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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中国先秦时代的主要农具,用于翻土,常与耒并称。耜和耒一样,传说是神农氏发明的,不仅在文献资料中多有记载,也常见于从古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中。《易·系辞下》记载:“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管子·海王》篇云:“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1]从目前出土的情况来看,史前时期的耜多为骨制或木制,大量见于河姆渡遗址慈湖遺址河姆渡文化遗址。大约殷商时期出现了青铜制的耜,但木耜仍很常见,例如在江西新干大洋洲遗址同时出土了一件青铜耜和一件木耜。在战国时耜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是头部加宽加厚并起中脊,刃的中部锐出呈等腰三角形,向发展,以适应牛耕的需要。一是变薄加宽,向发展,以适应松软土地上的作业。[2]同时出现了铁制的刃口套于木制的主体上面。战国时臿的实物目前未见,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木臿上面套有铁刃,可推测战国时的臿应当与此不会有太大差别。

东汉的许慎认为耒、耜是同一种农具的不同部分:“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3]而后世多沿其所说。但是现代观点认为它们其实是不同的两种农具,如徐中舒考证说:“耒下歧头,耜下一刃,耒为仿效树枝式的农具,耜为仿效木棒式的农具”[4]。出土的实物也多支持这种观点。

参见[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严文明等(2006):《中华文明史》,31-32,233-234,北京大学出版社
  2. ^ 唐兰:《中国古代社会使用青铜农器问题的初步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2)
  3. ^ 许慎(东汉):《说文解字·耒部》
  4. ^ 徐中舒:《耒耜考》,《农业考古》,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