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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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舉報人

举报人或称揭发人告密人,是指揭发他人或组织的行为不检、不实或者非法的人士。这些被揭发的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违反法律、规章、条例或者威胁公众利益,又或如造假、危害公众安全卫生和贪污等。举报可能会在内部提出(譬如说是向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员)或者向外界诉求(如:立法者、法律机构、媒体或者关注人士)。以公平正义动机为前提,维护公众利益为目地的举报人则被称为吹哨人

第一条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于1778年7月30日通过殖民国会。1777年举报人Richard Marven和Samuel Shaw遭受殖民海军总司令Esek Hpkins的报复事件后,殖民国会便敦促制订此条法律。国会宣布,美国会为这两名举报人所受Esek Hopkins的诽谤诉讼提供辩护。随后国会也宣告,所有为美国效力以及在其国土上生活的居民,均有责任告会国会或者相关部门政府公务官员不检点、造假和不良的行为。在美国宪法通过七十五年后,美国正饱受南北战争的摧残。国会制订最早的一条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1863年的造假举报法(于1986年修订),目的是要对抗军事供应商的造假行为。在这条法律中,政府承诺回佣一定比例的获利以还有保护举报人免受非法解雇以鼓励举报行为。

举报人频繁遭受报复,有时是被他们举报的机构或群体,有时候是其他受牵连的组织,有些报复行为甚至是非法的。有关举报人的合法性、举报行为的道德责任还有举报部门的评估,属于政治道德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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