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膠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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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紋黑膠唱片

黑膠唱片(Standard-playing Record,78-rpm Record,簡稱SP),早期又稱電木唱片[1](英語:phonograph record),指轉速每分鐘78轉、聲槽寬度0.10—0.16毫米、聲槽密度每厘米30—50條的留聲機唱片。黑膠唱片是一般人對過往使用唱盤機播放的唱片的稱呼。這種唱片是一種黑色圓盤形的膠片,早期為石墨材質,之後使用蟲膠(後期再改用聚氯乙烯,即PVC)壓製,上面刻有凹凸的坑紋以記錄聲音。早期的黑膠唱片只有單聲道,到後來發展成為雙軌的雙聲道音軌。到了1980年代後期時,這些唱片的顏色已不再局限於黑色,而可以是白色、橙色、透明、螢光色,甚至可以把歌手的樣貌印製在唱片裡,不過成本比較高。黑膠唱片可使用鋼針(早期手搖唱機)和粗紋寶石唱針(電唱頭)放唱,唱針與密紋唱片不能通用。

1936年由彈簧馬達驅動的78轉原聲(非電子)留聲機播放蟲膠唱片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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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编辑]

一般來說,唱片都是先用一塊質料比較軟的物料造成母碟,再把鋁金屬倒在上面製作壓碟用的母版。利用母版,唱片生產商可以重覆多次的把半融的空白硬膠碟壓成音樂唱片。

尺寸规格[编辑]

黑膠唱片直径常见10英寸和12英寸两种规格,前者大量用于录制流行音乐,录音时间较短,一面一般只能容纳一首歌曲,早期飞利浦德律风根 (Telefunken)等厂牌出版的单声道LP也有采用此尺寸。值得一提的是,此规格为中国唱片大量用于录制单声道黑胶、薄膜唱片并一直沿用至1980年代;后者一面录音时间也仅有约5分钟,通常用于录制交响乐,此尺寸成为日后立体声LP的标准规格。此外,还有6又二分之一英寸规格(类似后来EP的规格),但因录音时间太短,并未广泛采用。可见,早在粗纹唱片时代,唱片的尺寸标准就基本形成。

格式[编辑]

早期的78轉黑膠唱片,每一面只能錄製一首長約3分鐘的歌。1950年代45轉的細碟漸漸的成爲了主流。到後來出現了轉速較慢、面積較大的33又三分一轉密纹唱片(即LP,Long Play),每面大約可以錄製6首歌左右;另一方面,原來的45轉唱片也由於生產技術的改進,使原來每一面只能錄製一首歌,變為可以錄製兩首歌,這種唱片被稱為EP(Extended Play)。

局限[编辑]

这种沟槽粗大的唱片是德国发明家爱米尔·贝利纳发明圆盘唱片后最早诞生的格式。早期的唱片转速因各厂牌而异,并不统一,后来逐渐上述规格定立标准。直至1948年密纹唱片诞生前,粗纹唱片是圆盘形唱片的唯一规格。

密纹唱片LP的诞生不仅打破了SP“大一统”的局面,也使其缺点暴露无遗:

  1. 录音时间短。由于单面录音时间仅为5分钟左右,一首《华沙协奏曲》需一整张12英寸SP的两面来记录,瓦尔特(Walter)指挥的贝多芬第五钢琴协奏曲(皇帝)需4张SP。
  2. 单张SP唱片 较LP重量重,加之同样录音时间需要的唱片多,使SP特别笨重,不易携带。
  3. 粗纹唱片十分脆,极易损坏。
  4. 粗纹唱片保真度较密纹唱片差很多,信噪比低,低频、高频的频率响应差。

因此,自密纹唱片出现后,粗纹唱片便被迅速淘汰,于1950年代基本被密纹唱片取代。

參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1.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聲音的印刷術—淺談「黑膠」 - 臺灣音聲一百年. 臺灣音聲一百年. [2023-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