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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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六七暴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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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大革命的一部分 | |||
| 日期 | 1967年5月至12月 | ||
| 地點 | |||
| 目標 | 中國共產黨支持者企圖推翻港英政府,在香港實現共產主義 | ||
| 方法 | 遊行、抗議、示威、集會、罷工、縱火、炸彈襲擊、街頭駁火、濫殺平民及軍警 | ||
| 結果 | |||
| 衝突方 | |||
| 傷亡 | |||
| 死亡 | 51人 | ||
| 受傷 | 832人 | ||
| 逮捕 | 1,936人 | ||
六七暴動,亦稱1967年香港左派暴動(英語:Hong Kong 1967 leftist riots),是一場由香港左派受到文化大革命的鼓舞而暴動[1]。始於1967年5月6日至同年12月,初為工人運動,演變成殺害香港警察、炸彈爆炸平民的赤色恐怖主義,令全體香港警察動員候命準備鎮壓及拘捕。
期間有1936人被檢控,832人受傷(含212名警員),51死(5名警察被殺;邊境沙頭角槍戰裏5名香港警察和1名中國民兵在死亡;左派暴動者約20多人死亡;7名市民遭炸死[註 1];電台主持林彬被燒死)[2],死亡人數僅次於1956年雙十暴動。左派這次暴動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香港襲警事件。香港商業電台主持林彬在節目批評左派暴力,數日後被投擲汽油彈燒死,被認為是該次暴動的標誌性事件[3][4]。
背景[編輯]
文革和「解放香港」[編輯]
1945年香港重光以後,香港親共團體(後來統稱「左派」)開始成立工聯會組職[5]。1966年5月,毛澤東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受文革鼓舞,1966年12月3日葡屬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澳葡政府屈服於澳門左派而顏面掃地,香港左派遂磨刀霍霍。香港工委等香港左派陣營20多年來對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未被中共中央批准對港英政府奪權而極度失望,1967年5月他們乘着文革在英屬香港煽動以「反英(國)」為目標的六七暴動。[6]
香港左派為了暴動,矇騙中央說「香港群眾迫切要求解放」,然而香港300萬人口大多是1950年代逃港潮而來的,大多清楚大躍進、三年大飢荒等等在「解放區」發生的經濟災難,「香港群眾迫切要求解放」乃是香港左派脫離群眾的論調。[6]受香港左派誤導,1967年連北京紅衛兵大呼大嚷要「解放香港」,[7]在解放軍也不時聽到要「對香港動武」。[8]
暴動的「反英」口號意外引起了去殖民地化思潮萌芽(詳見香港去殖民地化的嘗試)。由於去殖民地化的通常結果是放權給本地人自治,這打亂了中共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部署,[6]外交部長周恩來在審閱香港工委的鬥爭方案時,就擔心「搞不好,要搞出一個提前收回香港」[9];國僑辦主任廖承志在港澳工作會議斥罵香港左派是否要脅迫中共中央在1967年時機未成熟之際收回香港。[10][11][12]
暴動前的「政治工潮」[編輯]
1958-62年,由於中國大陸三年大飢荒導致數十萬難民逃難到香港(逃港潮),要在短時間解決新增人口的經濟問題並不容易,而政府和基層市民缺乏溝通,導致市民怨氣加深。受澳門左派「一二·三事件」成功所影響,香港左派亦於1967年初藉勞資糾紛,製造多場「政治工潮」,企圖支配工廠之內部行政[13]。
南豐紗廠工潮[編輯]
南豐紗廠是當時全港最大型紗廠之一。1967年2月14日,香港棉系產業職工總會南豐總幹事黃劍雄等多人在廠內圍毆「左派」工人陳佛振、葉炳昌。廠方報警處理,後來更開除這兩名工人,左派工會迅即將這宗打架事件政治化。3月16日,港九紡織染業職工總會選出十餘名南豐工人為代表並成立支援南豐紗廠工人反迫害鬥爭委員會,胸前佩戴毛澤東頭章,手持《毛語錄》,操進廠長室與資方交涉,要求廠長開除他們口中的「美蔣分子」黃劍雄。這次工潮中,資方和警察都採用冷處理的手法,使事件沒有擴大和延續下去[14][15]。
的士工潮[編輯]
1967年4月,多間的士公司均有左派司機發動怠工,威脅公司恢復聘用全數被開除的左派工人。其中港島「中央的士」及「上海的士」兩間受左派司機怠工影響,宣佈結業,並將車輛售予沒有怠工的非左派司機[16]。在4月19日《工商日報》及《新生晚報》記者於灣仔景隆街中央的士車廠門外採訪時,一度遭左派人士包圍、恫嚇及強搶菲林[17]。事後香港報業公會發表聲明,對兩名記者遭受恫嚇一事,表示至感遺憾,期間多份左派報章對香港報業公會之聲明表示抗議[18]。
另外,九龍中央的士亦受左派工人怠工影響,左派要求資方復用一名於1月被解僱的左派司機,後勞資雙方代表在勞工處調解下,資方同意復用該名司機,並要求遵守五項協議,包括準時上班等基本要求[19]。惟該名司機自4月27日復工不到一星期,於5月1日單方面向資方推翻協議,資方在別無選擇之下,宣佈於5月5日結業及賣車。
青洲英泥工潮[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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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經過[編輯]
人造花廠工潮[編輯]
1967年4月,位於新蒲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廠分廠發生勞資糾紛。當時工廠頒佈極為嚴苛的規定,包括損壞生產機器的工人不會獲發工資、廠方不允許工人請假等。勞資雙方談判不果,廠方更在4月28日以「生意收縮」為由解僱92名包括勞方代表的工人,並關閉分廠的啤機部[20]:26-38[21]。
工潮在5月4日開始升級,部分工人強行入廠要求資方談判,左派工會介入,煽動工人在廠外張貼大字報及毛主席語錄。警察訓練分遣隊到場戒備,封鎖附近道路,有工人甚至阻止廠方出貨。5月6日,約150名工人在廠外集會,抗議資方解僱,並要求與資方談判,下午4時許廠方再度被在場工人阻止出貨,管工與示威工人發生肢體衝突,警方調停不果,局面更趨混亂,防暴隊採取行動,逮捕17名工人,過程中亦造成多名示威工人受傷。事後,左派港九樹膠塑膠總工會主席馮金水與兩名代表(梁乃發、林貴容)到黃大仙警署交涉,因被警方認出曾參與騷亂而被捕[20]。事件中共有21名工人及左派工會人員被捕,警方落案控以非法集會、非法毆打及恐嚇孔標罪名。
該21人於5月8日被解往北九龍裁判署提堂,其中一人(鄭馬運)於庭上認罪,判罰港幣100元,其餘20人(彭輝、鄧洪、梁乃發、曾儉、賴漢林、鄒松勝、黃業都、王庚寧、蕭劍輝、羅振宏、林貴容、鍾玉芳、古玉琴、麥明、游火運、張金亮、李勝、歐陽進強、馮金水、吳炳明)否認控罪。
港九樹膠塑膠總工會在5月7日晚上,舉行控訴大會,控訴事件是警方「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的對我愛國工人和愛國同胞進行瘋狂的迫害」;同日下午,港九工會聯合會派出理事長楊光和摩托車業職工總會主席郭添海等人會見警務處處長提出「嚴重抗議」,警方代表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而不予回應[22],而報章《大公報》社論開始將事件政治化[20]。其後,親北京的報刊以「港英政府行為迫害民族,鎮壓群眾是野蠻的法西斯暴行」為名,鼓動「香港市民上街對抗」。
5月11日,香港工聯會和各行業工會派員前往新蒲崗人造塑膠料花廠慰問罷工的工人,工人囤駐在新蒲崗街道與警員發生流血衝突,警方派出由620多人組成的防暴隊以木製子彈開槍鎮壓,工人則以石頭和玻璃樽襲擊警員[需要更好來源]。警方於12日到黃大仙徙置區搜捕暴動者,在警方與群眾衝突期間,一名在第26座二樓的13歲少年陳永祥遭硬物擊中死亡(左派稱於黃大仙徙置區第26座外被防暴隊打死[23];亦有說指是被群眾石塊擊中[20]。死因庭於同年10月裁定死於「橫禍」。)。鑑於事態嚴重,政府宣佈當晚9時半起在東九龍實施宵禁,所有警員取消休假並隨時候命。工聯會在5月12日召開緊急理事會議,宣佈成立「港九各業工人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同日事件持續,警方中午在東頭邨施放催淚彈驅散群眾,暴動至5月13日蔓延至黃大仙東頭徙置區和土瓜灣,大批群眾在街上聚集,放火燒車及黃大仙徙置區職員宿舍,又進入新區辦事處和學校製造事端。當局出動大批英軍和警員訓練分遣隊鎮壓,又將宵禁時間提前至傍晚18時開始,局勢至5月14日才稍為平息[24]:39-54。
5月16日,南九龍裁判署開審「5.6新蒲崗人造花廠工潮」非法集會案,及至5月17日續審當日,20名被告未依時到庭受審,被法庭下令通緝。部分被告於「6.23塑膠工會暴動」當日被捕。
5月18日,位於西環的總廠接受啤機部工友申請復工。
鬥委會成立及宣傳戰[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羅貴波在5月15日清晨召見英國駐華代辦霍普森爵士,遞交外交部的抗議聲明,把騷亂事件定性為「英國政府勾結美帝國主義反對中國的陰謀」,又指「港英當局利用人造花廠勞資糾紛,對中國居民和工人進行迫害」,要求英國政府責成港府接受工人和居民的正當要求、停止一切法西斯措施等5項條件。當日,有紅衛兵到北京的英國駐華代辦處門前示威,《人民日報》亦發表題為「香港英國當局必須懸崖勒馬」的評論員文章,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場[24]。
港督戴麟趾爵士在15日及18日兩度發表聲明,強調「維持和平與秩序,是香港絕大多數市民最懇切的願望」,港府將盡力促使本港恢復安寧。英國政府在18日亦發表聲明,強調警方行動已保持克制,將全力支持港府履行維持法律及秩序的責任[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態度鼓舞了香港左派,《文匯報》、《大公報》等廣泛報道,左派陣營更在16日於土瓜灣工聯會工人俱樂部舉行會議,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成員有104人,而工聯會理事長楊光出任主任委員,通過對「港英政府法西斯迫害」的抗議書[24]。同日,在大陸政府組織下,北京40萬群眾遊行至英國駐華代辦處,而大陸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遊行前曾指示外交部,表明遊行隊伍須格守「不衝、不進、不砸」[25]。
5月18日,中共北京市委舉行各界人士支援香港鬥爭的十萬人大會。總理周恩來等出席大會。由於副總理兼外長陳毅正在受批判,所以由副總理兼北京市革委員會副主任謝富治發表講話。除了譴責港英當局的「法西斯暴行」,重申外交部聲明中的幾條要求外,他又宣佈,「香港同胞學習,宣傳,運用和捍衛毛澤東思想是他們絕對的、神聖的、不侵犯的權利。香港英國當局沒有任何權利干預。」[26]
鬥委會在成立翌日,楊光、費彝民等17名鬥委會代表到港督府明前,要求向港督戴麟趾爵士呈交「反對港英法西斯暴行抗議書」被拒諸門前,眾人在港督府門外揮動《毛主席語錄》及大嚷口號。同日,港英政府成立由副輔政司韓美洵(其後改由姬達)領導的宣傳委員會,專責發佈新聞、製作短片、引導輿論、地區組織等政治宣傳工作,其他成員包括霍德、楊啟彥、麥理覺等[27]。
20日,港督府一度成為集體抗議示威的主要目標。港府限制到港督府請願人數,抗議行動於是轉到中環花園道和皇后像廣場一帶。港九各地陸續有集會和示威暴動,除工人外,亦有學生及其他群眾,期間拱北行政府新聞處舊址(今長江集團大樓)播放歐西流行曲去鎮壓暴動者。21日,暴動蔓延至中環並惡化,警察訓練分遣隊發射催淚彈鎮壓。22日,中區的騷亂更嚴重,暴動者與警員流血衝突,167人被捕。暴動的工人及學生以左派報館、銀行、國貨公司、香港左派學校等為據點。防暴警察到場以催淚彈驅散後,暴動群眾即迅速撤回據點,讓警員疲於奔命,當局最後要在香港島實施宵禁,是香港島在香港保衛戰和日治香港時期後首次宵禁。23日起,巴士、電車、煤氣公司、天星小輪等亦開始出現定時罷工,參與罷工的左派工人均獲左派工會發放工錢作生活費。
5.22花園道事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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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太古船塢暴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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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巿事件經過[編輯]
同年6月3日及10日,《人民日報》刊登支持香港左派「反英抗暴」的社論。
6月6日,大埔十七村青少年及學生成立鬥委會。澳門一群和字頭三合會成員發表公開信,號召洪門兄弟團結同胞抗暴。
6月7日晚,天星小輪,油蔴地小輪和九龍倉三個機構的工人,聯合舉行「反迫害鬥爭大會」。同日廣州100,000人集會聲討港英當局,海口,佛山等地也爆發群眾遊行[28]。
6月8日,防暴隊進入工務局屬下的電器機械廠鎮壓示威的工人。424個工人被捕,工人徐田波被捕後在警署拘留期間死亡,十二條肋骨斷裂,事後死因聆訊裁定他死於意外[29]。當日下午,防暴隊又到中華煤氣場,驅散示威工人,逮捕60名工人,工人黎松和曾明遇難。次日大公報發表社論,《暴行再升級了,抗暴也要再升級!》。同日香港政府搜查左派據點銀都戲院。6月10日,政府機構與英資企業一萬多人加入罷工的隊伍。香港新華社社長梁威林,午夜發電報給戴麟趾爵士,為近日港府的一連串血腥鎮壓,提「最嚴重抗議」[30]。
6月11日接鄰大陸邊境的沙頭角舉行「反英抗暴示威」,包圍警署,解放軍及民兵高度警戒。6月12日香港700艘漁船,共6,000漁民乘船到鹽田,參加深圳沙頭角之聲討大會。6月13日香港新華社社長梁威林談話,指中國人民有權居住香港,可以自由回國,但絕不容許當局以莫須有罪名將香港同胞遞解出境。同日兩萬漁民海上反暴遊行。防暴隊搜捕太古船塢職工宿舍,拘捕6名工人,事後通緝7人[30]。
6月15日銀都戲院被吊銷執照。6月18日,大陸試爆第一顆氫彈,香港左派大受鼓舞。6月19日維園維多利亞女皇像被潑漆油、塗標語[30]。
6月22日,香港十家大專學院成立「反迫害鬥爭委員會」,大專學生們在自己的學院裏散發傳單與標語。在英皇和皇仁兩著名的官立英文書院,也先後出現許多傳單和標語。同日左派工人各界為徐田波等三名遇難工人組成治喪委員會,要求港府交出三位工人的遺體[28][30]。
6月23日晚,軍警到港九樹膠塑料業總工會拘捕70餘人,工人鄧自強襲擊兩名探員,期間被探員開槍自衛射殺[31]。工人鄒松勝和羅進苟在被捕後送院期間死亡。次日的6月24日,左派工會發放鬥爭費,收買工人,發動「聯合大罷工」,約60,000名工人響應。政府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司以強硬手段對付罷工,將曠工僱員即時解僱。而不參與罷工的工友,往往會遭到左派機構恐嚇,甚至襲擊。同日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香港的命運取決於香港的愛國同胞和七億中國人民,而絕不取決於一小撮英帝國主義者;中國人民決心根據形勢需要,給予香港愛國同胞以一切支援,直至勝利為止。」[30]
6月24日,沙頭角聯鄉會委員會為徐田波、黎松及曾明三名工人開追悼會,期間有左派分子及鄉民包圍警署,燒毀一輛裝甲車,防暴隊進入鎮壓,其後聯鄉會部份委員(溫果行、李文有、吳帆等)潛入中國境內,逃避警方追緝[30]。
6月26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羅貴波就23日警方搜捕樹膠工會、24日在沙頭角鎮壓左派向英方提出抗議。同日因威迫工人參與罷工而被逮捕的卲氏工人李安及王煜森被提上法庭時,已奄奄一息,無法站立,李安在送院途中死亡,王煜森傷重留醫,事後三名警務人員被捕。
6月27日,左派學校罷課一天。6月29日,左派發動聯合大罷市,副食品價格一度上漲。銅鑼灣的中國國貨公司,掛出遇難工人徐田波、黎松、曾明等黑白的大頭照面向路人[來源請求]。
6月28日,廣州海陸空三軍和群眾八萬人集會,聲稱準備給予香港同胞一切支援。
6月29日,6位遇難工人的家屬舉行記者招待會,向香港政府提出五大訴求:「一、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公佈烈士死因;二、撥出永久墳場把烈士們安葬於同一個墳場內,並建築紀念碑;三、不得阻撓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為烈士舉行葬禮的要求;四、交出並嚴懲殺人兇手;五、賠償一切損失。烈士家屬在會上指責港英當局不敢公佈死因並企圖毀屍滅跡阻撓家屬領取烈士遺體進行安葬。」同日,寶安縣集會遊行抗議香港政府[28]。
7月2日,罷市停止。
沙頭角槍戰[編輯]
7月8日上午10時,約300名中共民兵持輕重武器由中英街非法越境進入香港邊境禁區,並且包圍沙頭角警崗、集會示威,同時向警崗擲石及使用漁炮攻擊,警方首先以催淚彈及木彈驅散,然而未果。10時30分,當中約100名民兵使用機槍(或是衝鋒槍)攻擊警崗,雙方因而爆發槍戰[32]。其後被困警務人員子彈用盡,請求支援(對象包括駐守在1哩半外的駐港英軍)。由於救護車輛無法進入現場,各區均派遣一輛高馬型裝甲貨車趕赴現場,惟未進入現場時,輪胎均已經被民兵射穿,無法前進。駐港英軍抵達現場時,5名香港警務人員均已殉職,12名警務人員在鎮壓時亦告受傷[32];中國方面則有1名民兵死亡、8名民兵受傷[33]。事發後,駐港英軍駕駛裝甲車進入現場,又調派踞喀兵接替警察在沙頭角駐守,香港政府於同日在沙頭角宵禁,來往上水至沙頭角的九龍巴士20線(即後來的78K線)縮短服務至軍地。同年8月11日,香港政府宣佈香港邊境禁區全面封閉。
此時香港出現傳言指北京準備收回香港,中英雙方互相抗議。
反英示威工人街頭被射殺和土製炸彈襲擊[編輯]
7月初後,衝突不斷升級,左派工人街頭多次襲擊警員,香港警察開槍還擊,射殺任職搬運工人的鄭浙波、馬烈於,麥志華,何楓,余秀文等暴徒多人。7月16日,港九油漆總工會會員蔡南,朱日基被港英警察槍殺後,以斗委會、油漆工會為首,左派的行動進一步升級,開始以罐頭罐製造土製炸彈及珠江汽水的汽水樽來製造燃燒彈襲擊警署,並以鏹水(鹽酸和硝酸的混合物)從高處襲擊經過的警車及公共交通,左派學校的實驗室成為土製炸彈的製作工場。港府則對左派還擊,首次出動英軍搜查左派工會。之後陸續派軍警搜查各左派「據點」,使用緊急法例權力,拘捕及關押部份工人運動領袖,將他們拘押在摩星嶺白屋的政治部囚室,部分人之後被遞解出境。7月12日,香港政府同時於港九兩地同時實施宵禁,是暴亂爆發兩個多月來的第一次。同日下午五時,大埔鄉事會會所首次發生土製炸彈爆炸[21]。
8月4日,政府出動訪港英軍航空母艦上的直昇機從天台降落,上下夾攻左派在北角的據點、位於英皇道與糖水道交界、大型國貨公司華豐國貨所在的僑冠大廈。競技神號航空母艦派出軍用直升機降落至僑冠大廈天台,軍警進入大廈逐家逐戶搜捕左派暴徒,主要目標之一為A座24樓4號室的學友社。當日英軍派出之直升機亦曾試圖降落至新都城大廈和明園大廈天台,惟該兩廈天台面積不足以讓直升機降落,軍警遂游繩而下。大搜捕之翌日,位於僑冠大廈之華豐國貨公司竟能照常營業。警隊在大廈內除搜出各式炸彈武器外,還發現有設備完善、包括有手術室的「戰地醫院」。警方在行動中拘捕漢華中學校長、「各界鬥委會」副主任委員黃建立及數名華豐工人,而培僑中學校長吳康民因在三號晚離開僑冠躲過被捕。警方撤走後,北角的左派青年學生集合於華豐國貨公司前面示威抗議港府「搗亂民居」。在這次示威中,掩護青年學生的工人們,開始用假炸彈封鎖要道阻攔軍警,為九月的真假炸彈陣埋下伏線[需要更好來源]。
8月9日,根據緊急法令,警隊封閉多間左派學校及發出煽動性言論的報社,包括《香港夜報》、《新午報》和《田豐日報》。8月15日,警察逮捕五名記者,其中2人為新華社記者,另外三人是《文匯報》與《大公報》記者。同日警察逮捕長城電影公司的影星傅奇和石慧夫婦,因他們在5月間曾經參加九龍英資青洲水泥廠外工人罷工的「慰問團」,以及參加港督府抗議示威,涉及當前暴動而被關入摩星嶺集中營[需要更好來源]。
暴徒為阻礙警察行動在街頭擺放地雷陣,在港九各處鬧市放置真假炸彈[需要更好來源]。炸彈上多數以大字寫有「同胞勿近」,電車、巴士、街道上都有發現。炸彈襲擊除了擾亂市民生活,導致人心惶惶外,更造成無辜死傷。一名7歲女童及其兩歲弟弟在北角被一包裝成禮物的土製炸彈炸死。負責拆除炸彈的警隊爆炸品處理課及英軍拆彈專家亦有死傷[34]。
紅衛兵火燒英國代辦處[編輯]
8月19日中國政府將駐北京路透社記者格雷軟禁,報復香港判新華社記者薛平坐監,後來港督戴麟趾爵士將當時刑期最長的大公報記者黃澤的刑期由1971年2月減到去1969年12月,而當黃澤在12月2日放出之後兩日,北京才放返格雷。
8月20日下午中國外交部提議向英國政府提出限時照會,要求香港政府48小時內取消對三家香港報紙的出版禁令,釋放19名被關押的駐港記者,否則一切後果由英國政府負責,並在報紙上公佈[35]。8月22日下午48小時時間到,英國駐北京代辦處被紅衞兵放火燒毀,駐華代辦被紅衛兵毆打,並強迫其給毛澤東像下跪,被其拒絕[36]。
英國駐華代辦處臨時代辦唐納德·霍布森在給他夫人的信中是這樣描述的:「當我們從地下室來到院子裏時,院子裏已有近5000人。有人抓住我的頭髮拖,揪住領帶勒,用手中拿着的東西朝我們打來。不一會兒,我頭上遭到重擊的地方鮮血直流,被打得昏昏沉沉的……代辦處的人不僅受到唾罵、挨踢,還被強迫向毛主席像鞠躬。後來警察干預,將我們撤離代辦處大院。在向外走時,還有人不斷撕扯我們的衣服。」[37]。
8月23日凌晨,周恩來總理緊急召見外事口造反派組織代表,強烈譴責這次違法行為,後來在1971年3月2日接見新任英國代辦譚森時就這次事件向英方正式道歉[38]。
林彬被汽油彈炸死[編輯]
香港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林彬多次在節目內對鬥委會的目標和行為予以批評;並以《欲罷不能》為節目名稱,暗諷左派的恐怖行為,譴責左派暴徒為「無恥無良無能污穢邋遢下流賤格的港共分子」。[39]8月24日,林彬離開窩打老道山寓所往商台上班,途中被人伏擊。兩名偽裝成修路工人的激進分子將林駕駛的汽車截停後,放火將林及其堂弟林光海燒至重傷,二人其後死於醫院[40]。林在救護車一度甦醒,並向妻子大喊:「左仔害死我咯!」林彬死後其家屬被中華民國政府接往台灣,入祀臺灣的中華民國忠烈祠[41]。
林彬被殺後事發當天「地下鋤奸突擊隊」司令部發表公告,指事件是「向林逆作出民族紀律的處分,嚴厲懲罰,以示儆戒」。宣佈林彬四大罪狀:
《大公報》在他遇害翌日以「地下突擊隊鋤奸 敗類林彬受重傷」為題,譴責他為「對於愛國同胞極盡污辱誣蔑之能事」、對殖民地政府「認賊作父」。該報又稱呼林彬為「林逆」,細數其「罪狀」,「此人一向在反華宣傳中充當爛頭蟀角色……他天天叫囂,用盡無恥無良低能邋遢下流賤格的語言,把祖國的革命群眾稱為暴民。」林彬被殺後,左派中有人匿名稱林彬為「民族敗類,港英走狗」;並稱仍會繼續「制裁其他敗類」。事件中無人被捕[42]。
《明報》社長查良鏞(金庸)面對「六七暴動」,金庸的態度一直很明確,在報章內明確反對文革及六七暴動,所以,「漢奸」、「走狗」、「賣國賊」、「豺狼鏞」等帽子漫天飛來,他面對的是左派四面八方的詛咒、辱罵。在香港一間國貨公司的櫥窗最顯著的位置,還展出了左派眼中的「十大漢奸」,金庸被列為「頭號漢奸」,謔稱「豺狼鏞」,有照片,有文字,圖文並茂。
林彬被殺害後,金庸被列入左派分子暗殺的六人黑名單的第二位,其他五人包括立法局議員李福樹、簡悅強等。期間,承印《明報》的印刷廠曾被搗亂,幾百位左派暴徒趕到南康大廈,準備破壞《明報》,警察及時趕到制止。金庸回港後一路受香港政府特別保護直至20世紀70年代末。
直至10月以前,真假炸彈未告平息。左派學校校園、門口、左派機構門口也都出現炸彈,炸彈風潮也波及左派自身。10月底,香港政府為提高市民信心及製造太平氣氛,推出「香港節」,以抗衡左派親中共的十一國慶及右派親國民黨的雙十國慶,左派以數百大小真假炸彈試圖阻止市民參加。12月中旬,周恩來要求香港的左派停止炸彈風潮,持續8個月的左派暴亂和六七暴動結束。
部分警察死亡細節[編輯]
警員杜雄光殉職[編輯]
1967年10月13日晚,左派人士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78至180號(現在的華懋世紀廣場)馬路中心放置炸彈,警員杜雄光和見習督察史丹頓於晚上7時許往現場,其間炸彈突然爆炸,杜雄光當場被炸至重傷,被送院後不治;另在現場的史丹頓及警目葉金有亦同被炸傷[43]。同日亦有一名乘搭電車的中學生於灣仔被投擲炸彈炸死。
杜雄光遺體於10月18日出殯,葬於沙田大圍穀寮墳場。
1968年1月,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杜雄光「死於被一名或多名身份不詳人士謀殺」[44][45]。
高級督察麥基雲殉職[編輯]
1967年11月5日,高級督察麥基雲駕駛電單車途經銅鑼灣怡和街時發現一可疑物體,當他把該可疑物體移走時,該物體突然爆炸,麥基雲當場被炸死,手腳亦遭炸斷。
荔枝角道炸彈襲擊[編輯]
1967年11月8日晚,太子道近荔枝角道交界發生騷動,其間有人投擲炸彈襲擊警車,警方防暴隊開槍,當場擊斃兩名激進人士,其中一人手上仍握着炸彈(另有說法指該兩名激進人士遭自炸身亡),同時拘捕一名於馬路渠邊放置炸彈之人士(羅水欣)。
就在警方把羅水欣押上警車之際,該枚炸彈突然爆炸,導致至39人受傷,包括7名輔警,其中3名傷者(張雲、周雲英、文圖業)後來傷重不治,另有一名在二樓家中做功課的兒童遭炸盲右眼。
該事件造成5人死亡,包括遭警方擊斃的兩名左派分子和三名遭炸死的市民。涉嫌放置炸彈的羅水欣後被控三項謀殺罪,高等法院於翌年2月29日裁定三項誤殺罪名成立,判處羅水欣入獄12年。
石硤尾殺警案[編輯]
1967年11月28日下午四時許,警員薛振鴻與另一名同袍於石硤尾一帶巡邏,期間薛曾於巴域街近石硤尾新區第七座處稍作停留,此時突有三名激進分子出現,薛振鴻遭激進分子從後襲擊,激進分子先把薛按在地上,然後以三角銼等利器向薛亂刺,激進分子於行動後數分鐘逃去無蹤,並搶走薛之配槍及六發子彈,薛倒臥於血泊之中,其左臂仍插有一把三角銼,送院後證實死亡。
錦田槍殺警察案[編輯]
1967年12月9日,警員李觀生與另一名同袍在錦田警崗附近一帶巡邏,在距警崗30米祠堂村口華昌米酒莊處遭兩名左派人士搶奪佩槍,左派人士向李連轟兩槍,李負傷步回警崗,撥打直線電話報警,後於警崗內失救傷重死亡。
警方及政治部連日行動中共拘捕30多名左派分子,懷疑與案件有關,包括疑兇羅倫、左派打石工會主席兼鬥委會成員劉三、鍾德及前警員蘇長壽等,被捕人士當中,有不少均與一左派武裝組織「新界戰鬥行動組」有關。
至於另一名疑兇何祥(又名何樹祥),警方相信該人為黑社會成員,與8月份尖沙咀一宗金鋪劫案有關,並於此宗殺警案中搶走警槍,案發後一直在逃,據說何祥在潛逃大陸期間,自行把兩把從死者及另一名警員手中奪得之警槍交予當地的武裝組織,使警方無法尋回有關失槍。
至1971年9月22日,何祥於爆竊上水滙豐銀行分行期間失手,其後在八鄉一間木屋被捕。最高法院於同年12月判處何祥死刑,至翌年3月獲港督麥理浩從輕發落,改為25年有期徒刑。
部分工人死亡細節[編輯]
大部分死難工人由港英政府於和合石墳場安葬,1973年當年的暴動參與者將這些死難工人合葬於一處金塔區。總共有16名死難工人被合葬:徐田波、黎松、鄧自強、鄒松勝、羅進苟、李安、何楓、鄭浙波、馬烈、章集、盧漢彬、蔡惠南、余秀文、麥志華、蘇全及何瑞祺[46][47]。
機械部工人徐田波死亡[編輯]
防暴隊數百人在工務局機械部工人舉行抗議大會時衝入,發射催淚彈鎮壓,拘捕四百工人,6人被起訴,工人徐田波被捕後死於黃大仙警署[23],死因庭裁定徐田波「死於意外」[48]政府發言人聲稱,徐田波於翌日凌晨仍然「看來良好」,至有病態表現時,看守警員召警方醫生到場檢查,後返魂乏術,其遺體於9日下午送抵九龍公眾殮房,又稱徐田波的死亡將會被左派「歪曲和利用」。而左派陣營則認定徐田波是於黃大仙警署羈留期間,遭警察活活打死[49]。
中華煤氣公司黎松、曾明遇難[編輯]
防暴隊在中華煤氣公司,從屋頂發射木彈、催淚彈然後衝入廠房,並拘捕數十人,工人黎松、曾明遇難。按左派媒體說法,警方搜捕期間,黎松被警察開槍射中,後跌落煤氣鼓隔氣水池內死亡[23];但按照《工商日報》說法,黎松和曾明因拒絕收受左派利益參與騷動,而被左派分子打死的[50]。死因庭裁定黎松「死於橫禍,中煤氣毒窒息身亡」。[30]。
膠業工會事件鄧自強、鄒松勝及羅進苟遇難[編輯]
6月23日4名警察走近位於旺角廣東道的膠業工會樓下,撕下大字報及標語,此時突有廿餘名左派工人從樓上跑下,以手持的鐵枝、木棍及玻璃樽等襲擊探員,警察隨即拔槍連響20多發,兩名工人中彈,其中一人鄧自強送院後不治。膠業工會隨後遭到逾百名防暴隊搜捕,在附近樓宇發射催淚彈。開動水龍頭對付催淚彈,到晚上9時45分攻入拘捕。2名警官重傷。警方拘捕56人,期間鄒松勝及羅進苟於送院後死亡。[30]
邵氏工人李安遇難[編輯]
1967年6月24日,警方於邵氏片場拘捕王煜森和李安,李被控以藏有煽動性標語「邵氏資方與美英帝國主義聯合對付中國同胞,顯露其政治陰謀,為提出強烈抗議,邵氏片場……停工一天」,警方稱李於「受審期間突然暈倒,於送院期間不治」。左派稱李安及王煜森被提上法庭時,已無法站立,結果李安在送院途中死亡,王煜森傷重留醫[51][52]。左派稱由法庭送院期間,右腎爆裂,傷重死亡[23]。在李安死後,有三名警員(張錦賢、陳文沾、張應其)隨後被捕,各人被控以謀殺李安及傷害王煜森身體,三警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八年及六年。不過翌年1月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九塢勞聯工會書記何楓[編輯]
7月14日警察攻入紅磡寶其利街的九塢勞聯工會,衝突中書記何楓被打死,後下葬於和合石墳場。死者頭部有槍傷,子彈貫穿兩側太陽穴,遺體曾被解剖[53]。
紗廠工人余秀文,冷氣學徒熊興澤被當街槍殺[編輯]
7月16日紗廠工人余秀文行經荃灣沙咀道,被駐港英軍警用密集的卡賓槍掃射,子彈穿過頭部,重傷垂危,後經同胞送往荃灣工人醫療所,搶救無效死亡。同時,英軍又在荃灣眾安街向一座樓宇的天台開槍,把一名示威者打死。
16日晚,「防暴隊」向示威群眾開槍射擊,一名青年熊興澤當場被擊中,送醫院後不治身死。西區裁判署於同年11月裁定死於「橫禍」[54]。
搬運工人鄭浙波、馬烈遇害[編輯]
7月9日傍晚,福建中學15歲學生許自朗於西環校舍門外派發文匯報及大公報出版的聯合號外,期間遭到防暴隊的拘捕、毆打,數名搬運工人見狀即上前干涉,發生衝突,有人以鐵鈎襲擊警員,在外圍的防暴隊向搬運工人開槍,其中鄭浙波及馬烈身中多槍,傷重死亡。事件中亦有一名警察林寶華殉職,另有一名搬運工人被捕。鄭浙波遇難後與另外15名遇難工人合葬於和合石墳場。西區裁判署於同年11月19日就鄭浙波及馬烈之死因展開研訊,至11月23日審結,裁定死於「合法槍殺」。李鴻發,搬運工人,被捕時43歲,六七暴動期間於西環福建中學門外的騷動事件中被捕,被判入獄四年半。1970年9月27日獲釋[53]殉職的林寶華警員編號編號9424,鄭浙波和馬烈被射殺後,最初報導於西區被左派群眾以鐵鈎刺死,但驗屍期間在身上發現彈孔,死因庭證實林為流彈所殺[55],裁定死於橫禍[56],按《香港左派鬥爭史》書中作者立場認為,林寶華的死因是被同僚槍擊,是港英政府心戰室的手段之一[57]。
東頭村示威何瑞祺遇害[編輯]
8月29日,東頭村示威期間,衝突中機器工人何瑞祺被警察開槍射死[23],死因庭於同年10月裁定死於「合法槍殺」。
工人章集死亡[編輯]
因參與罷工被解僱的工人章集,於8月30日與一群左派暴徒在深水埗街頭放置真假炸彈,後遭「防暴隊」槍傷,章集隨後被捕。在醫院留醫期間因肺炎在9月3日死亡,當局至9月5日方通知其家人到殮房認屍[58]。
國慶煙花事件盧漢彬遇難[編輯]
10月1日,港府禁放煙花及鞭炮,左派人士決定沖擊該法令。有中國貨輪停泊在西環燃放煙花市民圍觀。警方出動船隻及直升機包圍中國貨輪;岸上則有數百防暴隊,衝突中開槍殺輪船起落工人盧漢彬、拘八十餘人,其遺體於10月4日運往和合石墳場下葬,至1973年與另外15名遇難工人遷葬至一個金塔段內。西區裁判署於翌年2月15日就盧漢彬之死因展開研訊,裁定「死於橫禍」[59]。
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主席鄧全[編輯]
鄧全於入獄生病,至12月20日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延至12月29日凌晨不治,其葬禮於1970年1月3日舉行,遺體安葬於柴灣華人墳場。據1970年1月2日《大公報》刊載的一篇特稿指,鄧全曾於11月中於監獄醫院接受預防霍亂注射,由於當時一枝針咀會為獄方在多名囚犯身上使用,而當時院內有十多名黃疸病人,致鄧全感染黃疸病,因獄方未能妥善提供治療而歿。
港英政府部分措施[編輯]
港英政府在1967年8月9日凌晨根據緊急法同一天查封了《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和《新午報》3份左派小報(或稱為左派外圍報紙)。被查封的3份小報負責人潘懷偉、胡棣周、陳艷娟和承印3報的南昌印務的翟暖暉和李少雄等人被拘捕和檢控。[60]
《新午報》7月25日的社論「華警夢醒矣」,被控「刊登文字圖引起警隊不滿」,觸犯警察條例第62條。[60]
《香港夜報》6月2日刊登新聞標題為「中共三十艘炮艦大示威,闖進兄弟島海面截查港緝私船」,被控「刊登虛假消息」,觸犯出版管制條例。[60]
《田豐日報》7月2日發表標題為「犧牲鷹犬也難卸罪責」的短評,被控「刊登煽動性文字」,觸犯煽動條例。[60]
各人共被控21條控罪,合判入獄共9年,因同期執行實際判刑3年,各人服刑兩年多後便出獄。[60]
影響[編輯]
根據統計,六七暴動造成最少51人死亡,當中包括11名警務人員,一名駐港英軍拆彈專家及一名消防員死難。包括200名警務人員在內的802人受傷,1936人被檢控。暴動期間共發現8,074個懷疑炸彈,以及1,167個真炸彈[61]。
暴動期間同時造成經濟損失,使部分市民變賣財產離開香港,造成香港的第一波香港移民潮[62][63][64],許多生意人遠走南洋。而李嘉誠、郭得勝、李兆基、鄭裕彤在開始低位買入地產。李嘉誠在香港北角購地興建一座12層的工業大廈,起名「長江大廈」。鄭裕彤聯同其好友楊志雲等逆勢大量購入地產物業。經過此次投資的積累,使他們變成了香港地產界的「四大天王」[65]。
港英政府研究六六、六七兩次暴動成因後,察覺到有需要適量調整過時的管治策略。政府透過主動關心及改善一般市民民生,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同時緩和市民不安情緒及與政府的對立。港督戴麟趾在暴動結束後一年,即1968年已着手修改勞工法例,大幅加強對勞工的保障。為改善與市民在地區層面上的溝通,進行首次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於1968年成立民政處(即今日的民政事務總署),此外香港也在同年直接成立鄰舍輔導會和公益金等組織。暴動亦間接催生香港在1970年代在教育、醫療、廉政、房屋等等各方面的改革。同時政府發現青少年空閒時間缺乏可供參與的活動而被左派招攬,於是決定大量增加文娛康樂活動。暴動後的1969年12月開始舉辦的香港節,就是當中的一個重要節目,藉以加強青年對香港的向心力。此外,漁農處在1968年7月開設林務營以解決香港青少年問題。[66]。
由於六七暴動期間,不少公共巴士路線被逼暫停服務,部份更沒有重投服務,引致不少9座位載客白牌車應運而生,獲准到市區載客,最終致使港英政府認為白牌車可以輔助公共交通不足,促成1969年將白牌車合法化,成為今日的公共小巴,座位限制由9座位提升至14座位,1988年更增至16座位,2017年再增加至19座位,對香港公共交通的發展帶來正面影響。
香港警隊在事件中的忠誠及勇敢表現備受讚賞,1969年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賜予皇家封號,自此稱為「皇家香港警察」直至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
六七暴動後,港督戴麟趾意識到貪污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原有《防止貪污條例》的不足,於是在1971年5月制定《防止賄賂條例》,以加重針對貪污的罰則、擴大懲治範圍、以及賦予反貪污部更大的權力去偵查貪污案件[67]。其後麥理浩上任後,着手肅貪倡廉,創立專門撲滅貪污罪行的廉政專員公署。
至今每逢談到過激行為或選舉的時候,親共左派政團和社團當指責間中會被民主派會反指責他們於六十年代放炸彈、殺害林彬[68]。
評價[編輯]
曾任左派報紙大公報副編輯的羅孚1982年被指控為間諜,在京軟禁10年後返回香港,在1993年3月15日《當代月刊》,撰寫《為香港式文革致歉》的文章,表明「自我反省」。晚年坦言對自己的文宣感到悔恨:「四十多年來我寫了不少假話、錯話,鐵證如山,無地自容。」被認為是第一個願意為激烈行為道歉的人士[69]。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囚犯編號28504)曾於六七暴動期間被控放置煽動性標語而入獄,在2014年首度開腔談及事件,強調自己當年僅僅是在學校派發反對殖民地主義傳單,反問道:「這何犯罪之有?」[70][71]
撰寫《香港左派鬥爭史》作者周奕在1960年代就出任香港文匯報記者,2007年出席鳳凰台何亮亮主持的《時事亮亮點》時談到,香港左派捲入這場鬥爭的盈千上萬。事件一開始,香港警察槍殺13歲理髮學徒陳廣生,繼而在警署內打死徐田波、羅進苟、鄒松勝、李安等人。何亮亮認為被壓迫的受害人暴力反抗今天遭受到譴責,而對「港英長期的法西斯暴戾行動」反而沒有人提及,歷史的歪曲莫此為甚。
1978年,中國國務院華僑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承志在北京主持召開港澳工作會議。會議重申中央對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同時其稱:「1967年在香港發生的所謂『反英抗暴鬥爭』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做法,企圖迫使中央出兵收回香港,是與中央的方針不符合的,後果也是極其嚴重的。」[72]
2015年5月,當年的六七暴動領導人楊光逝世之後,吳康民在香港明報撰文回顧暴動事件,關於暴動的本質,他認為是「在內地『文化大革命』運動瀰漫全國的時候,香港的北京派出機構新華社領導人,既為表功響應中央號召,又為了自保,居然利用一塲勞資糾紛,加上不少勞工階層對港英的統治手法不滿,遂煽動起這一場所謂『反英抗暴』的大風暴。」但實際上,「『反英抗暴』根本違反了中央自解放以後的對香港的政策」,而「由香港新華社一手包辦成立的『鬥委會』,既然標榜為『香港各界同胞』,當然也要顯示出『工人階級領導』。於是楊光作為香港左派工聯會的理事長,理所當然地被推為主任。其實,楊光『一切聽指揮』,自己並無決策權。事無大小,都得聽新華社的。而且事實上鬥委成立不久,楊光就已成香港政府監視以至追捕對象。他率眾到總督府示威以後,就只能躲進中國銀行(舊址)大廈頂樓,作為『寓公』達數月之久。」至於當時導致傷亡、破壞的各種暴力行動,吳康民指出:「……放真假炸彈,以至炸死北角無辜小童,暗殺在電台上叫囂反共的廣播員林彬……都不是楊光作出的決定。也許執行者是某些工聯會的屬員,但指揮行動的都另有其人。楊光當時只是一面空頭旗幟,甚至可說是個傀儡,並未參與實際工作。」[73]
金庸曾對池田大作說:「中國對於香港的政策,可以說是『現狀不變,長期利用』八個字,再加上八字:『民族大義,利於國家』」[74]:31、「雙方都有死傷,還累及不少無辜市民,一時局面十分惡劣。幸得周恩來總理親自下令制止這種違反中央政策、破壞香港穩定繁榮的行動,左派暴動才漸漸平息。其後這場動亂的組織者與發動者據說受到了黨內的批評,有些人還受到處分懲罰,被下放到邊遠地區的農場和礦山中勞動改造。經過了這次教訓後,『不得破壞香港現狀』的政策在中共高層領導中更加得到重視,這個政策的基本理由是:香港現狀的維持對國家有利、對全國人民有利,也即是對全黨有利,對香港廣大中國同胞有利。」[74]:37
受害者申請取消刑事記錄[編輯]
六七事件中幾千人被捕,大多因留有案底而不能任公職。而當時香港警察有用緊急條例濫捕的傾向,很多人無辜入獄。曾因「六七事件」而入獄的曾宇雄(囚犯編號:29241),當年遭警員搜查他們的書包,其稱書包除書本外,並無其他用品。當時其香島中學學校一共51名學生及1名女教師放學,被警方引用緊急法例,罪名是非法集會,因為他們「超過三個人」,後逮捕起訴其被判刑一年。這樣的刑事紀錄影響其一生還影響下一代其兒子也無法投身香港警隊。其和當時一起的獄友入獄45周年之際,向特首辦示威請願,要求特首梁振英重新審視案件,取消其刑事紀錄[75]。
曾經於六七暴動期間被拘捕及入獄的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曾向群(囚犯編號:28228),曾去信董建華及曾蔭權,要求為六七事件平反,惟兩人均以「司法獨立」為由而拒絕,亦表示不可能將當年的少年犯定性為政治犯。
21世紀影響及相關爭議[編輯]
大紫荊勳章授予楊光[編輯]
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宣佈頒發大紫荊勳章予當時左派負責策劃事件的人物,工聯會前會長楊光,被認為是對當年事件的一種肯定,引起全港社會各界譁然[76]。除楊光外,於1997年至1999年間獲勳的莊世平、吳康民及李澤添,亦為六七暴動期間的鬥委會委員。據吳康民自己說,在1998年的入選名單中,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有意把吳氏從名單中剔出,後被董建華補回[77][78]。
修改警隊歷史介紹[編輯]
2015年9月,有高登討論區網友發現警察官方網站介紹警隊歷史部份,其中有關左派暴動部份遭刪改,包括刪走「左派」、「鬥爭委員會」、「毛語錄」、「恐怖主義」、「紅色肥貓」、「共產黨民兵」等詞,後被傳媒廣泛報導[79]。其後,《蘋果日報》發現,在警隊博物館沒有展出六七暴動期間,警方從左派陣營繳獲的攻擊性武器、煽動性傳單,以及拆除的土製炸彈等展品[80]。
六七暴動50周年[編輯]
2017年5月7日,六七動力研究社及工聯會逾百人到粉嶺和合石舉行公祭,拜祭當年參與暴動者。人大代表吳亮星亦有出席,他稱當年參與暴動者為英雄[81]。
中學歷史課程內容[編輯]
教育局於2017年就初中中史科課程內容展開公眾諮詢,當局表示不採納將六七暴動列入課程的建議,期間副秘書長康陳翠華以「雞毛蒜皮」形容有關歷史,而局長楊潤雄亦稱事件「重要性較低」[82]。
死亡人數[編輯]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數字,暴動期間死亡人數為51人,包括10名警察人員、1名消防人員、1名英軍人員及39名其他人士[83]。
| 部份死者名單 | |||||
|---|---|---|---|---|---|
| 姓名 | 身份 | 年齡 | 死亡日[註 2] | 死因[註 3] | 備註 |
| 陳廣生(又名陳永祥) | 理髮學徒 | 13 | 05-12 | 橫禍 (67/10) | 於黃大仙徙置區第26座外被防暴隊打死[23];亦有說指是被群眾石塊擊中[20] |
| 徐田波 | 工務局機械部工人 | 42 | 06-08 | 意外 (67/08) | 被捕後在黃大仙警署拘留期間死亡,12條肋骨斷裂[23][48] |
| 黎松 | 中華煤氣工人 | 52 | 06-08 | 橫禍,中煤氣毒窒息 | 按《香港左派鬥爭史》說法,警方搜捕期間,黎松被警察開槍射中,後跌落煤氣鼓隔氣水池內死亡[23];但按照《工商日報》說法,黎松和曾明因拒絕參與本次事件,而被激進分子打死的[50] |
| 曾明 | 中華煤氣工人 | 29 | 06-08 | 橫禍,浸溺吸入煤油污漬窒息 | 按《香港左派鬥爭史》說法,曾明於警方搜捕期間被警察打死[23];但按照《工商日報》說法,黎松和曾明因拒絕參與本次事件,而被激進分子打死的[50] |
| 鄧自強 | 膠業工人 | 30 | 06-23 | 合法槍殺 (67/10) | 警方搜捕膠業工會期間,被警察開槍射死[23] |
| 鄒松勝 | 膠業工人 | 34 | 06-24 | 意外 | 被捕後於法庭過堂當日感到不適,送院後不治斃命。驗屍期間發現脾臟爆裂[23] |
| 羅進苟 | 膠業工人 | 30 | 06-24 | 橫禍 (67/10) | 警方搜捕膠業工會期間,從高處躍下逃走受傷,翌日不治[23] |
| 李安 | 邵氏工人 | 45 | 06-26 | 謀殺 | 由法庭送院期間被警察打死,右腎爆裂,傷重死亡[23]。事後3名警務人員於同年11月被控誤殺,其中警目張錦賢入獄8年、警員陳文沾及張應其入獄6年,至翌年1月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
| 馮燕平 | 華籍警目 | 40 | 07-08 | 編號4009,於沙頭角槍戰中被民兵射死 | |
| 江承基 | 華籍警員 | 19 | 07-08 | 編號8868,於沙頭角槍戰中被民兵射死 | |
| 模罕默馬力(Mohamed Nawaz Malik) | 巴籍警員 | 28 | 07-08 | 編號3033,於沙頭角槍戰中被民兵射死 | |
| 加薛阿密(Khurshid Ahmed) | 巴籍警員 | 27 | 07-08 | 編號3015,於沙頭角槍戰中被民兵射死 | |
| 黃來興 | 華籍警員 | 27 | 07-08 | 編號7266,於沙頭角槍戰中被民兵射死 | |
| 張天生 | 武裝分子 | 41 | 07-08 | 於沙頭角槍戰中被香港警察射死 | |
| 鄭浙波 | 搬運工人 | 32 | 07-09 | 合法槍殺 | 於西區被警察開槍射死[23] |
| 馬烈 | 搬運工人 | 43 | 07-09 | 合法槍殺 | 於西區被警察開槍射死[23] |
| 林寶華 | 華籍警員 | 21 | 07-09 | 橫禍 (67/11) | 編號9424,鄭浙波和馬烈被射殺後,最初報導於西區被群眾以鐵鈎刺死,但驗屍期間在身上發現彈孔,死因庭認為林為流彈所殺[55][56],按《香港左派鬥爭史》書中說法,林寶華的真正死因是被同僚槍擊,是港英心戰室的手段之一[57]。 |
| 蔡惠南(又名蔡南) | 油漆工人 | 27 | 07-10 | 橫禍 | 於莊士敦道參與騷亂期間向防暴隊擲玻璃樽,被一名警司以卡賓槍擊斃[23] |
| 李振興 | 傢俬工人 | 35 | 07-10 | 謀殺 (67/10,西區裁判署) | 於莊士敦道近三角街口之騷亂中被刺傷胸部,後不治斃命,死者曾被誤傳為一名陳姓電車司機 |
| 李四 | 左派人士 | 48 | 07-11 | 合法槍殺 (67/11) | 於灣仔莊士敦道被警察開槍擊斃 |
| 麥志華 | 木工 | 07-12 | 合法槍殺 (67/10) | 於深水埗元洲街參與騷動期間,被警察開槍擊斃[23] | |
| (未悉) | 左派人士 | 07-12 | 於旺角豉油街中槍身亡。 | ||
| 何楓 | 九龍船塢勞聯職員 | 34 | 07-14 | 警方搜捕工會期間遭擊斃[23] | |
| (未悉) | 左派人士 | 07-14 | 於新填地街中槍身亡。 | ||
| 余秀文 | 會德豐紗廠工友 | 23 | 07-15 | 於荃灣被警察開槍射死[23] | |
| 熊興澤 | 冷氣學徒 | 15 | 07-16 | 橫禍 (67/11,西區裁判署) | 於灣仔被輔警以鐵沙槍擊斃[23] |
| 蘇全 | 紗廠工人 | 28 | 07-26 | 合法槍殺 | 於旺角奶路臣街向一台滿載乘客的九巴6號線雙層巴士縱火及投擲汽油彈,使司機及乘客受傷,過程中遭警察開槍擊斃[23] |
| 何傳添 | 漁民 | 62 | 08-09 | 於6月24日沙頭角暴動中涉恐嚇警察幫辦,被判簽保守行為,8月9日死於深圳人民醫院[23] | |
| 黃綺文 | 市民 | 8 | 08-20 | 謀殺 | 於北角清華街被包裝成禮物的土製炸彈炸死。事後警方懸紅50,000港元緝兇[84]。 |
| 黃兆勳 | 市民 | 4 | 08-20 | 謀殺 | |
| 林彬(原名林少波) | 商台廣播員 | 37 | 08-25 | 謀殺 | 於8月24日駕車上班途中被激進分子放火燒至重傷,翌日不治。事後警方懸紅50,000港元緝兇[84]。 |
| 鄭漢佳(亦作鄭國佳) | 小販 | 39 | 08-28 | 謀殺 | 於8月25日晚在西營盤正街被投擲土製炸彈炸傷腹部,延至28日不治。事後警方懸紅50,000港元緝兇[84]。 |
| 華克曼(Charles Workman) | 英軍中士 | 26 | 08-28 | 於獅子山頂拆除土製炸彈期間被炸死 | |
| 何瑞麒 | 機器工人 | 21 | 08-29 | 合法槍殺 (67/10) | 於東頭村示威期間,被警察開槍擊斃[23] |
| 林光海 | 商台技工 | 22 | 08-29 | 謀殺 | 於8月24日隨林彬上班途中被激進分子放火燒至重傷,8月29日不治[85]。事後警方懸紅50,000警元緝兇[84]。 |
| 簡文(Aslam Khan,又譯簡民) | 巴籍助理消防區長 | 22 | 09-03 | 謀殺 (67/12) | 於灣仔消防局被空投土製炸彈炸死。事後警方懸紅50,000港元緝兇[84] |
| 章集 | 九巴工人 | 09-03 | 自然 | 在深水埗參與騷動期間中槍被捕,後於醫院患肺炎死亡[23] | |
| 邱進友 | 馬會工人 | 09-20 | 攜帶炸彈期間,於上水金錢村軍營附近被炸死,與他同行的曾梅亦被炸至重傷,事後曾梅被控非法藏有爆炸品罪名,入獄9年[86] | ||
| 盧漢彬 | 輪船起落貨工人 | 29 | 10-01 | 橫禍 (68/02) | 於西區觀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煙花期間,被防暴隊從後開槍射死[23] |
| (未悉) | 激進分子 | 約30 | 10-09 | 於橫頭磡徙置區放置炸彈期間被炸死 | |
| 杜雄光 | 華籍警員 | 19 | 10-13 | 謀殺 | 編號6990,於灣仔告士打道疏散市民期間,被土製炸彈炸死 |
| 唐德明 | 中學生 | 19 | 10-13 | 謀殺 | 10月13日乘搭電車期間,於莊士敦道近克街被土製炸彈炸至重傷,送院後翌日凌晨不治 |
| (未悉) | 激進分子 | 約40 | 10-15 | 橫禍 (67/12) | 於牛頭角道放置炸彈期間被炸死 |
| 鍾志明 | 激進分子 | 32 | 10-16 | 橫禍 (67/12) | 於牛頭角道放置炸彈期間被炸至重傷,送院後翌日凌晨不治 |
| 麥基雲(Ronald John McEwen) | 英籍高級督察 | 37 | 11-05 | 謀殺 | 於銅鑼灣怡和街拆除土製炸彈期間被炸死,生前曾經為周湛樵的上司 |
| (未悉) | 激進分子 | 11-08 | 於荔枝角道被警察開槍槍殺 | ||
| (未悉) | 激進分子 | 11-08 | 於荔枝角道被警察開槍槍殺 | ||
| 張雲 | 市民 | 11-08 | 謀殺 | 於荔枝角道被土製炸彈炸死,事後有份投彈的織造工人羅水欣被控3項謀殺罪[87],入獄12年[88],1973年獲提早釋放[89] | |
| 周雲英 | 市民 | 8 | 11-08 | 謀殺 | |
| 文圖業 | 市民 | 11-08 | 謀殺 | ||
| 薛振鴻 | 華籍警員 | 26 | 11-28 | 謀殺 | 編號8548,於深水埗石硤尾徙置區被三名激進分子刺殺身亡,其配槍亦被搶走 |
| 李觀生 | 華籍警員 | 21 | 12-09 | 謀殺 | 編號3810,於錦田遭兩名激進分子搶走配槍射殺,事後多人被捕。 |
| 服刑期間死亡人士 | |||
|---|---|---|---|
| 姓名 | 囚犯編號 | 死亡日期 | 備註 |
| 曾天送 | 27381 | 1968-01-27 | 於1967年7月15日被捕,被控參與暴動及非法集會,8月9日判監14個月,翌年1月27日被發現於獄中自縊身亡。 |
| 鄧全 | 28017 | 1969-12-29 | 於1967年7月16日被捕,被控參與暴動及非法集會,判監6年,1969年12月因肝病不治逝世。 |
部份相關人物[編輯]
- 梁威林: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不公開的職位為中共香港工委書記;實為中共在香港機構的最高實質領袖。
- 祁 烽: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不公開的職位為中共香港工委副書記;為中共在香港的領袖之一。
- 楊 光,大紫荊勳賢:時為港九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暴動時為「鬥委會」主任委員,涉嫌組織及策劃一連串包括暗殺和放置炸彈的暴力事件。2001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
- 曾德成,GBS,JP:香港首位有刑事紀錄的局長級官員。他於1967年暴動時在校內散發共產主義及反殖民地政府的傳單,違反《緊急法令》,後來被捕及判監兩年,罪名是「放置煽動性傳單」,內容如下:「港英政府不准我們愛國,它一方面用法西斯手段,鎮壓愛國同胞,一方面以奴化教育毒害青年」。2007年7月1日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哥哥是前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90]。後來獲時任特首曾蔭權,授予金紫荊星章。
- 鄧 全:當時為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主席,暴動時為「鬥委會」的常務委員,後來被捕入獄,於服刑期間病死。
- 姬 達,KBE,JP:時任港督私人助理,兼副布政司(特別事務)。港督戴麟趾爵士於1967年6月後返回英國治病,姬達為港府內處理暴動的主要決策人。
- 徐家祥,CBE,JP:時為署理華民政務司,亦為港英政政府內最高級華人官員。徐聯繫調動民間各種力量,包括輿論上支持港英政府對抗港共;因而曾受死亡恐嚇。
- 林 彬:於商台節目《欲罷不能》抨擊嘲諷左派人士的行為,於1967年8月在何文田窩打老道山被伏擊縱火燒死。
- 華克曼:香港皇家陸軍軍需品軍團(RAOC)中士,於獅子山頂拆彈期間遭炸死,至2010年其遺孀及兒子獲英女皇頒授伊麗莎白十字勳章。
- 葉達成和朱志添:暴動期間於荃灣區多處放置炸彈炸傷市民和警員,被判處終身監禁。及至1970年代初,港府陸續釋放在囚的左派人士,赤柱監獄提早釋放葉和朱兩人,他們於1973年5月3日出獄並成為除謀殺犯何樹祥外,最後兩個出獄的左派人士[91]。
- 何樹祥:暴動期間於錦田謀殺警員李觀生,犯案後潛逃三年多,終在八鄉被捕,判處死刑,後改判入獄25年。
- 鄭則文:警察邊境防暴隊成員,在沙頭角槍戰發生前數小時剛換更,避過一劫,現時為民主黨沙田區議會民選議員。
- 曾向群,MH,JP:摩總九龍分會職員,於警方搜捕摩分會所期間被控以「處身於藏有攻擊性武器之場所」,判入獄9個月。香港主權移交後曾擔任東區區議會委任議員,現時為新民黨成員。曾去信董建華及曾蔭權,要求為六七事件平反,惟兩人均以「司法獨立」為由而拒絕,亦表示不可能將當年的少年犯定性為政治犯。
- 翟暖暉:南昌印務公司股東及經理,港府於8月以「刊登煽動性文字」之罪名,打壓言論自由,查封三份左派報紙《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和《新午報》,該三份左報均由南昌印務負責承印,翟氏亦因此於8月9日與另外四名左派報人李少雄、胡棣周、潘懷偉及陳艷娟一同被捕,判入獄三年。於1969年9月6日獲釋後,創辦《廣角鏡》政論雜誌。1983年起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及至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翟氏便沒再出席會議。
- 傅奇、石慧夫婦:因為支持左派工運,一度被政治部關押於域多利道扣押中心一年多。出獄後不久,傅奇和石慧於1968年3月中被港英遞解出境,兩人被送到羅湖橋邊界,兩人站在羅湖橋上英界處廿幾分鐘,石慧手持紅寶書,其間中方借了張椅子讓他們休息。羅湖橋中方邊境用大喇叭喊話:「港英迫害傅奇和石慧,要把兩人遞解出境,其實他們無所謂出境與不出境,因為香港也是中國領土。」最終於3月15號由港英把兩人押走羈留告終[92][93]。
- 梁志和:當代藝術家,他在2018年起找尋六七暴動歷史中的細節[94]。
檔案解密[編輯]
蘋果日報查閱英國解密檔案與香港前途研究計劃成員提供文件,5月22日港督戴麟趾向英國電報告急,指示威者口號含「殺死戴麟趾」,群眾慫恿警察叛變。7月中國民兵越境槍戰,廣州解放軍一度想攻入香港;13日「炸彈浪潮」開始。24日英國內閣部長級會議討論香港情況,出席者包括聯邦事務大臣Herbert Bowden及國防大臣Denis Healey等。認為解放軍攻港,駐港英軍必敗,將嚴重影響英國在東南亞的地位,所以要預先阻止中國出兵,在香港設置一個類似英在新加坡設置、用以對抗印尼的小型核武要令中國相信英方將會繼續留在香港,而且已得到美國支援,不過美英沒有相關協議,核武提議不了了之。英國姿態強硬,私下無意死守。英方評估若中國強行奪港,理論上可商討移交安排,但怕中共外交失去理性,英國讓步會遭中國羞辱,寧願不作談判,必要時直接緊急撤離。解放軍若攻港,英軍最多支撐48小時。9月,英國制訂撤離計劃書,駐港英軍及其家人約3萬人、英國及英聯邦非華裔公民3.1萬人、外國公民1.45萬人,另有190萬華人擁有或有權要求英聯邦公民權,理論上英方有責任保護他們。不過緊急撤離時,只能帶走約2000人,以情報人員及容易遭中共報復的人優先[95]。
中國共產黨在香港註冊,進行工作,由港澳工委領導。紀錄片《消失的檔案》中,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港澳組副組長吳荻舟的女兒吳輝整理其遺物時發現1966年5月4日吳接見港澳工人觀禮團的只發予外辦港澳組、廣東省委組織部四處及全總有關領導的絕密講話,開頭指「香港群眾迫切要求解放,觀光團成員也有這種感情」;但吳轉述中央的反對意見,要長期利用,從世界革命出發,香港越遲解放越好。若收回,只是多了一個「黃埔或青島」,「從香港得外匯不是我們最高目的。最高目的是面向世界。……如果收回來,便關了門,沒用。」「甚至香港要比台灣解放得晚,甚至要等整個東南亞一起解放。」「中央同志說,如果你們腦子裏有期待港澳早日解放的思想,對工作就有害。」甚至中美開戰,也不要想解放香港:「想多了,不安心,對工作不利。」
程翔說,文革中中央文革小組奪了周恩來的外交系統權力,改變港澳政策,讓左派挑事,並非左派聲稱的自發愛國反殖。香港左派「要像白蟻一樣做工作,一聲不響,把整個屋子咬爛」,「不要以為反正身邊有幾十萬工友,隨便斗他一場不要緊。」周恩來問毛澤東收回香港是否有意,毛澤東說沒有,周恩來便藉此叫停。
中國大陸對天星小輪加價暴動看法負面,故左派不參與,《大公報》和《文匯報》強烈譴責破壞秩序。六七暴動卻強調反帝反壓迫,香港左派是受內地影響。左派在1967年8月從中國內地運送8400把甘蔗刀被吳荻舟攔截,吳因此被造反派以「叛徒」、「特務」、「假黨員」等罪名軟禁下放勞動。
鄧小平時代出現變化,「一國兩制」收回香港給台灣作示範[96]。
相關作品[編輯]
電影[編輯]
- 《昨天今天明天》1970年
- 《第一類型危險》1980年
- 《今夜星光燦爛》1988年
- 《不脫襪的人》1989年
- 《喋血街頭》1990年
- 《皇家香港警察的最後一夜》1999年
- 《消失的檔案》2016年
- 《中英街1號》2018年
- 《繼園臺七號》2019年
相關條目[編輯]
注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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詎料示威羣眾中的數十名,自中英街方面,藉森林、草叢遮掩下,沿橋頭附近越入英境菜園角村、崗下村,直趨沙頭角聯鄕會前,以手提機槍(一說為手提衝鋒槍),向駐防於該會的防暴隊密集掃射,時為上午十時半左右……
(繁體中文) - ^ 港英在沙頭角槍殺我回程羣眾並射擊我邊境 我緊急强烈抗議港英武裝挑釁 外交部照會要求道歉懲兇賠償 港英不顧警告 打死一人打傷八人 我邊防哨兵開槍還擊. 大公報. 1967-07-10: 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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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英又添一筆新血債! 邵氏愛國職工李安 竟在警署慘遭殺害 昨午被「提訊」時已無法站立送醫院後不治. 《大公報》. 1967年6月27日.
- ^ 邵氏片場兩工人被控 涉嫌恐嚇傷害 藏煽動性標語 李安受審時暈倒入院斃命. 《華僑日報》. 196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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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編輯]
- 書籍
- 張家偉. 《香港六七暴動内情》 初版. 太平洋世紀出版社. 2000年. ISBN 9628274295.
- 余汝信. 《香港,1967》. 香港: 天地圖書. 2012-11-02 [2017-02-10]. ISBN 978988219843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4).
- Kevin Sinclair & Nelson Ng. Asia's Finest Marches On. ISBN 9628513028.
- Robert Bickers and Ray Yep (編). May Days in Hong Kong: Riot and Emergency in 1967. Hong Kong: HKU Press. 2009. ISBN 978-962-209-999-9.
相關書籍[編輯]
- 《香港六七暴動內情》(張家偉著)
- 《香港六七暴動始末—解讀吳荻舟》(程翔著)
- 《六七暴動秘辛》
- 《香港左派鬥爭史》(周奕著)
- 《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張家偉著)
- 《火樹飛花》(屈穎妍著)
- 《傷城記》(張家偉著)
- 《Hong Kong's Watershed The 1967 Riots》(張家偉著)
外部連結[編輯]
|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六七暴動 |
- 六七暴動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六七暴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繁體中文)
- 1967年香港左派暴動圖集 1967 Hong Kong Rio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繁體中文)
- 香港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繁體中文)
- WitnessHK6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繁體中文)[失效連結]
- 六七暴動Wiki(繁體中文)
- 六七暴動.香港.45週年(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繁體中文)
- 香港警察:警隊歷史:現代警隊的雛型 1945-67 (2013年版本)(繁體中文)
- 《澳門「一二.三」事件圖解暨歷史資料匯編》第二版
| 第一多人死亡: 1956年雙十暴動(約60死300傷) |
香港史上第二多人死亡的騷亂 | 第三多人死亡: 1992年石崗越南船民騷亂(24死126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