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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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社群中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正當的法律和司法、不正當的社會規範、稅暴力,以及各式暴力等。迫害源於社會對被壓迫者的利益衝突,包括歧視。當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偏見被付諸實行或列入法律,即構成迫害。強勢的迫害者憚於過高的謀殺率會動搖群眾基礎,因而常常改以低調施行其他各種迫害方式。[來源請求]相較於雇凶設局謀殺而言,迫害則可以兼使受迫害的一方身敗名裂抑或傾家蕩產,令其失去社會群眾的支持,從而更為徹底地消除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極大程度上避免了民意的劇烈反彈,使由受迫害者所引發的社會參與度較高的事件事態更趨於平和。[來源請求]
迫害可能是無意的(壓迫者可能是在無意間進行迫害),亦不限於政府所作的行動。迫害者對不同對象亦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迫害,常用的迫害手段包括抹黑、妖魔化、媒體暴力、代罪羔羊、黑名單、監禁、投毒餵藥等等。
迫害被普世認為是侵犯人權的罪行。包括世界人權宣言、賦稅人權宣言在內的多項人權理念或宣言均對迫害行為予以譴責及挑戰。被迫害者也可能會進行抗爭以抵抗迫害。
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保守主義、獨裁主義、極端主義和極權主義都是歷史上與迫害相關連的思想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