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三星(第二序列)。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三星,官等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同一般公務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上级為三線三星(第一序列),下級為三線二星。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编辑]
-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航空警察局:局長
- 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
-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總隊長
相等職級[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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