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三星(第二序列)。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三星,官等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同一般公務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上级為三線三星(第一序列),下級為三線二星。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三線四星
三線三星
三線二星
三線一星
二線四星
二線三星
二線二星
二線一星
一線四星
一線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