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外观
| 机构概况 | |
|---|---|
| 上级机构 | 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联络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1956年5月12日-1958年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简称“城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56年到1958年设立的一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住宅建设、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各重点工业城市设“城市建设委员会”,归城市建设部指导。
历史沿革
[编辑]1955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请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设立城市建设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
领导
[编辑]- 部长、党组书记:万里
- 副部长:
- 部长助理:
- 苏联专家组(顾问):巴拉金(规划)、穆欣(工程经济)、勃德列夫(热电)等
组织结构
[编辑]- 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处、档案科、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
- 城市规划局:总体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区域规划处、技术标准处
- 市政公用事业局:供水处、燃气热力处、公交处、市政工程处、防洪处。副局长牟宜之
- 住宅建设局:住宅标准处、建设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 计划统计局:计划处、统计处、财务处
- 技术局(总工程师室):技术规范、标准设计、科研、苏联专家协调、质量监督,总工程师史克宁
- 人事教育局:干部调配、技术人员管理、中等技术学校(如济南城建工程学校)建设
- 监察室
- 机关党委
- 中央城市设计院:规划处(4 个工作组)、标准设计处、工程处、资料室,院长史克宁(兼)
- 城市建设部给水排水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顾康乐。
- 北京总院
- 成都分院:现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西北分院:现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南分院:现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东北分院。现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国家城市建设部长春民用建筑设计院:1956年7月成立。1958年2月下放吉林省,更名为吉林省建筑设计院。2002年整体改制为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院长兼总工程师陈植
- 国家城市建设部武汉民用建筑设计院
- 国家城市建设部重庆民用建筑设计院
- 国家城市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建工部勘察公司,1956年5月划归城建部。
- 标准设计研究所:1956年10月成立,编制全国通用民用建筑标准设计。
- 中等专业学校:10所
- 济南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山东建筑大学前身)
- 长春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吉林建筑大学前身)
-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前身)
-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成都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 哈尔滨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今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
- 太原建筑工程学校(今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编辑]- 《人民日报》1958年2月12日第一版
- 《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和批准国务院设立城市建设总局、出国工人管理局的议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1965年第3期
- 《人民日报》1954年9月29日第一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5年第1期)》
- 刘振乾《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个建筑师简史--纪念建筑工程部队集体转业五十周年》,《城建档案》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