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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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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
1956年5月12日-195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简称“城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56年到1958年设立的一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住宅建设、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各重点工业城市设“城市建设委员会”,归城市建设部指导。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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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请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设立城市建设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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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长、党组书记:万里
  • 副部长:
    • 孙静文:常务副部长,分管城市规划、计划
    • 王文克:分管市政工程、重点城市建设
  • 部长助理:
  • 苏联专家组(顾问):巴拉金(规划)、穆欣(工程经济)、勃德列夫(热电)等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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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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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1958年2月12日第一版
  • 《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和批准国务院设立城市建设总局、出国工人管理局的议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的决议》1965年第3期
  • 《人民日报》1954年9月29日第一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5年第1期)》
  • 刘振乾《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个建筑师简史--纪念建筑工程部队集体转业五十周年》,《城建档案》2002年第2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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