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特大城市13个,分别为东莞、西安、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苏州。[2]
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3][4],将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100—500万的城市定义为大城市。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3年底,按市辖区(现行行政区划口径)常住总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6座[5],500—1000万10座。
先前,根据中国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2023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2]
排名
|
城市
|
所屬省市
|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
级别
|
1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475
|
超大城市
|
2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912
|
3
|
深圳市
|
廣東省
|
1766
|
4
|
重庆市
|
重慶市
|
1617
|
5
|
广州市
|
廣東省
|
1369
|
6
|
成都市
|
四川省
|
1257
|
7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160
|
8
|
武汉市
|
湖北省
|
1080
|
9
|
杭州市
|
浙江省
|
1002
|
10
|
东莞市
|
廣東省
|
930
|
特大城市
|
11
|
西安市
|
陕西省
|
918
|
12
|
南京市
|
浙江省
|
874
|
13
|
佛山市
|
广东省
|
854
|
14
|
沈阳市
|
辽宁省
|
707
|
15
|
青岛市
|
山东省
|
601
|
16
|
济南市
|
山东省
|
588
|
17
|
长沙市
|
湖南省
|
555
|
18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550
|
19
|
郑州市
|
河南省
|
534
|
20
|
昆明市
|
云南省
|
534
|
21
|
大连市
|
辽宁省
|
521
|
22
|
苏州市
|
江苏省
|
512
|
主要城市分布图[编辑]
2019年中國超大城市(常住人口超1000萬)與特大城市(常住人口在500萬至1000萬間)分佈圖(按人口排名)
参考文献[编辑]
- 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