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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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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
类型普通法律
簽署日期1992年2月25日
施行日期1992年2月25日
立法歷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狀態: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1992年2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2年2月25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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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第一条是“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1][2]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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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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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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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02-25, Wikidata Q25824230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9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