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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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 |
主席 | 王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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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 李玉赋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组织法规 | 《中国工会章程》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
影像资料 | |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和《中国工会章程》[2]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曾经是世界工会联合会成员,中苏交恶时退出,目前仅保持“友好关系”。
历史[编辑]
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8月11日,总部設在上海。首任总主任张特立(张国焘),毛泽东曾为湖南部主任。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邓中夏被选为书记。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取代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总部迁至武汉。1927年6月总部被中国国民党查封。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工会刊物[编辑]
- 《工会工作通讯》
- 《中国工运》
- 《工运研究》
相关法律保护[编辑]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少量修改。
历任负责人[编辑]
- 第一屆(1922年5月-1925年5月)
- 總部主任:鄧中夏
- 第二屆(1925年5月-1926年5月)
- 委員長:林偉民(當年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式成立)
- 第三屆(1926年5月-1927年6月19日)
- 委員長:蘇兆征
- 第四屆(1927年6月-1929年11月)
- 委員長:蘇兆征
- 第五届(1929年11月-1948年8月)
- 委員長:項英
- 第六屆(1948年8月-1953年5月)
- 第七屆(1953年5月-1957年12月)
- 名譽主席:劉少奇
- 主席:赖若愚
- 第八屆(1957年12月-1966年12月)
- 第九屆(1978年10月-1983年10月)
- 主席:倪志福
- 第十屆(1983年10月-1988年10月)
- 主席:倪志福
- 书记处第一书记:倪志福(兼)
- 第十一屆(1988年10月-1993年10月)
- 第十二屆(1993年10月-1998年10月)
- 第十三屆(1998年10月-2003年9月)
- 第十四屆(2003年10月-2008年10月)
- 第十五屆(2008年10月-2013年10月)
- 主席:王兆国(2008年10月-2013年3月) → 李建国(2013年3月-10月)
- 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2008年10月-2009年11月) → 王玉普(2009年11月-2013年2月) → 陈豪(2013年2月-10月)
- 第十六屆(2013年10月-2018年10月)
- 第十七屆(2018年10月-)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 ^ 中国工会章程,新华网
来源[编辑]
- 刊物文章
- 张允美:《理顺与冲突:中国工会与党-国家的关系》,《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年9月号.
外部連結[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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