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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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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1987年至1992年。

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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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委

十三屆一中全會(1987年11月2日)

排名 肖像
姓名
党职 公职 分工
1 趙紫陽 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共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
2 李鵬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務院黨組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
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1988年起)
3 喬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紀委書記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1988年起)
4 胡啟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排名第1)
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5 姚依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務院黨組副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

十三屆四中全會(1989年6月24日)

排名 肖像
姓名
党职 公职 分工
1 江澤民 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
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2 李鵬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務院黨組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
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3 喬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紀委書記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1991年3月起)
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4 姚依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
5 宋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6 李瑞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中央政治局委员

姓氏筆畫數 姓名 黨職 公職 分工 備註
3 萬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7 田紀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務院副總理
8 江澤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上海市委書記(至1989年)
1989年6月增選為總書記、常委
7 李鐵映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家教育委員會黨組書記
國務委員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
8 李瑞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天津市委書記
1989年6月增選為常委
8 李錫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北京市委書記
12 楊汝岱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四川省委書記
12 楊尚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家主席
11 吳學謙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外交部黨組書記
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12 宋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
1989年6月增選為常委
15 秦基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軍委委員
國家中央軍委委員
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15 胡耀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89年4月逝世,免去委員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姓氏筆畫數 姓名 黨職 公職 分工 備註
2 丁關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1997年起)
後續遞補為委員、任書記處書記

历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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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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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7年11月2日在北京舉行[1],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名單如下:

  1.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2.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
  3.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赵紫阳
  4. 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
  5.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常务副主席

全会批准了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全会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二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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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88年3月15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代表中央政治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的工作报告。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并经党内外广泛协商,拟向七届全国人大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和拟向七届全国政协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名单。

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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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建议国务院在今后五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妥地组织实施。全会还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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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这是六四事件后中共所召開的中全會,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增补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决定撤销赵紫阳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另外,胡启立、芮杏文、阎明复也在這次全會上被免職。全會遞補候補中央委員格桑多杰(藏族)為中央委員。

五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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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9年11月6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决定江泽民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杨尚昆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刘华清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杨白冰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决定增补杨白冰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會遞補候補中央委員贾志杰為中央委員。

六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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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0年3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七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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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李鹏就《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八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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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中共十四大于1992年第四季度在北京举行。全會遞補候補中央委員马玉海(回族)為中央委員。

九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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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1992年10月5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全会决定,199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赵紫阳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所犯错误继续审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赵紫阳所犯错误的结论并结束审查。全會遞補候補中央委員丹增(藏族)、王越丰(黎族)、克尤木·巴吾东(維吾爾族)、李振潜為中央委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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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87年11月2日 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1-0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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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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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
前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
1982年-1987年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第十三届
1987年-1992年
繼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1992年-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