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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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编辑]

北京市(5项)[编辑]

天津市(5项)[编辑]

河北省(24项)[编辑]

山西省(12项)[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6项)[编辑]

辽宁省(28项)[编辑]

吉林省(25项)[编辑]

黑龙江省(28项)[编辑]

上海市(5项)[编辑]

江苏省(27项)[编辑]

浙江省(43项)[编辑]

安徽省(26项)[编辑]

福建省(47项)[编辑]

江西省(26项)[编辑]

山东省(39项)[编辑]

河南省(41项)[编辑]

湖北省(49项)[编辑]

湖南省(21项)[编辑]

广东省(64项)[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编辑]

海南省(6项)[编辑]

重庆市(8项)[编辑]

四川省(69项)[编辑]

贵州省(20项)[编辑]

云南省(7项)[编辑]

西藏自治区(2项)[编辑]

陕西省(38项)[编辑]

甘肃省(22项)[编辑]

青海省(6项)[编辑]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编辑]

境外(2项)[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