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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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2月28日 | 上海公报 |
1979年1月1日 | 建交公报 |
1982年8月17日 | 八一七公报 |
涉台相关法律![]() ![]() |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共同签署的三个外交公报,包括了《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这三个公报是中美在冷战时期开启对话和关系正常化的重要基础,其中有关台湾问题的部分在今天的重要性则更为显现。美国政府主張其两岸政策是基于“一个中国政策、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制订的。
上海公报[编辑]
两国间的第一个联合公报《上海公报》是于美国总统尼克森访华期间在上海与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于1972年2月28日签署。这个联合公报的特别之处在于,双方首先并没有回避各自的歧见,文件中阐明了两方不同的观点,然后表示双方愿意尊重对方的立场。随后再阐述双方达成的共识。
《上海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两国对越南问题以及亚洲其他地区政治局势的不同看法;
- 中美关系正常化符合两国利益;
- 国际争端应在尊重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基础上解决,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或在世界范围内划分利益范围;
-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活動;
- 美方認知(英文為acknowledges)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并隨着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将逐步减少在台美军设施和武装力量;
- 扩大两国民间交流与往来,为双边贸易提供便利;
- 保持接触管道
《上海公报》是1972年尼克松访华的主要成果,代表中美关系相对缓和。对美国而言,公报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拉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国际上进一步孤立苏联及其衛星國家,利用中苏分裂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而对于中国,虽然两国意识形态不同,但是中国领导人认为因地理原因,苏联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大威胁,因此与美国改善关系对中国也有利。而今天,《上海公报》最大的意义则在于美国对一个中国的立场首次正式表明了不表异议(not to challenge)。
建交公报[编辑]
《中美建交公报》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建立正式的大使级外交关系。美国在该公报中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就保留与台湾的非官方往来。在中文版的原文中,美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一立場;而在英文版中,对应的一词为“recognize”。两个国家也重申了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的共识,暗示着两国对苏联的共同立场。双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签了字。
该建交公报在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美国前夕公布,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性,被视为一次外交胜利。而对依然坚持拥有全中国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言,则是继被迫退出联合国之后在外交上的另一次打击。
八一七公报[编辑]
《八一七公报》全称《中美就解决美国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公告》,是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的,也是三个联合公报中争议最大的,中国一直认为美国没有切实履行该公报中有关美国“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的承诺。该公报是为了彻底解决美国对台武器出售的问题而签订的,该问题在《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都未有效解决,双方只是阐明了各自的立场,未达成共识。但是在公报中,除了美方首次强调将逐步减少对台武器销售之外,中国则重申“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而美国也对此表示“赞赏”。
美国在该公报中就对台售武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最重要的三条包括:
- 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 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 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指责美国政府继续对台售武,而且数量和质量都不断提升,违反了该公报。而美国则以具法律效力的「台湾关系法」之对台承诺,以及近年来两岸军力不对等为由,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抗议持保留意見。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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