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居留證
中華民國居留證 | |
---|---|
簽發機構 | 內政部移民署 |
有效地区 | ![]() |
用途 | 外國人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身分證明 |
签发对象 | 外國人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有效期 | 1—3年,外僑永久居留證無有效期 |
中華民國居留證,簡稱居留證,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內合法長期或永久居留的身份證件,由內政部移民署簽發。
居留證根據移民身份的不同,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此外還有外僑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類型。
外僑居留證[编辑]
外僑居留證爲外國人簽發。取得外僑居留證有多種途徑,包括從事有工作許可的工作、成爲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的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從事傳教工作、在臺灣地區投資、在經許可的學校學習等。內政部移民署也會給一些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外國人特別簽發外僑居留證。[1]
外僑居留證由塑膠製成,信用卡大小,內置包含個人機密資料的積體電路,[2]辦理人每年需付新臺幣1,000元。[3]爲方便外國人,同時防僞、反恐,紙質證件於2007—2008年被電子證件取代。[3]至2009年10月,已有約6萬名外僑將紙質證件換成電子證件。至2013年6月開始,紙質證件已被淘汰。[4]外僑居留證可以記錄多次辦理記錄,而以往只能記錄在持有人的護照上。外僑每次最多可申請爲期3年,在一些情形下(如傳教、學習等)則最多可申請爲期1年的外僑居留證。如果是成爲親屬、從事教師工作等情形,還需要有資格醫院開出的醫學檢測結果。[1]外僑居留證除了給予外僑於有效期內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權利,也是外僑申請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時所要求的證件。[5]
若外僑要永久居住,需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其取得條件是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及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移民署的豁免),並已在臺灣地區居住5年,能達到最低工資或財產水平,原國家犯罪記錄經審核。[6]外僑永久居留證的費用是1萬新臺幣。外僑永久居留證永久有效,因此不需要定期更換。[6]但擁有永久居留證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7]中華民國於1999年立法允許外僑在臺灣地區永久居住,並於次年簽發首批外僑永久居留證。[8]
臺灣地區居留證[编辑]
臺灣地區居留證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簽發。無戶籍國民在法律上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沒有有效的臺灣地區戶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條件是年滿14週歲且有臺灣地區戶籍。在中華民國法律中,有戶籍國民和無戶籍國民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有包括居住權、選舉權等完整的公民權利,而後者需經許可才能進入臺灣地區,否則會被遣返。有戶籍國民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而無戶籍國民只能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這兩類國民都有資格取得中華民國護照。
成年無戶籍國民要成爲有戶籍國民,並有資格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必須在臺灣地區居住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會先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目前對於直系親屬中有有戶籍國民(如中華民國海外國民)的無戶籍國民,以及已歸化爲中華民國國民的外國人,這段時間是連續1年,2年內每年270日,或5年內每年183日。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2021年新式)[编辑]
修改統一證號編碼規則[9]。現行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因與國民身分證號格式不同,使外來人口無法順暢進行網購、訂票、醫療掛號等各項事務,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亦多次藉由每年公布之白皮書,向政府單位提出前揭問題。新編碼規則將比照國民身分證號「1碼英文+9碼數字」編碼原則改版。[10]
首碼[编辑]
首碼英文代碼是申請地區的編碼。
|
|
第二碼[编辑]
統一編號之第二碼為新式外來人口之性別碼。[9]
代碼 | 含義 |
---|---|
8 | 男(外來人口) |
9 | 女(外來人口) |
亦有討論跨性別代碼,目前暫訂為7。
第三碼[编辑]
第三碼為身分碼。[11]
代碼 | 含義 |
---|---|
0—6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
7 | 無戶籍國民 |
8 | 港澳居民 |
9 | 大陸地區人民 |
第四至九碼[编辑]
第四至九碼為證件流水號。
第十碼[编辑]
第十碼為驗證碼,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驗證規則相同。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2011年舊式)[编辑]
第一碼[编辑]
最左方即第一碼是區域碼,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編號規則。[12]
第二碼[编辑]
第二碼是性別碼。[12]
代碼 | 含義 |
---|---|
A | 男(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 |
B | 女(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 |
C | 男(外國人) |
D | 女(外國人) |
第三至九碼[编辑]
第三至九碼是流水號。[12]
第十碼[编辑]
第十碼是檢查號碼,用阿拉伯數字。[12]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 ^ 1.0 1.1 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ARC.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Gemalto Delivers Electronic Alien Resident Cards to Taiwan. Reuters. 2008-06-04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9).
- ^ 3.0 3.1 NIA introduces new I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Taipei Times.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5).
- ^ 60,000 foreigners have yet to obtain IC cards. China Post. 2009-10-16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 ^ Driving in Taiwan.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4).
- ^ 6.0 6.1 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APRC.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0).
-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及31條. [2019-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4).
持有永久居留證者,五年未在台居留一天,才會被撤消永久居留證資格
- ^ Permanent Residency Status: Is It Worth It? (PDF). Winkler Partners.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7-12).
- ^ 9.0 9.1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案說明. [2020-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7).
- ^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案. [2021-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3).
- ^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懶人包. [2020-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9).
- ^ 12.0 12.1 12.2 12.3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pdf (PDF). [2020-08-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14).
外部連結[编辑]
![]()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繁體中文)(英文)內政部移民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專案」修正計劃(核定本)(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9年10月
- (繁體中文)修正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專案執行計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