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奈及利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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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奈及利亞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奈及利亞

中華民國
代表機構
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
代表
處長 阿德哥克[1]
Dipo Bamidele Adegoke
代表 劉翼平 公使[註 1][5]

中華民國—奈及利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最大城市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奈及利亞

尼日利亚在1960年10月1日宣佈獨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周恩来陈毅分別與尼日利亚政府英语Federal government of Nigeria高層通電話,表示祝贺[6]:692;但是,独立后的尼日利亚政变頻繁,更曾有内战爆發,政局不穩,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立即與尼日利亚建交[7]:173。此後,中華民國政府曾拉拢尼日利亚,派員訪問當地,但尼日利亚也沒有與中華民國建交[7]:173[8]

1964年,台電總經理孫運璿因為在台電的成績受到世界銀行的青睞,且考慮到家中人口浩繁,薪水不敷開銷,便前往當時受世界銀行扶助的奈及利亞國家電力公司,擔任執行長一職。[9]在任職的3年內,孫運璿率領國際團隊推動尼日河水力發電計畫,奈及利亞的發電量在任內增加了88%,1967年辭職返台。

1971年2月,尼日利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10]:183。同年10月25日,奈及利亞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中國」席位

人員互訪(1994年至今)[编辑]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梁國新[11]

奈及利亞:參議院國際間國會事務委員會主席歐森玻英语Oserheimen Osunbor[11]、參議院司法人權暨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戴璽祿英语Umaru Dahiru[12]、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雅拉都阿(Abubakar Yar'adua)[11]、眾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拉兒英语Beni Lar[12]、眾議院工業委員會主席歐拿渥(Mohammed Onawo)[12]、眾議院商業委員會主席歐巴加(Sylvester Ogbaga)[12]、科技部長伊頌(Turner Isoun)[13]、商業暨觀光部長奧克羅英语Melford Okilo[14]、阿英拉(Jubril Ayinla)[14]、國家藝術暨文化署長買杜古(Mwajim Maidugu)[15]、移民總局長努依珠(U. C. Nwizu)[11]、投資促進委員會主任蘇亞(Akin Sawyerr)[16]、吉加瓦州長土拉奇英语Ibrahim Saminu Turaki[11][13]、克里斯河州長杜克[17]

代表機構[编辑]

1990年11月,兩國簽署備忘錄,同意互設冠有國號並可兼辦領務的代表機構。[14]

1991年2月21日,中華民國在奈及利亞首都拉哥斯設立具大使館功能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he Trade Mission of the ROC(Taiwan), Lagos,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註 2],5月18日正式運作。2001年9月1日,遷至新都阿布加;1993年8月17日,另在卡拉巴爾設立總領事館,主要目地是進行加工出口區的技術合作,以及鼓勵臺灣廠商赴該區投資設廠,但總領事館於1997年9月12日關閉[15][18][5]

1992年11月,奈及利亞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Nigeria Trade Office in Taiwan, R.O.C.)[註 3][15][1]

2017年尼日利亞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更名、遷址事件[编辑]

2017年1月11日,尼日利亚政府英语Federal government of Nigeria發表聲明,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並終止外交關係,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從首都阿布加遷往第一大城拉哥斯以及可能摘牌更名。但奈及利亞總統府英语Aso Villa後來發布聲明澄清,表示有關奈及利亞與台灣中止外交關係的訊息並不正確,雙方關係是貿易代表處層級。聲明內容並未提及要求台灣遷館等情形。[19][20][21]

2017年3月31日,奈及利亞政府向中華民國代表施壓,限期一周內離開首都,否則將不保證其安全。代表趙家寶被召回,且自4月6日起,駐奈及利亞代表團暫停運作,改由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暫代。6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已召見奈及利亞駐台代理代表嚴正抗議,將視後續狀況,對其駐台辦事處採取對等措施[22][23][24]。30日,奈及利亞政府派遣25名武警,封鎖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代表團,並強制驅離駐代表團人員。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奈及利亞政府強制封鎖代表團表達嚴正抗議,並呼籲奈及利亞政府停止採取極端做法,立刻撤離武警,改以理性對話方式處理。[25]7月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決定將代表團從首都阿布加遷至舊都拉哥斯,預計三個月內完成遷址作業,但奈及利亞武警封鎖代表團阻礙遷址作業,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奈及利亞政府交涉,希望武警儘速撤離,讓駐館人員繼續搬遷事宜。[26]9月7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奈及利亞駐館已在拉哥斯找到適合地點,預計年底前可完成搬遷,同時依對等原則將要求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遷離首都台北市,對此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回應已收到通知,搬遷時程與地點等事宜還在等待奈國政府指示。[27][28]

2017年12月8日,駐館从阿布加搬迁到拉哥斯,2018年1月5日正式对外运作,3月5日起領事業務重新對外開放;然而駐館名称从中华民国驻奈及利亚联邦共和国商务代表团更名为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24][29]

2018年3月14日,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依對等原則搬遷到新北市板橋區[30]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奈及利亞第1大城拉哥斯設立台灣貿易中心[31]2015年7月2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則在首都阿布加設立駐奈及利亞代表處經濟組,2017年12月8日,搬遷至拉哥斯。[32][33][29]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4]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奈及利亞 年增減 排名 自奈及利亞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356,898,870 22.989% 59 236,521,489 106.919% 49 120,377,381 31.558% 58
2020 294,560,599 17.467% 63 95,301,552 59.707% 64 199,259,047 65.529% 55
2021 912,054,493 209.632% 47 323,287,638 239.226% 46 588,766,855 195.478% 42
2022 624,533,522 31.525% 57 140,959,104 56.398% 66 483,574,418 17.867% 47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奈及利亞的主要項目為:氧官能胺基化合物車輛之零件與附件橡膠塑料加工機、熱軋之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发动机用零件、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新橡膠氣胎、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粘著劑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一定尺寸或形狀之纸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飽和非環一元羧酸及其鹵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塑膠板、片、膜或條;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利用印刷版英语Forme (printing)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傳真機乙烯苯乙烯聚合物往復式旋轉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鑄模;橡膠或塑膠促進劑、複合可塑劑抗氧化剂與其他複合安定劑;塑膠製之建築用器具、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合成橡胶之板、片、條與從油類獲得之硫化油膏;其他鋼鐵製品;記憶錄音錄影裝置;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机械零件;摩擦材料及其製品,供製造煞車離合器等。[35]

自奈及利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石油原油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石油氣與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未經塑性加工、油料種子與油質果实甲殼類動物、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巧克力與含有可可之食品;含金属或其化合物之熔渣;未經加工或經簡單處理之象牙龜殼鲸须獸角、甲、刺槐豆海草與其他藻類甜菜甘蔗、果實子仁;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剂產品與調製品;胡椒番椒丁子屬果實;钻石以外的寶石與次寶石、天然珍珠養珠英语Cultured pearl;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乾豆類蔬菜、西穀米或植物之根莖、塊莖或製成之粉;活電路開關或連接器、T恤等。[36]

投資[编辑]

臺商在奈及利亞投資約30家,總投資金額約2億美元。2016年10月9日,成立奈及利亞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近年,由於奈及利亞景氣衰退,臺商人數不增反減。[37]投資類別包括膠水電扇橡膠、製衛生紙餐馆、食品超市機車零件、機車組裝、光碟製造、相框零件等。[38]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奈及利亞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為52.4萬美元,計有11件。[39]

合作[编辑]

中華民國根據1994年4月簽署的《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於8月派駐顧問,在奈及利亞卡拉巴爾加工出口區技術指導及運作,後因協定於1997年4月終止而未再派駐顧問。[14]

會展[编辑]

2005年、2008年、2014年,兩國曾舉辦3屆的「臺奈經濟聯席會議」。[39]

外貿協會自2008年起,每年皆組團赴奈及利亞舉辦貿易洽談會,並自2017年起每年參加拉哥斯國際商展;透過拉哥斯臺灣貿易中心的邀請,每年約有100名奈及利亞商人赴臺灣參觀各項商展。亦邀請該國大型廠商代表出席由外貿協會舉辦的「非洲經貿高峰會議」、「非洲商機日」、「臺灣採購大會」等。[39]

交流[编辑]

僑民[编辑]

旅居奈及利亞的台僑不及百人,多數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投資設廠。[37]

學術[编辑]

中華民國每年邀請奈及利亞相關部會人員赴台參加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的經貿科技農業醫療等專業研習班,以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的土地利用與發展專業研習班、國防大學遠朋班;另提供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國合會獎學金給予奈及利亞學生赴台研習,增進雙邊文教交流。[37]

司法[编辑]

犯罪事件[编辑]

2008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和新竹市警方聯手逮捕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以成立空殼公司投資汽車零件出口為由,詐騙1名菲籍台裔女子數十萬新台幣[40]

2010年,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於2001年利用在馬來西亞購買的假護照入台打工,被發現並遣返出境之後,又利用交友網站和1名住在高雄的台灣女子結婚,再以依親方式入台打工,該女子發現這名男子結婚後就失蹤,懷疑被利用,於是向警方舉發,基隆市警方前往高雄,將準備潛逃出境的男子逮捕。[41]

2013年,2名奈及利亞籍的兄弟,哥哥多年前持觀光簽證入台逾期未返國,非法居留台灣多年,因為無合法身分,行動常受到限制,於是要弟弟以來台投資成立公司為由,順利取得居留簽證。兄弟倆利用台灣人分不清黑人長相的特性,哥哥便拿著弟弟的護照和居留簽證,再以自己的相片成功申辦外僑居留證和駕照,有了合法身分便趁機拐騙台灣女子。後來警方和內政部移民署清查時,發現這2人身分竟然重複感到懷疑,經過數月蒐證後於新北市將2人逮捕,弟弟被逮時還自豪說「2年來我交往過的台灣女生超過百人!」[42]

2016年,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破獲俗稱「奈及利亞419」的戀愛交友詐騙集團,共逮捕中華民國籍2名女子與4名車手,其涉嫌與1名奈及利亞籍男子合謀詐騙。男子先以盜用的白人帥哥照片,在網路搭訕有錢女性取得個資,後續交由2名女同夥以流利的英文行騙,被害人遍及東南亞等12國,得手贓款轉由台灣的車手領取,獲利至少2,000萬新台幣。[43]

協定[编辑]

雙邊文件[44]
日期 簽署 備註
1986年11月27日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郵政總局英语Nigerian Postal Service間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
1994年4月7日 中華民國政府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英语Federal government of Nigeria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
《中華民國政府與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間關於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
2012年1月31日 《關於洗錢、資助恐怖分子及相關犯罪情資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註 4]
2014年10月16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奈及利亞證券交易所英语Nigerian Stock Exchange合作備忘錄》 [15]
2014年12月5日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奈及利亞出口促進委員會英语Nigerian Export Promotion Council貿易與經濟發展合作備忘錄》 [15]
2015年6月15日 標準檢驗局與奈及利亞標準局瞭解備忘錄》 [註 5]

簽證[编辑]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奈及利亞需要簽證。
奈及利亞護照英语Nigerian passport奈及利亞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Nigeria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在新北市的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申請簽證。[45]

奈及利亞護照英语Nigerian passport奈及利亞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Nigeria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46][47]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注釋[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截至2023年6月,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3. ^ 截至2023年12月,是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中,唯一使用駐「華」名稱。
  4. ^ 文本稱呼「瞭」解備忘錄,非「諒」解備忘錄。由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共同簽署。
  5. ^ 文本稱呼「瞭」解備忘錄,非「諒」解備忘錄。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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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