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與蒙特內哥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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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蒙特內哥羅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蒙特內哥羅(音譯蒙特内哥罗;意譯黑山)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蒙特內哥羅的相關事務由駐匈牙利台北代表處兼轄。[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簽證[编辑]
持有載明身份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蒙特內哥羅,停留最多90天。[2][3]
持有蒙特內哥羅護照的蒙特內哥羅公民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4][5][6]
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蒙特內哥羅歸類為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017年4月17日)。[7]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2017年,蒙特內哥羅是中華民國第170大貿易夥伴、第215大進口夥伴、第152大出口夥伴,在歐洲國家排名倒數第5、2、7;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69、22、79。出口至蒙特內哥羅的金額為340萬4,765美元,年減35.868%;自蒙特內哥羅進口的金額為1萬1,157美元,年減99.536%。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39萬3,608美元,年增16.763%。※2016年,蒙特內哥羅是中華民國第151大貿易夥伴、第139大進口夥伴、第141大出口夥伴。[8]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1日):
駕車[编辑]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護照,可在蒙特內哥羅駕車。[9]
參考資料[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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