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線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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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8年9月8日) |
二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中階警察幹部,佩階二線四星,官等列「警正三階至警正一階」,同一般公務員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上级為三線一星,下級為二線三星。
概要[编辑]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编辑]
- 警政署(本部)
- 專員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航警局:副分局長、副大隊長
- 國道警局:公路警察大隊長、刑事警察副大隊長
- 保警總隊:督察長、科長、大隊長、維安特勤隊長、督察、秘書
- 鐵路警局:督察長、科長、分局長、護車大隊長、刑事警察大隊長
- 港警總隊:督察長
- 刑事警察局
- 副大隊長、研究員、技正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轄市:直屬隊隊長、專員、技正
- 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科長、主任、直屬隊隊長、警務參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
- 直轄市:副分局長、副大隊長
- 縣市:分局長、大隊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大隊長、教官
晉昇[编辑]
相等職級[编辑]
警視正(日本警察)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三線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