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
外观
| 主要领导 | |
|---|---|
| 厅长、党委书记 | 李俊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副省级) |
| 常务副厅长 | 张春泽(主持日常工作;正厅长级) |
| 副厅长 4 | 肖 峰、李 力、昝 霖、张庆星 |
| 党委委员 3 | 王志聪(兼特勤局局长)、罗 敬(兼政治部主任)、赵南方(兼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
| 纪检监察组组长 | 代永林 |
| 机构概况 |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组织上级机构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 机构类型 | 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公安机关 |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 |
| 联络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云南省 |
| 對外官網 | 云南省公安厅 |
云南省公安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领导、管理云南省的公安保卫工作,接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1]
历史沿革
[编辑]光绪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巡警部改为巡警司,隶属民政部。各省巡警总局或警察总局一律裁撤,改设巡警道,为全省警务中枢,。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宣统二年(1910),云南警察总局改为云南警务公所。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警察厅,秦光第任厅长。1916年,省设云南省警务处,省会警察厅厅长秦光第兼任处长。1921年,朱德接任,翌年初离滇赴沪。民国二十八年(1939)七月,云南省政府将云南省会警察局改组,设立云南省警务处,直属省府,为全省警察行政最高机关,任命李鸿谟为处长,兼省会警察局局长。1949年云南全面接管,设立省公安厅,坐落景星街上原昆明市政府与昆明市警察局地址上。
参考资料
[编辑]- ^ 康树华, 王岱, 冯树梁主编. 犯罪学大辞书. 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