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Kaohsiung City Motor Vehicles Office, Highway Bureau, MOTC
(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交通部公路局
主要官員
所長劉育麟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79年7月1日
前身機關高雄市監理處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聯絡信息
地址811215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電話+886 7-3613161
網站khcmv.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所屬機關,高雄市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苓雅區前金區新興區鹽埕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甲仙區杉林區六龜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田寮區燕巢區大樹區共23個行政區之公路監理業務,包括車輛檢驗、駕駛人考驗、牌照管理、駕照管理、汽車運輸業督導、交通安全稽查、代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事項。

沿革[编辑]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高雄市政府成立建設局接管台灣省公路總局有關高雄市之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及公路監理業務

1980年6月20日,奉行政院「臺(六十九)交字第七O一五號令」核定,本年7月1日增設高雄市監理處,借用高雄市公車處場地辦公

1985年在7月1日,於苓雅區成立南區分處,9月27日,高雄市監理處搬遷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2003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成立,高雄市監理處改隸交通局。

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高雄市奉行政院核定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後公路監理業務交由中央政府統籌管理。

2012年1月1日,高雄市監理處改隸交通部公路總局,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南區分處更名為苓雅監理站。

2018年1月15日,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改隸高雄市區監理所管轄。

2023年9月15日,因「交通部公路總局」改制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局」,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組織與職掌[编辑]

職稱 職掌業務事項
車輛管理科 車輛檢驗及委託代檢業務之管理、車輛申領牌照與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牌照之管理與請領及收繳換發、車籍資料管理、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車輛編管等有關事項。
駕駛人管理科 駕駛人考驗及發照、駕照審驗、註銷、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技工執照發照、駕籍資料管理、交通安全教育等有關事項。
運輸管理科 交通巡邏、稽查違規處理及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等有關事項。
企劃及裁罰科 監理業務規劃、研考、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管理、監理規費與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等有關事項。
監理資訊科 公路監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與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公路監理資料統計與彙整分析及決策支援等有關事項。
苓雅監理站 依業務需要辦理本所各科業務,目前開辦機車檢驗、機車考驗、汽(機)車牌(駕)照、機車燃料使用費等業務。
旗山監理站 依業務需要辦理本所各科業務,目前開辦機車檢驗、機車考驗、汽(機)車牌(駕)照、機車燃料使用費等業務。
秘書室 文書、新聞連絡、事務、出納、印信典守、公有財產及不屬其他科、室之事項。
主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辦理政風事項。
現有員額 職員:編制186人。
職工:20人。
駐衛警 :4人。
約僱人員:37人。
臨時人員:36人。

[1]

歷任首長[编辑]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林謂濱 1980年8月15日 1983年3月31日
2 黃麟翔 1983年4月1日 1986年2月20日
3 韓國城 1986年2月21日 1994年8月31日
4 李葉田 1994年9月1日 1999年9月28日
5 陳登凱 1999年9月29日 2004年2月8日
6 簡信一(代理) 2004年2月9日 2004年6月1日
7 李青堯(代理) 2004年6月2日 2004年7月28日
8 林金調(代理) 2004年7月29日 2004年8月18日
9 李海鈺 2004年8月19日 2007年12月23日
10 廖金德 2007年12月24日 2011年7月2日
11 冬啟程 2011年7月3日 2019年1月15日
12 楊聰賢(代理) 2019年1月16日 2019年1月21日
13 陳崑山 2019年1月22日 2022年1月16日
14 劉育麟(代理) 2022年1月17日 2022年3月13日
15 劉育麟 2022年3月14日 迄今

業務範圍[编辑]

高雄市區監理所服務轄區為高雄市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新興區、苓雅區、前金區、鹽埕區、前鎮區、小港區及旗津區,主要業務職掌為辦理車輛檢驗、駕駛人考驗、牌照管理、駕駛執照管理、交通稽查、交通安全教育、汽車運輸業督導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有關事項。

參考資料[编辑]

  1. ^ 組織與職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高雄市區監理所.2021-11-25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