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島島尾考古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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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島島尾遺址貝塚

亮島島尾遺址群,為中華民國新石器時代考古遺址,包含島尾I至IV四處,位於連江縣北竿鄉橋仔村。[1]2011年由楊綏生發現貝塚遺留,後經學者調查後發現了亮島島尾I、II考古遺址。2012年又於島尾I、II遺址附近發現III、IV兩遺址。[2]因亮島島尾I~IV遺址分布位置接近,故將此四處遺址合稱為「亮島島尾遺址群」。[2]2013年連江縣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為縣定考古遺址。2021年6月21日公告指定為中華民國第11處國定考古遺址。[1]

發現與調查簡史[编辑]

2011年7月15日,因慶祝中華民國國軍亮島登島六十周年,時任連江縣楊綏生於百勝港附近的邊坡斷面上發現疑似有貝塚遺留。9月8日陳仲玉等考古人員登島進行調查,並於擎天路近島尾處發現貝塚陶片及人骨遺留,並登錄為「島尾遺址」。[3]

2011年9、12月陳仲玉等兩度登島進行調查及試掘,並於12月於島尾遺址東北方新發現「亮島島尾II遺址」,原「亮島島尾遺址」更名為「亮島島尾I遺址」。[4]

2012年7、11月陳仲玉等兩度登島進行第二期調查及試掘研究,並於擎天路通往「亮島島尾I遺址」道路旁發現「亮島島尾III遺址」、擎天路盡頭之壕溝中發現「亮島島尾IV遺址」。[2]

2015年8月,陳仲玉等再次登島進行島尾I、II遺址試掘。[4]

年代[编辑]

亮島島尾遺址群之年代,經考古學者挑選貝殼木炭及人骨樣本,送至國立臺灣大學碳十四定年驗室及美國Beta實驗室進行碳十四年代的測定。這些來自文化層的樣本,經過分析可以推斷,島尾I遺址最早有先民活動的時期主要在距今8330~8030年前(西元前6380-6080年),而後約在距今7700至7400年前(西元前5750-5450年)為第二次佔居時期。而由島尾II遺址貝塚所出土的貝殼樣本來看,此島尾II遺址人群主要的活動時段約在距今5700~5300年前(西元前3750-3350年)。[4]

文化內涵[编辑]

亮島島尾遺址群目前僅針對島尾I、II遺址進行試掘,其中出土的史前遺物主要包含了陶、石、骨、貝等四種類別。

陶器方面,島尾I、II遺址出土的陶片以夾中砂陶為主。器型方面,相對島尾II遺址而言,島尾I遺址因出土較多的特殊部位,故僅能推測其器型可能較為複雜。

此外,兩遺址在陶器的紋飾方面,多以壓印紋為主。石器方面,主要材質以花崗岩為主,另有部分自外島攜入的砂岩、變質砂岩、灰泥岩、石英安山岩等。器型方面則以打製石器為主,包含島尾II遺址所出土的相當數量的水滴型尖狀器-蠔蠣啄。骨質方面則主要出土有尖狀器、鑿型器等。

整體而言,依照所出土的遺留及年代來看,陳仲玉認為可將本遺址之史前文化體系命名為「亮島文化」,且可能為東亞地區少見的海洋性島嶼文化之一。[4]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公告指定「亮島島尾考古遺址」為國定考古遺址. 行政院公報 (文化部). 2021-06-21, 第027卷 (第116期) [2023-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1). 
  2. ^ 2.0 2.1 2.2 陳, 仲玉. 馬祖亮島島尾遺址群發掘及「亮島人」修復計畫. 連江縣政府. 2012-07. 
  3. ^ 陳, 仲玉. 馬祖亮島島尾I遺址試掘報告. 連江縣政府. 2012-01. 
  4. ^ 4.0 4.1 4.2 4.3 陳, 仲玉. 馬祖亮島島尾遺址群第三次發掘報告. 連江縣政府.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