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 |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19年6月18日) |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6月12日)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法語:Convention de Bern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œuvres littéraires et artistiques),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公约》生效至今(2013年)进行过8次补充和修订,共有167個簽約國。
歷史[编辑]
- 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原始签字国有瑞士、英国、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等10国。
- 1896年5月4日于巴黎补充。
- 1908年11月13日于柏林修订。
- 1914年3月20日于伯尔尼补充。
- 1928年6月2日于罗马修订。
- 1948年6月26日于布鲁塞尔修订。
- 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修订。
- 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
- 1979年10月2日更改。
相關連結[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英文)
- WIPO-Administered Treat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英文)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简体中文)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