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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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是指保护个人、财产、物品不受到灾害或事故等危险的威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相同。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为自然安全;地震、海啸等;人为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突发事件(如罪案或工业、交通等事故)。[1]
重要的公共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機構:
-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政府設置的消費者委員會
- 急難救助電話系統
- 動物數量及疫病管制人員
- 民營保全系統
- 交通及停車管理
- 義務性質的警察、消防人員
- 負擔訴訟、辯護和判決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律師及法官
- 監督各種公共安全機構正常運作的政府督察或機構,如廉政公署
参考文献[编辑]
- ^ 中国公共安全科技问题分析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中国工程科学. 2007年4月, 9 (4): 35–40.
參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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