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火 (屏東)
| 恆春出火地質公園 | |
|---|---|
| 坐标:22°00′26″N 120°45′24″E / 22.007209°N 120.756610°E | |
| 位置 | 中華民國(臺灣)屏東縣恆春鎮 |
| 保护地 | 墾丁國家公園 |

出火,位於中華民國台灣屏東縣恆春鎮東門外一百公尺處,為墾丁國家公園轄下的地質與文化景觀之一。此處因地下天然氣自泥岩層裂隙竄出,點燃後長年持續燃燒而得名,其名稱亦源自當地原為排灣族散居的聚落「出火社」,反映了地景與人文命名之間的關聯。 自清代即有「火自地湧」的記載,並延伸出火山、出火溪等相關地名。現今的出火地點與歷史記載位置略有不同,聚落範圍已隨地形與溪流變遷而多次移動。由於其地質特性與觀光價值,現已劃設為特別景觀區,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
地質景觀
[编辑]出火為恆春半島特有的天然氣滲漏地形。由泥岩、頁岩、砂頁岩互層構成,天然氣自地下儲層沿裂隙逸出至地表,遇空氣後被點燃,形成長年不熄的火焰景象。此現象俗稱「地火」或「天然火口」,屬於天然氣外洩的地質活動類型[1]。 根據地質調查,出火氣體主要成分為甲烷,屬低壓、低流量型天然氣滲出。火源面積約數平方公尺,焰高可達數十公分,燃燒過程中幾乎無煙,並隨季節、氣壓與地下氣流變化而有強弱之別。[2] 該區1996年被列入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後,規劃為「出火特別景觀區」,設有木棧道、觀火平台與警示標誌,供遊客觀賞[3] ,但常傳出旅客或小販利用出火烹煮食物,往往觸犯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禁止事項所規範之行為[4][5]。
聚落形成
[编辑]「出火」一名原指此地原有之排灣族聚落,後延伸為整個地區的通稱。[6]。最早的原住民族群因觀察到地面自燃的現象,而以「火出地面」之意命名,而後衍生出火山、出火溪等來命名當地的山水,如清.屠繼善《恒春縣志》中描述:
出火山,在縣城東五里,三台山之左。《爾雅》:『大山宮,小山霍』,此實霍也。為縣城入射麻里、赴內山之路。路岸穴孔如碗,火即出,無煙而焰;焰高尺餘,陰靉天可見。投以草木,則烈而燼。火移徙無定處,然相去不遠耳;冬、春有,夏、秋無。沙土石,皆青黯色。山下有溪名出火溪;源細而流長,行六、七里,會龍鑾潭西北流入海。據《采訪錄》:『近年火少見』。士女往觀者,謂尋火而得,則吉;否則不吉。居民以此占否泰也[7]。
現今的出火聚落位於出火橋附近,而日治時期的出火社可能位於橋南側、靠近出火溪(又稱山腳溪)河畔。由於天然氣逸出的位置並不固定,歷史上「出火」景點曾多次遷移,其周邊聚落亦隨之變動[8]。
參考資料
[编辑]- ^ 夜間‧墾丁 出火.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2010-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9) (中文(臺灣)).
- ^ 恆春出火奇觀. 國立中央大學地質教學資源. [202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30).
- ^ 屏東特刊編輯群. 火焰之舞. 遠見雜誌. 2018-03-20 [202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30).
- ^ 蔡宗憲. 出火亂象 遊客冒火… 墾管處挨批. 自由電子報. 2010-07-07 [2025-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30) (中文(臺灣)).
- ^ 公告「墾丁國家公園區內之禁止事項」.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2010-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4) (中文(臺灣)).
- ^ 鈴鈴. 真的「出火」!. 民生報. 1983-10-27: 第8版.
- ^ 恒春縣志.卷十五. 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1).
- ^ 出火-地名檢索系統.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