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 南居益 | |
|---|---|
| 大明資政大夫工部尚書 |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渭南縣軍籍 |
| 出生 | 嘉靖丙寅七月二十六日 |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甲申二月初九日 |
| 配偶 | 娶郭氏,繼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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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居益(1566年—1644年),字思受,號二太、損斋,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萬曆二年進士南憲仲之子,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陕西鄉試第十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二甲五十三名進士,户部觀政,授刑部主事,三十三年七月往关外审决。三十六年进貴州司郎中,三十八年遷廣平府知府,四十一年三月擢山西提學副使,四十四年升雁平道參政,四十七年升任山西按察使,四十八年加升右布政使,照旧管事。天啓元年(1621年)四月轉左布政使,九月升任太僕寺卿,天啓三年(1623年)二月擢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1]
荷蘭人佔據澎湖,福建巡抚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但雙方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南京御史游鳳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来者日多。”最後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抗倭名将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
天啓三年(1623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南居益“未出都门,辄痛心切齿,毅然以必诛红夷为己任”,集结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
天啓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親自乘船到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率領兵船至澎湖,登陸白沙島,與荷軍接戰。但荷蘭軍隊依仗堅固的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總兵俞咨皋統率三軍與荷軍苦戰七個月。
天啓五年(1625年)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九月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为民。崇禎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曾提议增加军饷[2]。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
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南居益,不从。十七年(1644年)二月,與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享年七十八[3]。
家族
[编辑]曾祖南逢吉,雲南提學副使、進階中議大夫贊治尹。祖父南軒,山東布政司左參議。父南憲仲,萬曆甲戌進士,官棗強知縣。母左氏,繼母牛氏。永感下。弟南居業(貢士)、南居仁、南居恒。娶郭氏。[4]
伯父南學仲,嘉靖辛酉举人;叔父南師仲,万历进士;南仰仲。
长子南廷铸,曾任户部郎中;次子南廷鈇,三子南廷鉁。孫南毓淐。
参考文献
[编辑]- 明故资政大夫工部尚书二太南公墓志铭
賜進士出身資政大夫戶部尚書前山西提學道副使年弟孝昌傅淑訓撰
賜進士出身資政大夫禮部儀制清吏司郎中欽賜一品服色恩恤安南國副使前翰林院庶吉士眷晚生驪下周燦書
賜進士出身文林郎直隸廣平府曲周縣知縣門下晚學王長年篆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南居益,损斋,易二房,丙子七月二十六日生。渭南人,辛卯十名,会七十七名,二甲五十三名。户部政,乙巳授刑部主事,关外审决,戊申升员外,升郎中,庚戌升廣平知府,癸丑升山西提學付使,丙辰升參政,己未升本省按察使,庚申加升右布政,照旧管事,辛酉升本省左布政,壬戌升太仆寺卿,癸亥升都察院右付都御史、巡撫付建,乙丑总督河道工部右侍郎、右付都御史,本年为民。戊辰起户部右侍郎,总督倉场,己巳升工部尚書,革任。
- ^ 《明季北略》(卷5):“三月二十八日,陕西户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边要害,半在关中,故蒭饷之需,独倍他省。迩因宇内多事,司农告匮,延绥宁固三镇,额粮缺至三十六月矣。去岁阖省荒旱,室若磬悬,野无青草,边方斗米,贵至四钱。军民交困,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穷极思乱,大盗蜂起,劫杀之变,在在告闻。适青黄不接,匮乏难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动,狂锋愈逞,带甲鸣锣,驮驰控弦者,千百成群,横行于西安境内。耀州、泾阳、三原、富平、淳化、韩城、蒲城之间,所过放火杀人,劫财掠畜,庐舍成墟,鸡犬一空。泾、富二邑,被祸尤酷。屠掠滛污,惨不忍言,即有存者,骇鹤惊风,扶老携幼,逃窜无门。时势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缘饥军数数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数载以来,养成燎原之势,遂至不可响迩。为今之计,欲剿贼必先稽离伍之军,欲查军必先给积逋之饷。饷如不足,则士不宿饱,马无余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抚镇又安能制此汹汹骄悍之卒哉!今惟发三十万饷以给之,庶可弭脱巾之祸于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溃散而不可收拾,关中一变,川、蜀、晋、楚,唇齿俱为摇动,天下事尚忍言哉。”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64):“十六年,李自成陷渭南,責南氏餉百六十萬。企仲年八十三矣,遇害。誘降居益及企仲子禮部主事居業,皆不從。明年正月,賊遣兵擁之去,加炮烙。二人終不屈,絕食七日而死。”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 編,1992年.
相關條目
[编辑]| 官衔 | ||
|---|---|---|
| 前任: 商周祚 |
福建巡撫 天啟三年(1623年)上任 |
繼任: 朱欽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