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南方都市报事件

南方都市报案,简称南都案南都事件,是指2004年《南方都市报》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被以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逮捕及判刑,由于普遍怀疑是由于南方都市报关于孙志刚案SARS事件报道而引起当时张德江领导的地方政府的报复、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争议而广为关注。[1]

涉案人员[编辑]

  • 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被捕前爲《新京报》总编)、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
  • 喻华峰:《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
  • 李民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调研员。
  • 邓海燕:原《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物资采购中心副主任。

案件记录[编辑]

  • 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
  • 2003年6月20日,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废止
  • 2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也被带走。
  • 200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调离岗位。
  • 2004年1月6日
  • 广州市税务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 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院逮捕。
  •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污行贿。
  •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师否认贿赂成立。
  • 2004年3月9日,程益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 2004年3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 2004年3月19日
  •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2]
  • 程益中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
  • 2004年3月20日,正在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 200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 2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稱,「东山区法院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3][4]
  • 2004年8月5日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被关押了共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获得释放。程的法律代表张星水指,由于一位“高层官员”的干预,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理由释放了程益中。[5]
  • 2005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程益中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奖”。[6]香港《南华早报》援引没有透露姓名的消息来源说,程益中得到命令,不得出境参加5月在塞内加尔达喀尔举行的颁奖仪式。
  • 2007年2月13日,李民英提前获释。法新社引述广州番禺监狱有关人员的话说,李民英提前获释是因为他“在狱中表现良好”。[7]
  • 2008年2月8日,喻华峰提前获释出狱[8]。至此,所有与此案有关4人已全部获释。总部在巴黎的新闻自由监督机构无国界记者组织表示欢迎。

各界看法及反应[编辑]

  • 2004年3月21日
  • 侯文卓、许志永、张星水、万延海、李健、赵岩、王小山等人举办 “喻华峰案情况介绍会”。
  • 孙志刚案报道记者陈峰发出“致广州市领导人的公开信”, 陈峰在信中表示:“我谨以个人的名义,再次强烈呼吁广州市各有关方面领导人,对于喻华峰和程益中两位先生的案件,正确发挥你们的影响力,尽快用实际行动解除公民的疑虑,澄清外界传言,以正国内外视听。我同时也呼吁广东省委、省政府,以执政党‘三个代表’思想爲指标,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确保程益中和喻华峰两位新闻从业人士 ,能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待。”据杨锦麟后来说,陈开枝等挺身而出,仗义执言。[9]

大多数中国大陆的法学专家认为三人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无法成立。海外媒体则普遍认为是广州市委高层为报复该报在SARS事件期间的报道和率先曝光孙志刚案而通过司法途径来迫害三人[1]。大陆学界、新闻界为此首次发起连署声援活动[12]

  • 2004年4月11日,许医农、肖雪慧、许志永、何永勤、范亚峰等30多人以普通公民的名义发出《关于〈南方都市报〉案致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书》[13]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何亮亮. 中國的悲劇:程益中求仁得仁. 亞洲週刊. 2004年4月25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5月10日). 
  2. ^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东法刑初字第75号.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中国刑辩网轉載). 2004年3月19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8月19日). 
  3. ^ 南方都市报案二审宣判 原总经理喻华峰改判8年. 新華網. 2004年6月15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8月28日). 
  4.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喻华峰贪污行贿案答问. 南方網(新華網轉載). 2004年6月16日 [2008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5月13日). 
  5. ^ 广州《南方都市报》敢言总编获释放. BBC中文网. [2008-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6. ^ 程益中被禁领取联合国新闻自由奖. [200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4). 
  7. ^ 《南方都市报》前主编提前获释. BBC中文网. [2008-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8. ^ 《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减刑出狱. BBC中文网. [2008-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2). 
  9. ^ 杨锦麟. 好人陈开枝. 南方人物周刊. 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3月4日). 
  10. ^ 楊銀波:2004年「南都事件」民間記錄報告. [200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11. ^ 许志永:南方都市报案(公民维权第五辑). 共识网. 2011-04-03 [2013-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12. ^ 这里的运动静悄悄:中国两千记者声援喻华峰.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05年7月4日 [2008年8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3月25日). 
  13. ^ 傅国涌:历史正在复活——“南方都市报案”发生之后. [2013-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0).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