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危險物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貼有數個具危險性物質標誌以及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1695」的氯丙酮液罐貨櫃

危險物質指的是在使用或運輸的過程中,會對環境健康安全財產等造成危害的物質。這些物質依照其的化學性質分做幾個大類,每一類都有專屬的標誌及明顯的顏色以兹識別。

危險品不能庫存於普通倉庫,須儲存於特殊的危險倉。危險倉在消防保安方面的要求比其他貨倉嚴格。按當局政府法規的指引,要遠離民眾居處,具物品出入倉紀錄及報告給予當局監管,违反规定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品会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分類表

[编辑]
第一類:爆炸物
  • 1.1:爆炸時會造成重大的危害。
  • 1.2:爆炸時會造成明顯的危害。
  • 1.3:爆炸時伴隨火災等危害,但尚未達到大規模危害。
  • 1.4:爆炸時造成較小的火災及爆發。(包括彈藥爆竹
  • 1.5:引爆媒介物。(如引信
  • 1.6:非敏感物質。
Class 1.1: Explosives
1.1:炸藥
Class 1.2: Explosives
1.2:炸藥
Class 1.3: Explosives
1.3:炸藥
Class 1.4: Explosives
1.4:爆炸品
Class 1.5: Blasting Agents
1.5:爆破劑
Class 1.6: Explosives
1.6:炸藥
第二類:氣體
氣體包括壓縮液化溶解等狀態,有些氣體還同時帶有其他危險性,如毒性及腐蝕性。
  • 2.1:易燃性氣體: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
  • 2.2:非易燃性氣體:無易燃性及毒性的氣體。
  • 2.3:毒性氣體:吸入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
Class 2.1: Flammable Gas
2.1:易燃性氣體
Class 2.2: Nonflammable Gas
2.2:非易燃性氣體
Class 2.3: Poisonous Gas
2.3:毒性氣體
第三類:易燃性液體
納入第3類易燃液體在以下包裝類別之一:
  • 3.1:在一個大氣壓力下,沸點低於或等於攝氏35度的易燃性液體(閃點無限制,任何閃點都列入此類)。
  • 3.2:閃點低於攝氏23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
  • 3.3:閃點高於攝氏23度但不超過 61 度且沸點高於 35 度的易燃性液體。
Class 3: Flammable Liquids
3:易燃性液體
Class 3: Combustible (Alternate Placard)
3: 易燃(替代標語牌)
Class 3: Fuel Oil (Alternate Placard)
3: 燃料油(替代標語牌)
 
Class 3: Gasoline (Alternate Placard)
3:汽油(替代標語牌)
 
第四類:易燃固體
  • 4.1: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的固體。
  • 4.2:會自燃的物質。
  • 4.3:接觸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Class 4.1: Flammable Solids
4.1:易燃固體
Class 4.2: 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Solids
4.2: 自燃物質
Class 4.3: Dangerous when Wet
4.3:禁水性物質
第五類: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
Class 5.1: Oxidizing Agent
5.1:氧化物
Class 5.2: Organic Peroxide Oxidizing Agent
5.2: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性及感染性物質

例:氰化鉀氯化汞氫氟酸

例:病毒株、病理樣本、使用過的注射針頭

Class 6.1: Poison
6.1:毒性物質
Class 6.2: Biohazard
6.2: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其他危險性物質
任何具有放射性的物質,該物品的外包裝印有放射性的黃色三葉標志(LSA-III)。
* 例:
會將有機組織及材料腐蝕的液體或固體。
  • 8.1:酸性物質 例:硫酸、鹽酸。
  • 8.2:鹼性物質 例:氫氧化鈉。
其他危險品,是一種材料。但在運輸過程中不符合定義的任何其他危險類別。這一類包括:
  • 1.任何具有麻醉性的物質(貨物),有毒或其他類似的;例如,可能會導致飛機機組成員極端的不適,擾亂其正確的判斷力。
  • 2.任何材料,滿足CFR(聯邦法規)第49章171.8條定義的高溫材料、有害物質、危險廢物,或者海洋汙染物。例:乾冰、石棉、安全氣囊充氣劑。
Class 7: Radioactive
7:二級放射性物質
Class 8: Corrosive
8:腐蝕性物質
Class 9: Miscellaneous
9:其他危險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以下类别:[1][2]

  1. 爆炸品,包括高氯酸、二亚硝基苯、四唑并-1-乙酸等。
  2.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包括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氢气、乙烷、乙烯、丙烯等;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氩气等;以及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氢、氯化氢等。
  3. 易燃液体,包括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乙酸甲酯等;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乙醇等;以及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糠醛等。 
  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例子有红磷、硫磺;黄磷、三氯化钛;金属钠、氢化钾等。
  5. 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包括氯酸铵、高锰酸钾等。有机过氧化物例子有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6. 毒害品,如各式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7. 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放射性矿石和矿砂、涂油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等。
  8. 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磷酸、乙酸、甲酸等);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氢氧化钾等);以及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相关的新版国标(GB)-《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已于2024年发布,并会取代旧有的《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3][4][5]

歐盟危險性物質標誌(已廢用)

[编辑]

欧盟于1967年制定的危险物品指令中规定了一套字的化学品危险性符号。随着上述法规被CLP法规英语CLP Regulation取代,这些符号已于2017年6月1日起被完全禁止使用[6]

毒性氣體管理[7]

[编辑]

另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www.chinacdc.cn. 2015-08-20 [2025-12-26]. 
  2. ^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正确管理及要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ivdc.chinacdc.cn. 2019-02-22 [2025-12-26]. 
  3. ^ 最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正式发布. www.reach24h.com. [2025-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2-15). 主要技术变化……修改个别临界值/浓度限值的要求。比如新增“吸入危害类别1 ≥1.0%”、“吸入危害类别2 ≥1.0%”,“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从“≥1.0%”修改为“≥0.1%”(注:GB/T17519-2013 已经修改为“≥0.1%”),另外对于采纳一些特殊浓度限值进行了说明 
  4. ^ 重要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30000.1-2024 将于今年八月实施. www.sgsonline.com.cn. [2025-12-26]. 
  5. ^ 国家标准|GB 30000.1-2024. openstd.samr.gov.cn. [2025-12-26]. 
  6. ^ Regulations (EC) No 1272/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December 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amending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67/548/EEC and 1999/45/EC,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eur-lex.europa.eu. European Union: 325–328. 31 December 2008 [11 June 2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7.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毒性高壓氣體之儲存及使用,高壓氣體的問題,氣體鋁瓶,液態氮,液態氬-夫翔氣體

延伸閱讀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