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理区划
依照历史人文与自然环境,台湾可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分别为北台湾、中台湾、南台湾与东台湾,或以北部、中部、南部、东部称之。
四大分區[编辑]
1979年之前的區域計畫,將臺灣分為北區、宜蘭區、新苗區、臺中區、嘉雲區、高雄臺南區、東部等七個區域。1979年之後,政府行政院經建會制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劃》,以位置、人口、資源和經濟活動等因素做為劃分指標,將臺灣調整為北、中、南、東四大區域[1]:
某些縣市會因為不同單位的需求而被劃分至不同的分區,這些縣市包括:
- 苗栗縣:行政院國發會將該縣劃歸為中部區域;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則將該縣劃歸為北部區域。
- 宜蘭縣:行政院國發會將該縣劃歸為北部區域;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則將該縣劃歸為東部區域。
- 嘉義縣、嘉義市:行政院國發會將該縣劃歸為南部區域;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則將該縣市劃歸為中部區域。
No. | 1 | 2 | 3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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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 北臺灣 | 中臺灣 | 南臺灣 | 東臺灣 | 福建金馬 |
地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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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宜蘭縣 |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澎湖縣 |
花蓮縣 臺東縣 |
金門縣 連江縣 |
面積(平方公里) | 7,353.4 | 10,506.9 | 10,005.4 | 8,143.3 | 180.5 |
人口(2017年12月底)[2] | 10,679,329 | 5,814,759 | 6,378,026 | 548,777 | 150,336 |
其他分區[编辑]
除傳統四大分區外,官方、民間為符合實際需求,尚有二分區、六(七)分區等不同劃分方式。
二大分區[编辑]
- 東、西台灣
- 北、南台灣
六大分區[编辑]
六大分區的劃分,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制演變而來。若加上福建省的金馬地區則為七大地區。
No. | 1 | 2 | 3 | 4 | 5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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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 北北基宜 (北北基) |
桃竹苗 | 中彰投 | 雲嘉南 | 高屏澎 (高屏) |
花東 (宜花東) |
金馬 (澎金馬) |
地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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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
高雄市 屏東縣 (澎湖縣) |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
面積(平方公里) | 4,600.8(北北基宜) 2,457.2(北北基) |
4,573.0 | 7,395.7 | 5,446.1 | 5,850.1(高屏澎) 5,723.2(高屏) |
8,143.3(花東) 10,286.9(宜花東) |
180.5(金馬) 307.3(澎金馬) |
人口(2017年12月底)[3] | 7,498,011(北北基宜) 7,041,404(北北基) |
3,735,125 | 4,570,579 | 3,357,475 | 3,710,924(高屏澎) 3,606,851(高屏) |
548,777(花東) 1,005,384(宜花東) |
150,336(金馬) 254,409(澎金馬) |
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 臺北州 | 新竹州 | 臺中州 | 臺南州 | 高雄州 澎湖廳 |
花蓮港廳 臺東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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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编辑]
- ^ 《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內容簡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10-14.
- ^ 民國106年12月全國各縣市人口統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26., 內政部統計處
- ^ 民國106年12月全國各縣市人口統計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26., 內政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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