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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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屬於憲法法庭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例如無法官資格之大法官,不適用關於終身職之規定。
任命資格[编辑]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任命程序[编辑]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職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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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兼任院長者為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監誓人,其他大法官也是立法院長、副院長和立法委員宣誓就職監誓人。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其職權之案件。
大法官會議(1948-2021)[编辑]
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司法院中,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
嚴格來說,「大法官會議」僅於1948年至1993年間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主體,1993年後至2021年解釋的主體係「司法院大法官」。按大法官解釋法源依據凡三變,1948年至1958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1958年至1993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1993年至2021年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惟至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公佈後,法令修改為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因此,舊制所謂的「大法官會議」,僅指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召開之會議,而並非實際存在「大法官會議」此一機關;然一般民眾或習於舊稱,仍常沿「大法官會議」之名稱。
憲法法庭(現今)[编辑]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原規定僅政黨違憲案件由全體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其他案件仍以會議方式決議。嗣後於2019年1月4日總統令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實施,原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與憲法法庭整合並機關化,大法官解釋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大法官會議則走入歷史。[1]
現任大法官[编辑]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從2003年起,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姓名 | 提名 | 同意 / 反對 | 就任日期 | 法定離任日期 | 經歷 | 出身 | 專業 | 意識形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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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72 / 3 | 2016年11月1日 | 不受任期保障 | 1. 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2-2003) 3.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1995-1998) 4.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02-2003) 5.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2011-2013) |
學者 | 公法 | 自由派[2][3] | 並為司法院院長 兼憲法法庭審判長 首位再任的大法官 |
![]() 蔡烱燉 |
蔡英文 | 83 / 2 | 2016年11月1日 | 不受任期保障 | 1. 法官協會理事長(2001-2004; 2009-2011) 2. 最高法院法官(2014-2016) 3.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11-2014) 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2009-2011) 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2005-2009) 6.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2003-2005) 7. 臺灣雲林、桃園、基隆、臺北地方法院及其板橋分院法官(1983-1994) |
法官 | 未知 | 並為司法院副院長 | |
![]() 蔡明誠 |
馬英九 | 79 / 28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9月30日 | 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6-2012) 2.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1990-1992) |
學者 | 智慧財產法、物權法 | 溫和保守派[4][5] | |
![]() 黃虹霞 |
馬英九 | 71 / 34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9月30日 | 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師(2013-2014) 2.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2004-2006) 3.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1993-1996) 4. 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1990-1993) |
律師 | 溫和保守派[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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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 63 / 44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9月30日 |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2013-2015) 2.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2009-2013) 3.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01-2009) 4. 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2007-2009) 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1998-2001) 6.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2013-) |
法官 | 刑事訴訟法 | 溫和保守派[註 1] | |
![]() 吳陳鐶 |
馬英九 | 65 / 41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9月30日 | 1. 法務部次长(2008-2015) 2.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主任秘書(2000-2002) 3. 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2015) 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2002-2007) 5.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1999) 6.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1991-1992) 7.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1987-1991) |
檢察官 | 刑法 | 保守派[7] | |
![]() 許志雄 |
蔡英文 | 72 / 32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1. 行政院政務委員(2001-2002) 2.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02-2008) 3.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2004) 4. 第5屆國民大會代表(2005) 5.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1998-1999) 6.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主任(1995-1999) 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1997-) 8. 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2008-2010) 9. 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2010-2016) |
學者 | 宪法 | 自由派[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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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94 / 9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1. 女法官協會理事長(2015-2017) 2. 司法院副秘書長(2015-2016) 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2010-2015) 4.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009-2010) 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000-2009) 6.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1995-2000) 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94-1995) 8.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1993-1994) |
法官 | 溫和自由派[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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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74 / 31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1.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所長(2009-2016)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師(2014-2017) 3.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2003-2014) 4.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1989-2005) 5.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2007-2012)、法律倫理中心主任(2006-2016) 6. 環境法律人協會監事(2010-2016) 7.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05-2006) 8.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2000-2002) |
律師 | 基礎法學、民法 | 自由派[12] | 配偶為民進黨前立委尤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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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92 / 12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1. 執業律師(1981-1992)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1998-2016) 3. 國立臺灣大學科法所所長(1999-2016) 4.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 5. 行政院消保會委員(2003-2011,2012-2016) 6.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2016) |
學者 | 民法 | 自由派[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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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72 / 33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2004-2016) 2. 國立臺灣大學科法所所長(2012-2015)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2001-2007) 4.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1988-1990) |
學者 | 宪法 | 自由派[14][15] | |
![]() 謝銘洋 |
蔡英文 | 71 / 0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1. 執業律師(1980-1983)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12-2015) 3.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17-2018) 4. 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長(2018-2019) |
學者 | 智慧財產法 | 自由派[16][17] | |
![]() 呂太郎 |
蔡英文 | 68 / 1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1. 司法院秘書長(2016-2019) 2. 法官學院院長(2013-2016) 3.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01-2011) 4.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院長(2003-2005) 5.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1998-2001) 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1993-1998) 7.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1992-1993) 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87-1992) |
法官 | 民事訴訟法 | 中間派[18] | |
![]() 楊惠欽 |
蔡英文 | 67 / 3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2015-2019) 2. 職務法庭法官(2012-2015) 3.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005-2008,2009-2015) 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1996-2000) |
法官 | 行政法 | 未知 | |
![]() 蔡宗珍 |
蔡英文 | 71 / 0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1. 考選部部長(2016-2019) 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2010-) |
學者 | 公法 | 未知 |
大法官紀錄[编辑]
- 在任時間最長的大法官:翁岳生(1972年就任、2007年卸任,達35年)
- 就任時最年輕男性大法官:翁岳生(1972年就任時40歲)
- 就任時最年輕女性大法官:許玉秀(2003年就任時47歲)
- 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張金蘭(1967年8月就任)
- 第一位本省人大法官:蔡章麟(1952年就任)
- 第一位本省人女性大法官:楊慧英(1994年就任,同時為第四位女性大法官)
- 第一位由行政院副院長出任的大法官:賴英照(2007年就任)
- 第一位由監察委員轉任的大法官:黃越欽(1999年就任)
- 第一位由律師「直接」轉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前司法院長賴浩敏早期亦擔任律師,惟獲提名大法官時是公職人員。)
- 2003年取消大法官的連任規定後第1位再任的大法官:許宗力(2003年上任至2011年卸任,2016年10月再任)
歷任大法官任職時間表(第四次修憲後)[编辑]

注释[编辑]
- ^ 林大法官在110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之協同意見書採取較為貼近立法解釋的偏保守立場,但觀諸其於先前其他釋字之意見並無如吳陳鐶大法官般濃厚的保守派色彩。
參考文獻[编辑]
- ^ 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並修正條文. [2019-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為女權發聲】揭男女通姦存「雙標」 許宗力:沒在新聞看過男性通姦也要洗門風. 上報. 2020-05-29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司法院正副院長資格審查 立委關注原權.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6-10-13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是否支持廢死、同性婚姻?4準大法官都不贊成. 新頭殼Newtalk. 2015-06-11 [2021-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通姦除罪】大法官蔡明誠挺除罪 但質疑釋憲「越廚代庖」. 蘋果即時. 2020-05-29 [2021-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 ^ 同性婚姻釋憲案 大法官黃虹霞:部分反對. 自由時報. 2017-05-24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吳陳鐶升任大法官 表明反廢死、同性婚姻立場. EToday新聞雲. 2015-06-13 [2021-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許志雄:抓姦侵擾私密領域 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自由時報. 2020-05-29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調查: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多傾向支持廢死. 新頭殼Newtalk. 2016-10-11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大法官唯一被提名女性 張瓊文:支持通姦除罪與同性婚. 上報. 2016-10-17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黃國昌狂電張瓊文 臉書亮票:我決定投下反對票. 上報. 2016-10-20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挺同婚 黃瑞明: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 新頭殼Newtalk. 2016-10-19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支持廢死、同性婚姻、安樂死. 三立新聞網. 2016-10-19 [2021-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挺同婚 黃昭元:相愛的人不能再一起是種傷害. 自由時報. 2016-10-20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黃昭元:可是刑法 婚姻回不去了. 聯合新聞網. 2020-05-29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基於婦權政策上支持通姦除罪化. 芋傳媒. 2019-06-26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限制跨國同婚 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差別待遇. 蘋果即時. 2019-06-26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 ^ 【大法官面試4】呂太郎:挺安樂死、罷工預告將節制勞工權利. 上報. 2019-06-26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7).
延伸阅读[编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從立法院同意權看大法官提名
- 三民書局編輯部,《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三民書局2007年1月出版,ISBN 9571446688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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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Portal: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 憲法法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憲法訴訟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
- 司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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