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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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悉檀,又称四悉檀教学法,是指的四种范畴,同时也是佛度生的四种方法[1]汉传佛教天台宗对此有系统、深刻的阐述[2]。其中包括“第一義悉檀”、“世界悉檀”、“各各為人悉檀”和“對治悉檀”。

释义[编辑]

(問:「悉檀」不可能同時是第一段所說的「梵漢兼稱」,又是第二段所說的「梵文siddhānta音譯」。如果是「梵文siddhānta音譯」的話,懷疑是因為剛好用到「悉檀」兩字,被誤解拆開來讀,不是正解,就像有人開玩笑說「佛」這個譯音字拆開來表示「不是人」一樣。也許可列把這段寫為「有人開玩笑說」,並搬到後面。)

(問:搬到下面)「悉檀」為梵漢兼稱:「悉」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为梵語,有“布施”之意,合譯為「成就」[1][3]

「四悉檀」<delete>就<end delete>佛陀用以“成就”教化眾生的四種法門(方法);由於這四種法門是針對眾生的根機所需而设,因此能遍施一切眾生,故稱之为“四悉檀[4]

悉檀為梵文siddhānta音譯,意指印度哲學中的任何特定學派的約定俗成的看法。悉檀字義是“商定的觀點或學說,教義,公理,被接受或承認的真理,任何一門學科固定或既定的典範文本”(語根 siddha 悉達,形容詞:完成,履行;已經達到了最高目標,徹底熟練或精通。)[5]「悉」為中文似是誤傳。可參考下面藏傳佛教學者的翻譯及“逸事”中提到陳寅恪之言。

藏傳佛教學者準確地翻譯這個詞為“宗旨”。藏族學者嘉木樣·久美旺波在他著名的哲學寫作中提道: 悉檀的詞源是“宗旨”:一個堅定的宗旨或意義,一旦從可靠的文本和推理而決定或者建立它後,並不會因為別的東西將它放棄。

(問:搬到這裏)因為剛好用到「悉檀」兩字,所以有人誤解拆開來讀,或開玩笑說,「悉檀」為梵漢兼稱:「悉」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为梵語,有“布施”之意,合譯為「成就」[1][3]

第一義悉檀[编辑]

第一義悉檀,又称「入理悉檀」,導入真實理之悉檀,指佛陀以大乘般若實相的智慧,各种善巧方便度人,依最直接的、根本旨意來詮明佛法,令眾生破除疑惑,證明真理[6]

世界悉檀[编辑]

世界悉檀,又称“樂欲悉檀”,即佛陀隨順世間法而阐明因緣和合的道理[7]

各各為人悉檀[编辑]

各各為人悉檀,又称“生善悉檀”,即佛陀應眾生根機與能力不同,而解说各種出世的實踐法,令眾生起善根;即先觀察眾生稟賦与根器,再隨機說法,建立信心,循序渐进,善根滋長[8]

對治悉檀[编辑]

對治悉檀,又稱“斷惡悉檀”,即佛陀針對眾生的貪、瞋、痴等煩惱,对症下药,使其滅除烦恼并摆脱惡業[9]

意义[编辑]

在佛教中,四悉檀的主要意义为“称机说法”,以不同的方法说法现身,以做到利益众生、佛法正信[10][11][12]

逸事[编辑]

陳寅恪提到,“隋智者大師天台宗之祖師,解悉檀二字,錯得可笑。好在天台宗乃儒家五經正義二疏之體。說佛經,與禪宗之自成一派,與印度無關者相同,以不要緊也。…”[13]又說“‘悉檀’乃是梵语Siddhānta之对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从语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ana之对音,其字从语根Da衍出。二字绝无关涉,而中文译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对音,遂致智者大师有此误解,殊可笑也”[14]

陳寅恪所言之“誤解”,實為智者大師尊引其師南嶽慧思之言,出法華玄義[15]:「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相关条目[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法华经玄义》(卷一):「南岳師例大涅槃,胡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2. ^ 《玄應音義》二:「悉曇此云成就,論中悉檀者亦悉曇也,以隨別儀轉音名為悉檀。」
  3. ^ 3.0 3.1 大乘義章·卷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言悉檀者,是中國語,此方義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註釋,或名為宗,或名為成,或云理也。」
  4. ^ 《智度論》一曰:「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相,無相違背。」
  5. ^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6.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过一切语言道,心行处灭,遍无所依,不示诸法,诸法实相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是名第一义悉檀。如摩诃衍义偈中说: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
  7.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无别性。譬如车,辕轴辐辋等和合故有车,无别车;人亦如是,五众和合故有,无别人。”
  8.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或不听。如经中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更有《破群邪经》中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
  9.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譬如重、热、腻、酢、醎、药草、饮食等,于风病中名为药,于余病非药”。“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净观思惟于贪欲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瞋恚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瞋恚人观过失者,则增益瞋恚火故。”
  10. ^ 智顗《维摩经玄疏》卷二:“佛有四种之说,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诸众生颠倒不了,或执外人邪说四边,或执佛法经论四边,而生见著。……若解四悉檀意,如前异说,皆大利益众生、兴显佛法也。”
  11. ^ 智顗《摩诃止观》卷三下:“佛知众生种种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12. ^ 《摩诃止观》卷一上:“圣说多端,或次说,或不次说;或具说,或不具说;或杂说,或不杂说。众生禀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杂益,不杂益。”
  13. ^ 陳寅恪. 〈與妹書〉. 《金明館叢稿二編》. 陳寅恪集 第3卷 第一版. 北京: 三聯書店. 2001年4月: 第356頁. ISBN 9787108031822. 
  14. ^ 陳寅恪:〈大乘义章书后〉
  15. ^ 法華玄義. [2021-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