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五办公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历史[编辑]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命令[1]设立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

1959年6月,国务院第九十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改为国务院财贸办公室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历史[编辑]

1959年6月,国务院第九十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并指导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

内设办公室、秘书组、政策研究组、计划组、财金组、商业组、粮食组、外贸组。1965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与中共中央财贸政治部合署办公。1966年停止工作。1970年6月正式撤销。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任命国务院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委员会副部长、副主任、委员,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负责人的命令”,《山西政报》,1954年22期,第49-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