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航空公司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9年10月21日) |
國家象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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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旗航空公司(flag carrier),指的是由國家或政治實體指定、代表其飛航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一般都會在該公司使用之航空器的機體明顯處,漆上代表該國家或政治實體的旗幟或標誌,但並非絕對。
旧时载旗航空公司多为国有独家控制,因此也有国家航空公司(national carrier)之别称。[1]虽然目前载旗航空公司私有化广泛,但两个词在习惯上依然作为等同。
定義
[编辑]狹義定義
[编辑]狹義上,國家航空公司是指一家航空公司,被其註冊國或註冊地政府賦予獨佔或寡佔國際航線的權利,並且在該公司的航機機身上繪有該國國旗時,才有資格被稱為國家航空公司。[2]
廣義定義
[编辑]廣義上,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能配合註冊國或註冊地政府的外交政策,在必要時不以商業利益為優先考量,代表國家來執行特定國際航線的飛航經營時,即可視為該國或該地的國家航空公司。這樣的定義方式在民航業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逐漸興盛的時代更顯重要,因為許多國家航空公司在創立初期都會接受該國政府或軍方的資金、人力與設備援助,才有辦法維持國際航線的營運。而作為交換,國家航空公司通常必須維持經營該國與邦交國或海外屬地之間的聯繫航線,配合執行航權協議,並且必須擔任萬一有戰爭發生時、國家軍事運輸能力的儲備單位,確保有機可乘的交通能量。
基於上述這樣的背景,除了美國之外,世界各國的國家航空公司大都是以國有企業的身份創立,而在全球前50大的國際航空公司之中,僅有國泰航空(香港)、大韓航空(大韓民國)、加拿大太平洋航空(加拿大)、法國聯合航空運輸(法國)與巴西航空(巴西)等幾家公司,在創立時並非國營企業[3]:5。惟美國因為反托拉斯法的嚴格規定,至於在該法律施行之後就不再指定國家航空公司或實施國內航權分配制度;但美國航空、達美航空與聯合航空等幾家在1979年《民航業解除管制法》(Airline Deregulation Act)實施前就已經營越洋航線、懸掛有美國國旗符合《美國差旅飛行法》(Fly America Act)涵蓋範圍、常被稱為傳統航空公司(Legacy carrier)的大型民營航空公司,仍常被視為是具有國家航空公司地位的主力業者[4]。但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或政治實體皆擁有代表的國家航空公司,近年來由於全球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風潮使然,航空也開放民營選項,再加上跨國併購的情況增加,今日仍然具有國營地位的航空公司數量持續地在減少中[3]:7。
國家航空公司列表
[编辑]影響
[编辑]- 1970年代起隨著兩岸外交情勢的消長,日本與部分西方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並同時終止與中華民國(台灣)之間的正式邦交,但北京方面仍對日本與西方民航業者開出了苛刻的要求,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國家的國家航空公司不得經營台灣航線,受此打擊最大的日本航空因而權宜性的開設了專營台日航線的子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其他國家航空公司也跟著仿效日航的做法並開設以「亞洲」為名且專營台灣航線的子公司來避開政治干擾(如已終止營運的英亞航、法亞航、瑞亞航、澳亞航與現在僅存的荷亞航),也有航空公司委託現有的子公司執飛(如漢莎航空的神鷹航空)。此一措施除了得在航空公司名稱上動手腳外,還要用貼紙遮蔽機身上的國旗圖樣。雖然台灣方面仍遇到較大的外交困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國家航空公司經營台灣航線的限制與干預,部分東南亞國家的國家航空公司幾乎沒有受到外交干擾而持續經營台灣航線,如泰國國際航空、新加坡航空、印尼航空、馬來西亞航空和菲律賓航空。此種迂迴的利用子公司經營台灣航線的情形,至2000年代後才有所改善。此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使用不載國旗的飛機執飛兩岸定期航線,中國大陸其他不載旗的航空公司則在執飛兩岸航線時無此等顧慮。
- 由於以色列位處四面楚歌的危險地帶,以色列航空的飛機無法經營中東航點並飛經中東國家領空,在航線開闢上有較大的限制(另見恩德培行動、摩西行動、約書亞行動和所羅門行動);另外以色列航空的貨機為了避免來自敵對伊斯蘭國家的政治干擾,以航貨機通常不會漆上公司塗裝[6]。
- 兩國發生外交爭端時,雙方的國家航空公司飛往對方國家的航線會遭到敵國抵制,或者當事國自行抵制飛往敵對國家。如马岛战争期間,英國與阿根廷禁止對方的國家航空公司禁航倫敦與布宜諾斯艾利斯航線;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與獨島主權爭議發生時,日本的航空公司一度被政府要求減少或停飛飛往中國與南韓的航班做外交示威,造成客貨運依存量大的日中航線與日韓航線虧損。
註釋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北歐航空由丹麥、挪威、瑞典三國政府部分持股,是這三國的國家航空公司。
- ^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受惠於「一間航空公司、一條航線」政策,國泰航空經常被視為香港的載旗航空公司,縱使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行政地位改變後,航空產業仍然繼續使用這樣的稱呼方式。目前,以香港為基地的航空公司均會印上代表香港的香港品牌標誌,因此目前所有在香港為基地而取得航空營運許可證的均有載旗。[1][永久失效連結]
- ^ 公司曾由印度政府持有70年,目前已售回原股東塔塔集團,成為民營企業。
- ^ 中華航空原有機身塗裝印有中華民國國旗,但為了解決臺灣問題造成的航線拓展困難,1995年起更換為「紅梅揚姿」塗裝,改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作為國旗的替代象徵,不再直接將國旗印於機身上。
- ^ 阿提哈德航空是由阿布扎比政府所擁有的航空公司,而阿布扎比又是組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部族國家之一。
- ^ 阿聯酋航空是由杜拜政府所擁有的航空公司,而杜拜又是組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部族國家之一。
參考文獻
[编辑]- ^ Morris, Hugh. The slow death of the flag carrier: Could state-owned airlines become a thing of the past?. The Telegraph. 17 March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12 January 2022) (英国英语).
Malaysia is the latest nation to see its flag carrier – a label that in times gone by indicated a government-owned airline, and one that embodied a country’s national identity – teeter on the brink.
- ^ flag carrier. BusinessDictionary.com. [2012年6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23日) (英语).
- ^ 3.0 3.1 Hanlon, Pat. Global Airlines - Competition in a transnational industry. 英國牛津: Butterworth-Heinemann Ltd. 1996年. ISBN 0 7506 1927 9.
- ^ The Unfriendly Skies of Legacy Carriers. 華爾街日報. 2015-09-03 [2016-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英语).
- ^ Participaciones significativas - Iberia. Grupo Iberia. [2015-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5) (西班牙语).
- ^ 《世界貨運航空公司》,世界民航雜誌出版,Manuel Negrerie著
外部連結
[编辑]- Wright State Universi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ample Federal funds usage for air carriers.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rganisation formerly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air services agreements and international f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