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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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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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大宝律令 |
假名 | たいほうりつりょ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Taihō-ritsuryō |
《大宝令》又稱為《大寶律令》,為日本飛鳥時代的基本法,西元701年(大宝元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親王(忍壁皇子)、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呂等編纂,將日本至7世紀以來《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與法規修正補訂成完備的法典,由文武天皇頒布。《大寶令》奠定日本做為一個中央集權國家的法治基礎,也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註腳;直到757年(天平胜宝九年、天平宝字元年)《養老律令》頒行前,《大寶令》一直是國家基本法。《大寶令》中,所謂「律」字是關於刑罰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刑法;「令」字則是泛指關於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等等綜合體。
附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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