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
大陸配偶,通稱陸配或中配,是指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的中國大陸籍配偶,中華民國政府依法律規範將其視爲台灣新住民[1]。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2]、涉台婚姻对象[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英語:spouse from Mainland)[5]。
臺灣地區跨境婚姻中,以大陸地區配偶人數最多[6][7]。由於越过九成的婚姻为中国大陆籍女性与台湾籍男性的组合,故台灣的新聞媒體,多以「大陸/中國新娘」稱呼。有部分觀點认为,大陸配偶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次别对待,各项权益次于外籍配偶[7]。
法源
[编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将“大陸地區人民”定义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居民。關於來自香港與澳門的配偶,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定義,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法源不同。於實務上,「大陸人民」歸屬於有別於一般外國人的「特別或特殊身分之外籍人士」。稱呼是藉以呼應《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8]
1992年,中華民國政府开放大陆配偶赴台定居[9]: 15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大陆籍配偶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後可申請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4年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後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可申請定居,這時(從依親居留起算最短歷經6年)即可設戶籍、申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9]: 12, 15 ,身份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身份则转化为台湾地区居民。
中華民國作者蕭麗卿将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的权益进行类比,包括進入臺灣地區許可、居留、定居、工作、學歷承認、服公職權益等,外籍配偶均優於大陸配偶,大陸配偶受最大限制[7]。2002年,陈水扁政府規劃将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年限由八年延长至十一年,較外籍配偶多四年,但未执行。2003年,陈水扁政府对大陆配偶赴台实施面谈制度,而外籍配偶没有相关规定。[10]2009年,马英九政府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缩短至六年,并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限制,放宽大陆配偶父母探亲天数等。2016年,民进党籍立委推翻“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六年缩短至四年”的法案[11]。
法律權益
[编辑]在法律實務中,在大陸地區設有籍之陸配(或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之陸籍配偶)繼承位於大陸境內的遺產(如房產、銀行存款)時,涉及兩岸法律銜接的「法律適用雙軌制」邏輯。[12]
身分認定之適用: 關於繼承權人的身分認定及繼承順位,通常需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法律關係。在實務操作中,若涉及台灣居民身分,其親屬關係的認定需符合台灣《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財產處分之法律: 位於大陸地區的不動產、動產(如銀行存款、證券)的處分與繼承程序,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13]
文書驗證程序: 繼承人必須通過「涉台公證」機制。需在台灣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並經由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的文書驗證流程,將公證書副本寄送至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方可在大陸境內的銀行、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領取或過戶手續。[14]
銀行存款領取難點: 針對大陸銀行存款繼承,目前實務上常面臨身分證明文件更新(如大陸身分證與台灣居留證/身分證之關聯性證明)的核驗難題,需透過特定法律法律函詢或公證程序解決。[15]
政治活動
[编辑]陸配加入台灣地區戶籍後,即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資格,擁有投票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入籍台灣滿十年後,方可擔任公務人員。2006年,司法院《釋字第618號》審查了該項法律規定,認其符合比例原則,由是確立規範陸配參政權利的憲政基礎。
由於在台「大陸配偶」已超過30萬人,不少人已領到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擁有投票權,並有參選者。截至2014年,有如參選中國國民黨黨代表的高丹丹,與積極為國民黨輔選之中國生產黨的盧月香[16]。2016年,吾爾開希·多萊特獲政黨“大愛憲改聯盟”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參選人。2018年,臺北市有一名黃姓陸配當選里長;2022年,臺北市、花蓮縣都有陸配當選村里長[17]。2021年8月,陸配史雪燕遞補成為南投縣議員,至2022年12月届滿離任,成為兩岸條例實施以來首位陸配縣市議員。
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各提名1位陸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分別是國民黨第17名的李霞、民眾黨第15名的李貞秀。根據選舉結果,國民、民眾黨分別取得13席、8席不分區席次。民眾黨選前有「兩年條款」之約定,即在名單中位列靠前而當選的不分區立委需在2026年1月任期過半之時辭職、使名單中靠後的候選人遞補就任履職。由此,李貞秀有望成為史上首位陸配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因台灣本土化運動進展,台灣政治社會逐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中國」視為「外國」,因而有質疑認為陸配是「兼具外國國籍」者,依《國籍法》需「喪失外國國籍」方可擔任公職[18]。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入籍臺灣並非定居「外國」,不符合放棄國籍的法定條件;此類意見便認為,如無法放棄中國國籍,便應比照針對持有同樣無法放棄的阿根廷國籍的人士的做法,禁止其參選公職[19]。但與僅影響屬地的阿根廷國籍不同的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涉臺法規,凡台灣地區居民均為中國公民、都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其是否在中國大陸出生無關[20]。在臺灣政治實務中,對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人士,若其是於《兩岸條例》實施前來臺的“反共義士”,可照常在政軍機關服務,如1982年由救總接來臺灣的孫立方,2025年6月晉升出任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中將主任;對於依《兩岸條例》入籍臺灣的陸配,在2022年以前的實踐中,政府亦不會要求其在當選地方民代後「放棄『中國』國籍」[17]。
2024年12月,因應民眾黨李貞秀將要遞補為立委之情況,賴清德政府援引上述《國籍法》第20條,廢止了已卸任南投縣議員的史雪燕的公職[21]。此事引起廣泛爭議。賴清德政府稱,禁止公務員有雙重國籍「這與是否承認一個國家沒有關係」;至於無法放棄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目前沒有人去申請過,應該先去申請再說」[22]。史雪燕方面就此提起行政訴願,並被駁回[23],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其後,行政院內政部發函,進一步要求將全臺5位陸配出身的村里長(臺北市松山區新益里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里長林秀貞、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里長彭小林、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由相關鄉鎮公所依法解除職務。相關地方均認此事有法律適用及認定疑義,未采取解職動作,持續與中央研議[24]。内政部見解職不成,於2025年5月將上述5個鄉鎮公所、4個縣市政府以怠忽職守為由函送監察院請求查處[25]。
五件個案中,花蓮縣富里鄉於8月率先動作,將此事公開化。鄉長江東成表示,不認同內政部把台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陸配具外國國籍」的説法,但中央以監察院調查相脅,因此他決定做出解職動作,以將爭議透明化,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程序,讓司法權依法做出認定[26]。不過,此案在司法訴訟程序前,先進行行政訴願程序,花蓮縣政府10月29日裁決撤銷解職處分[27][28][29]。對縣府的訴願決定,内政部回應稱,地方政府應依中央的解釋辦理,無另行解釋之空間;將再次行文富里鄉公所,要求其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的解釋辦理解職[30]。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11月20日表示,將提出《國籍法》修法,明確排除該條文對已入籍的陸配“中國國籍”的適用[31],並於11月26日完成送案,明定大陸地區人民應適用《兩岸條例》而排除適用本法條文[32]。民進黨則針鋒相對,提出修法,明定「境外政治實體公民身分」視同外國國籍,不得擔任公職[33]。最終,雙方的修法提議均未遂行。中選會於2026年2月2日照常向李貞秀頒發當選證書,朝野政黨則繼續就以李的「國籍」問題相互政治攻防,如内政部長劉世芳揚言將以「不提供涉密資料」的方式杯葛李貞秀履職[34]。
評論
[编辑]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所屬的台灣民眾黨2026年民調顯示,逾5成的民眾不支持中配擔任立委。前主席柯文哲受訪時就此說,雖然民眾黨決策時原則上是民意優先,但他認為在民意與價值相抵觸時,除非會導致滅黨“從地球上消失”,否則「還是要有道德勇氣」繼續堅持正確的價值;反對將中配視為雜質的意識形態,要努力向台灣人民傳達[35]。
認為陸配不具外國籍
[编辑]-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中華民國國法律從來沒有將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也不承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才有《兩岸條例》另行處理設籍問題[36],《國籍法》第20條的「外國國籍」本就不含中國大陸[37]。
- 銘傳大學副教授楊穎超指出,賴清德政府改變法律適用,是出於實踐新兩國論主張的意識形態目的;新的法律詮釋等同禁止陸配參政,違反比例原則[38]。
-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025年11月表示,賴清德政府背棄蔡英文政府時的正確處理方式,恣意解釋或適用法規,侵害新住民權益;若回歸到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解釋、適用、修正,即可正本清源[39]。
- 律師練鴻慶認為,司法實務認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40],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外國」,陸配也無雙重國籍可言[41]。
-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2026年4月27日就任講話談及李貞秀案。他認爲,現階段對陸配套用《國籍法》「實屬牽强,而且具有高度爭議性」。憲法和相關法律需作出妥適因應與修正,才能從根本解決陸配參政權的爭議,這需要政府與國會共同努力[42]。
- 前副總統呂秀蓮2026年3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除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國籍外,定居並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士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據此,如果真的認為中華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則陸配自入籍之日起便已不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應再以國籍法限制其參政。若認為入籍滿10年的陸配參政不合民意期待,可考慮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仿效美國引入「需在本土出生」之規定[43]。
認為陸配具有外國籍
[编辑]- 執業律師吳宜臻受訪認為,1991年憲法增修、1992年兩岸條例頒佈,實際上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的治權存在;故而1992年後來臺的李貞秀等陸配新住民,與1992年前來臺的孫立方,二者原具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法律上有著不同意義。孫立方來臺是政治投奔,無需依法放棄對岸身分,導致其參政前抛棄國籍義務的形式與陸配不同[44]。
- 政治評論人陳嘉宏撰文指出,爭議的關鍵在於,台灣人到底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還是同一個國家,本質是認同問題。他認為,來到臺灣的中配「九成以上」都只是想要追求實現自己的人生,大都選擇在政治上噤聲;而被政黨選為參政代表的中配,多數都活絡於兩岸交流的舞台,很難不成為中共統戰的佈局,她們「就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高危險群,也正是《國籍法》裡的忠誠條款最需要防範的對象」[45]。
相關事件
[编辑]關於入籍年限的爭議
[编辑]2024年,國民黨、民進黨立委針對陸配入籍議題提出不同主張,掀起舆论风波。國民黨立委提案將入籍年限同外配一致從6年縮短至4年;民進黨立委則提出陸配須宣誓放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分,比照外配通過考試[46]。
2月29日國民黨團完成提案擬推動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支持,指出年初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選總統時,曾提出具體政策,未來民眾黨團會聚焦此議題,儘速提案修法[47]。
同一時期,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增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与外配一致须经过的條例[48]。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許宇甄等提出質疑,指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算是中華民國非台灣地區的部分,讓大陸地區人民額外宣誓效忠,是多此一舉;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完成現有入籍程序,是基於兩岸特殊狀況下的做法,陸配入籍無須同外配一致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歸化測試[49][50]。
3月12日,台派聯盟在立法院前聚集上百人到立法院陳情,高喊「反對人口清洗」、「國安危機」。他們主張,中配應與外配一樣放棄國籍且通過歸化考試及測驗,且不應對敵國放寬移民。[51]同一時間,新黨成員也在大陸委員會所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前發起聲援,支持陸配入籍年限縮短。新黨副發言人游智彬批評,台灣人有了陸籍配偶,陸配也應被視作一家人;獨派團體刻意污名化將其誣指為「洗人口」,是對於台灣人權、兩岸婚姻的踐踏和羞辱。陸配代表馬莉莉指出,移居台灣20年了,已經把台灣當作自己的家,有孩子、丈夫、公婆,「我很愛台灣,我都跟別人說,我也是台灣人」[52]。
亚亚事件
[编辑]關關事件
[编辑]網名「關關」的中國大陸配偶因在2023年國慶期間發佈「遲早紅旗插滿臺灣,祖國必須統一」等支持兩岸統一的言論,並於2025年11月前往馬場町紀念吳石等人,2026年1月19日遭移民署廢止長期居留許可,並限令出境[54]。
歷年統計
[编辑]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資料,截至2014年9月,總共有335,245名大陸配偶與臺灣人結婚。其中21,536人為男性,313,709名為女性。為在台灣的外籍配偶最多者(包含港澳)[6]。2008年时,依親居留取得工作許可之大陸配偶約3萬人,以經濟弱勢及職能弱勢者占多數[7]。
人數累計
[编辑]- 本表為累進,非每年新增。
- 內政部入移民署網站公佈的統計數字是自2004年起,本表僅擷取原國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包含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以符合本文定義。
- 2014年統計至9月底止。
- 「佔比」指佔所有外籍配偶的百分比
| 年份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佔比(%) |
|---|---|---|---|---|
| 2004 | 9,815 | 194,990 | 204,805 | 60.86[55] |
| 2005 | 10,256 | 212,954 | 223,210 | 61.22[55] |
| 2006 | 10,677 | 227,508 | 238,185 | 62.15[55] |
| 2007 | 11,033 | 240,165 | 251,198 | 62.95[55] |
| 2008 | 11,408 | 251,293 | 262,701 | 63.54[55] |
- 2009年起,內政部將申請人數及核准人數分開統計,本表只取申請數。
| 年份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佔比(%) |
|---|---|---|---|---|
| 2009 | 11,867 | 262,155 | 274,022 | 63.80[56] |
| 2010 | 12,427 | 271,702 | 284,129 | 64.12[57] |
| 2011 | 13,248 | 282,847 | 296,095 | 64.45[58] |
| 2012 | 14,135 | 292,379 | 306,514 | 64.78[59] |
| 2013 | 14,939 | 300,966 | 315,905 | 64.91[60] |
| 2014 | 15,500 | 306,183 | 321,683 | 64.83[6] |
相關條目
[编辑]备注
[编辑]- ^ 第二條:“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第九條之一:"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略)
参考文献
[编辑]- ^ 程啟峰. 外配正名 謝立功:統稱新住民. 中央社. 2012-05-21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6).
- ^ 通讯员:李学刚. 山东莒南县台办完成台胞台属涉台婚姻调查统计工作. 责任编辑:马一娜. 中国台湾网. 2014-08-20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中文(简体)).
- ^ 做好基层对台工作之浅见. 根在中原--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 2014-03-25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中文(简体)).
3、对台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任务日趋繁重。一是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基层对台工作的对象不仅仅是原去台人员,还要面对台商、广大台属、台湾各界人士、涉台婚姻对象,特别[……]
- ^ 通讯员:易宗培. 湖南澧县热情接待涉台婚姻对象回乡祭祖. 责任编辑:段雯婷. 中国台湾网. 2015-03-26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中文(简体)).
- ^ 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 责任编辑:陈晨. 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12-14 [2022-03-18] (中文(简体)).
2 基础概念[……]2.3两岸婚姻当事人 cross-strait marriage parties 两岸配偶 两岸婚姻中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2.3.1 大陆配偶 spouse from Mainland 两岸婚姻中的大陆居民。2.3.2 台湾配偶 spouse from Taiwan 两岸婚姻中的台湾居民。
[失效連結] - ^ 6.0 6.1 6.2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按證件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 ^ 7.0 7.1 7.2 7.3 蕭麗卿. 大陸配偶來臺居住、工作與相關問題探討. 立法院网站. 2008-12-01 [2021-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1) (中文(臺灣)).
-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特定對象服務組. 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研究報告-99年度高雄市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生活及勞動參與狀況調查 (PDF). 2011-05-23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5-24).
「大陸人民」應歸屬於有別於一般外國人之特別或特殊身分之外國人,僅是藉以呼應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所謂「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 9.0 9.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编). 牽手台灣-大陸配偶在臺生活資訊手冊 二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11-09. ISBN 978-986-02-7828-6.
- ^ 陸配「六改四」並不是同等待遇,新住民參政權依然不符比例原則.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24-03-14 [2024-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8).
- ^ 蒋煌基、苏榕蓉. 经济下滑对未来不安 "陆配"拟弃台籍:全家回大陆. 大公报. 2018-10-16 [2021-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9) (中文(简体)).
- ^ 大陸地區人民及大陸籍配偶如何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全謹代書事務所. www.lystudio.com.tw. 2024-12-23 [2026-02-05] (中文(繁體)).
- ^ 律點通法律專家團隊. 繼承人資格、順序與爭議解決:台灣法律全解析. EasyLaw 律點通. 2025-11-15 [2026-02-05] (中文(臺灣)).
- ^ 棋界宗师传奇泯,跨境家业永传薪——外籍子女继承境内遗产实务方略 - 金杜律师事务所. www.kwm.com. [2026-02-05] (中文).
- ^ 兩岸文書驗證相關Q&A-全謹代書事務所. www.lystudio.com.tw. 2023-03-02 [2026-02-05] (中文(繁體)).
- ^ 何溢誠. 來台14年 陸配參選國民黨代表. 《旺報》. [2014-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5).
- ^ 17.0 17.1 【議題觀察室】陸配參政權議題 法律專家深度解析.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4) (中文(臺灣)).
- ^ 賴清德定義大陸為「外國」 顏擇雅:李貞秀爭議因此而起. ETtoday新聞雲. 2026-02-06 (中文(繁體)).
- ^ 李貞秀風波》邱垂正:墨西哥人、阿根廷人也不得任台灣公職,國籍法非針對陸配. www.storm.mg (中文(臺灣)).
- ^ 李貞秀雙重國籍燒不停!他提1規定反酸:「這票人」都該解職. NOWnews今日新聞. 2026-02-06 (中文(臺灣)).
- ^ 內政部重申:解職史雪燕是依法行政 無關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 (新闻稿).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24-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3-29) (中文(臺灣)).
- ^ 史雪燕被解職 陸委會:擔任公職必須放棄外國籍. 中央社 CNA. 2025-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2-13) (中文(臺灣)).
- ^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 院臺訴字第1145005799號 (PDF). 2025-03-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5-04-15).
- ^ 花蓮陸配村長遭解職 雙北桃園4里長案待釐清. 中央社 CNA. 2025-08-03 (中文(臺灣)).
- ^ 中配村里長未解職 內政部將4縣市政府公所送監院查處. 中央社 CNA. 2025-11-20 (中文(臺灣)).
- ^ 陸配村長未棄陸籍遭解職 在野批違憲. 聯合報. 2025-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8-04) (中文(臺灣)).
- ^ 花蓮縣政府訴願決定書. 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114年訴字第52號. 2025-10-29.
- ^ 陸配村長解職 花蓮縣府撤銷處分. 聯合報. 2025-11-15.
- ^ 花蓮縣政府訴願決定書(114年訴字第52號). 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2025-10-29.
- ^ 內政部:未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村里長 應解職. 中央社 CNA. 2025-11-14 (中文(臺灣)).
- ^ 中央通訊社. 聲援參政權 藍擬修法排除陸配適用國籍法. 中央社 CNA. 2025-11-20 [2025-11-20] (中文(臺灣)).
- ^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 16 人,為釐清「國籍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關係,避免規範競合,確保法制一致性,並明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戶籍後之參政資格適用規範,爰擬具「國籍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25-11-26.
-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 16 人,鑒於一國之公職人員既為國家服務,則不應有雙重國籍之情形,為使公職人員恪遵國家忠誠義務,爰擬具「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第 10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2025-11-21.
- ^ 李貞秀就職立委 劉世芳:將要求內政部不給密件資料. 中央社 CNA. 2026-02-04 (中文(臺灣)).
- ^ 指綠打李貞秀消耗民眾黨 柯文哲:了不起少些選票 仍要有道德勇氣. Newtalk新聞. 2026-03-12 (中文(臺灣)).
- ^ 崔慈悌、楊亞璇、李奇叡. 陸配難棄國籍 學者批玩文字遊戲. 旺報. 2024-12-06 [2024-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08).
- ^ 張友慈. 台灣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效忠哪一國?. BBC New 中文. 2026-01-30.
- ^ 楊穎超. 【專家之眼】陸配任公職爭議 是國安或意識形態問題?. 聯合報. 2024-12-13 [2025-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8).
- ^ 批民進黨政府恣意解釋法規擋陸配參政 民眾黨不排除修兩岸條例. ETtoday新聞雲. 2025-11-21.
- ^ 2024年時檢查總長刑泰釗非常上訴理由中「(入出境管理)大陸居民非視之為外國人」的法律見解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貫立場,最高法院在107年臺抗字706號明白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現行法制,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並不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
- ^ 練鴻慶. 練鴻慶快評》司法實務 大陸地區非外國. 2026-01-30.
- ^ 游盈隆:中選會6挑戰 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牽強. 中央社 CNA. 2026-04-27 (中文(臺灣)).
- ^ 「拋開意識形態」 呂秀蓮:李貞秀取得我國籍後 自動喪失陸籍. 聯合新聞網. 2026-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3-31) (中文(臺灣)).
- ^ 【謠言風向球】陸配李貞秀、民進黨寧家榮、國防部孫立方,三者身分與任職資格能類比嗎?.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6-02-11 (中文(臺灣)).
- ^ 陳嘉宏專欄:徐春鶯還身繫囹圄 李貞秀如何敢大放厥詞. 鏡報. 2026-02-05 (中文(繁體)).
- ^ 陸配入籍縮至4年、經過宣誓引議 海基會:尚未接獲陸配意見反映. 聯合新聞網. [2024-03-15] (中文(臺灣)).
- ^ 國民黨擬具推動陸配入籍年限比照外配 民眾黨贊成. 聯合新聞網.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9) (中文(臺灣)).
- ^ 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 誓詞內容曝光. 聯合新聞網.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4) (中文(繁體)).
- ^ 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中央社. 2024-03-01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5) (中文(臺灣)).
- ^ 黃捷要陸配宣誓效忠 陳玉珍:先回去讀一讀憲法. 匯流. 2024-03-12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3) (中文(臺灣)).
- ^ 台派聯盟呼籲 中配應放棄國籍才能取得身分證. 中央社. 2024-03-12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3) (中文(臺灣)).
- ^ 陸配入籍年限縮短掀議 陸配發聲:我也是台灣人. 中央社 CNA. 2024-03-12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31) (中文(臺灣)).
- ^ 獨!中配小微、恩綺3/31前得離境 鄰居:每天在直播. Yahoo News. 2025-03-24 [2025-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4-10) (中文(臺灣)).
- ^ 中配關關拍爭議片 移民署廢止長期居留自行離境 | 社會. 中央社 CNA. 2026-01-19.
- ^ 55.0 55.1 55.2 55.3 55.4 外籍配偶人數按國籍分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8-12-31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原文未附,以當年總外籍配偶數除至小數第二位
- ^ 外籍配偶人數按性別及原屬國籍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9-12-31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 ^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1-01-25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 ^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2-01-20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9).
- ^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3-01-24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 ^ 各縣市外裔、外籍配偶人數按性別及原屬國籍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013-12-31 [2014-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外部連結
[编辑]- 央視-大陸配偶台灣生存調查:歷史因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IE瀏覽器 ) - 央視-大陸配偶台灣生存調查:學歷問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央視-大陸配偶台灣生存調查:社會百態
- 國務院民政部 - 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申訴通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法律專欄 - 汎理大陸顧問. tatavlaw.com. 2023-05-18 [2026-02-05]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