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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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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在直隶省的位置(1820年)

天津府,清朝时设置的,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一带。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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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年),将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并入天津卫,合三卫为一卫。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隶属河间府。同年十月,改为天津直隶州,辖武清县静海县青县三县(次年,武清县复隶通州)。

雍正九年 (1731) ,直隶总督唐执玉上奏朝廷:“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附廓置天津县……此新设一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二县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一州三县,统归新设之府管辖。”是年二月二十三日,该奏议经吏部议覆后获准,升天津直隶州为天津府,府治置天津县,以原州界为县界,辖天津县静海县青县南皮县盐山县庆云县以及沧州等六县一州[1]: 65 

1906年,天津府在当时全国范围内首先施行地方自治,同年设立“天津府自治局”。1907年,天津议事局成立,并举行了中国近代政治史上第一次投票选举[來源請求]。1912年7月1日,天津县署裁撤,其事务由天津府接管。1913年4月恢复天津县,撤销天津府,县署设于原府署,后改称“天津县行政公署”[2]。此后天津府原辖区域,分别并入天津县及邻近县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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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 
  2.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政权志 政府卷.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 150. ISBN 97878056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