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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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府,清朝时设置的府,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河北省沧州市和山东省德州市一带。
历史沿革
[编辑]顺治九年(1652年),将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并入天津卫,合三卫为一卫。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隶属河间府。同年十月,改为天津直隶州,辖武清县、静海县、青县三县(次年,武清县复隶通州)。
雍正九年 (1731) ,直隶总督唐执玉上奏朝廷:“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附廓置天津县……此新设一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二县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一州三县,统归新设之府管辖。”是年二月二十三日,该奏议经吏部议覆后获准,升天津直隶州为天津府,府治置天津县,以原州界为县界,辖天津县、静海县、青县、南皮县、盐山县、庆云县以及沧州等六县一州[1]: 65 。
1906年,天津府在当时全国范围内首先施行地方自治,同年设立“天津府自治局”。1907年,天津议事局成立,并举行了中国近代政治史上第一次投票选举[來源請求]。1912年7月1日,天津县署裁撤,其事务由天津府接管。1913年4月恢复天津县,撤销天津府,县署设于原府署,后改称“天津县行政公署”[2]。此后天津府原辖区域,分别并入天津县及邻近县份。
参考文献
[编辑]-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
-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政权志 政府卷.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 150. ISBN 97878056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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