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穿日
天穿日(PFS: thiên chhôn ngit),又稱天穿節或補天節,各地區傳說不同,由正月初七至正月廿五日都有,大致上以正月二十日最通行,天穿日源於古代女媧補天傳說,為華人感念女媧補天,救助人類的特殊節慶,但在華人各族群逐漸式微,今日以客家民系特別重視此節日,只許祭神、遊樂,不許工作,有保持環境生生不息、資源永續發展的環保意義。中華民國(臺灣)在2010年1月27日所公布的《客家基本法》中的第十四條明確指中華民國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彰顯客家族群對台灣多元文化之貢獻,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遂自隔年起將天穿日定為全國客家日,在國內倡導與慶祝[1]。2022年1月6日客家委員會為彰顯全國客家日應具備之當代精神與意涵,回應2018年客家基本法修正案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突顯客家族群發起公民運動,爭取語言發展,影響90年代對於本土語言之重視,公告調整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還我客家話運動)為全國客家日,至天穿日因仍為客家地區沿習已久之民俗節慶,故該會仍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節慶活動。[2]
簡介[编辑]
女媧鍊石補天之日稱為天穿日,眾說紛紜,華人各地區正月初七、初九、初十、十九、二十、廿一、廿三、廿五日不定。宋代以後,幾乎都在正月二十日。有些客家人認為是正月初九天公生之後十日,即正月十九。
明代楊慎《詞品》云:「宋以前,正月二十三日為天穿日,言女媧氏以是日補天,俗以煎餅置屋上,名曰補天穿,今其俗廢久。」但各地也有以正月二十為天穿日的,也有人說女媧補天,由正月二十日到正月廿三日,補了三日才補成。盧仝稱:「引日月之針,五星之縷把天補。補了三日不肯歸婿家。」
最早记载天穿节的资料是东晋王嘉所撰《拾遗记》,类书《渊鉴类函》卷一三〈岁时部〉记载:“补天穿。《拾遗记》云:‘江东俗称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缕系煎饼置屋上,曰补天穿。’相传女娲氏以是日补天故也。”宋代李觏《正月二十日俗号天穿日以煎饼置屋上谓之补天感而为诗》说:“娲皇没有几多年,夏伏冬愆任自然。只有人间闲妇女,一枚煎饼补天穿。”
客家人、漳州閩南人稱補天之日為正月二十日。每逢「天穿日」,客家人便會放下工作,「郎不許耕田、妹不許織布」,共唱山歌。一方面給辛苦工作的自己忙裏偷閒,也讓大地休養生息;從現代環保概念來看,適度給予大自然修補恢復的時間,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在廣徵客家人士意見後,宣布將把具客家獨特性的「天穿日」(農曆正月二十),訂為中華民國「全國客家日」[3]。
泉州三邑閩南人,如泉安、惠安、南安,與臺灣的鹿港、安平都有在五月初五日喫「煎堆」,也是紀念女媧補天之意。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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