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县,明朝时设置的县,即今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成化五年(1469年)十二月,以黄岩县的太平乡置,同时析乐清县之地益之,属台州府。有松门卫、新河千户所、隘顽千户所、楚门千户所。六巡检司:盘马、二山、蒲岐、沙角、小鹿、温岭(废)[1]。清朝时,仍属台州府。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的1914年1月,全国处理同名县份。因有多个太平县,逐改名为温岭县[2]: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