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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妾室

,狭义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婚姻中,获得法律认可,但地位低於嫡妻的女性配偶。广义上包括除了情妇,還有未获法律认可的姬侍外室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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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的「妾」字为会意字。从辛,从女。 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 「妾」在先秦时是指女奴,由于在奴隶制度下,當時的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发生性关系,甚至使女奴的专属于男主人的性行为对象,于是妾的词义开始改变。除此之外,中文的「妾」別名還有陪房偏房側室副室外室小妻旁妻下妻庶妻二房小三兒姨娘[1]夫人簉室姬侍姬妾妾侍[2]等,亦有小老婆的俗稱,民國初年又稱姨太姨太太姑娘

各地的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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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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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妾可追溯至秦汉時代。當時的妾主要是指女奴。由於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发生性关系,因此「妾」在後來發展出不同的意義。隨著中国奴隶制度與良贱制度演變,妾開始屬於「半自由人」她們通常是由買賣成為某個男性主人的成員。這個演變和古代中國的傳宗接代思想有關。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教森严,等级分明也反應在妾的等級區分上:按出身、血缘和亲属亲疏,妾也有複雜的等級區分。但一般而言分为贵妾,良妾和贱妾三类。一般而言,除非正室妻子無子女,否則妾的子女並無爵位及宗族继承权,但在流动财产則有部分财产继承权。妾的子女養育和财产管理的權力,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一般次於家长和正妻(嫡母)。直到1930年後,国民政府在法律上設立一夫一妻,禁止重婚。但默許纳妾行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政府嚴格限制婚姻,纳妾制度才正式消亡。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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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屬澳門政府根据对澳门、东帝汶、莫桑比克等地华人社会风俗的研究,以及对《大清律例》的比较,于1909年6月17日公佈《華人習俗條例》,允许澳門華人丈夫立妾。1924年适用范围从原澳门的非葡籍华人扩大到澳门的非天主教葡籍华人[3]。1948年废除《華人習俗條例》,並以《華人屬人法法令》取代。该法确立澳门华人在家庭和繼承法方面仍遵守“中國民事法律”,因此华人社会长期存在利用事实婚立妾的现象,直到1987年《民事登記法典》承认在该法颁布前依華人風俗習慣締結的婚姻,同时不再承认之后的事实婚[4][5][6]

英屬香港政府于1970年出台《婚姻制度改革條例》,規定凡在1971年10月7日或以後在相关締結的婚姻,應含有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意思,但承认1971年10月7日前缔结的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7]。目前重婚在香港、澳门被認為是犯罪[4][6]

2002年澳门法院审理一起因司法管辖地法律不同而引发的婚姻有效性案件。中国籍男人A于1948年6月6日在广东省順德縣和中国女人B结婚,后又于1958年以鳏夫名义在香港按照分別財產制度于公眾民事登記處和女人C結為夫妻。A与1994年去世后,B和C向澳门法院提起分享財產的財產清冊程序。一审法院认定A和C的婚姻无效,而中級法院根据当时香港法律认为A和C为有效婚姻。澳门终审法院于2005年裁定A和C于1958年在香港缔结的婚姻无效;即使本案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法律制度(国际私法),根据《葡萄牙1867年民法葡萄牙語Código Civil Português de 1867》和《1966年民法英语Portuguese Civil Code》关于属人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在A去世之日、或者更加準確地在1994年11月8日提起訴訟之日判定A与C的婚姻是否有效的唯一适用法律——即A和B的婚姻为有效婚姻,A和C的婚姻根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非有效婚姻;同时,即使当时香港法律承认一夫多妻制,A谎称鳏夫,和C在香港政府部门登记民事婚姻的行为不属于“按照中國習俗舉行的婚禮”,同样属于无效[4][6]

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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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朝鮮庶出的子女需把父親、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称他们为“老爷”、“夫人”、“少爷”、“小姐”。

西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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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經書《聖經舊約·創世記》中,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8],於是把自己的婢女夏甲給丈夫做妾[9]。夏甲在懷孕後對撒拉不敬[10],於是被後者報復[11],說明她和撒拉仍然是主僕的關係。(註;在此段經文在亞伯拉罕與撒拉改名前,亞伯蘭為亞伯拉罕之舊名[12]、撒萊為撒拉之舊名[13]。)“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14]。……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15] 《創世記》中還記載雅各利亞拉結姐妹二人[16]平妻)。二人又各自將自己的使女給雅各為妾。[17]兩個妾所生的兒子被視作是其主母的兒子。[18][19]

伊斯蘭教國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度,各个妻子的地位原则上是平等的,参见:伊斯蘭婚姻法學。伊斯兰教认为先知穆罕默德的祖先是哈哲尔(即夏甲)所生的儿子易司马仪(圣经和合本作以实玛利),并称哈哲尔与撒拉是平妻的关系,具有相同的地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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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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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章太炎《新方言.釋親屬》:「廣州謂妾曰嬬。」,《說文解字.女部》:「嬬,下妻也。」清.段玉裁.注:「下妻,猶小妻也。」
  2. ^ 《老殘遊記·第一七回》;俞正燮《癸巳類稿.釋小補楚語笄內則總角義》:「小妻,曰妾、曰嬬、曰姬、曰侧室、曰簉室。」
  3. ^ 陳震宇. 澳門《華人習俗條例》的立法、修訂嘗試和取代. 行政. 2022, 163 [2023-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4) –通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4. ^ 4.0 4.1 4.2 夏吟蘭. 澳門“事實婚”與大陸“事實婚姻”之比較研究. 行政. 2000, 50 [2023-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4) –通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5. ^ 利馬. (譯本)案件編號:第 36/2004 號 (PDF).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裁判. 2005-04-20 [2023-01-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6-19) (中文). 
  6. ^ 6.0 6.1 6.2 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Processo n.º 36/2004 (PDF).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de Macau. 2005-04-20 [2023-01-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24) (葡萄牙语). 
  7. ^ 婚姻登記. 香港年鉴. [2023-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4). 
  8. ^ 创世记第11章第30节
  9. ^ 创世记第16章第1-2节
  10. ^ 创世记第16章第4节
  11. ^ 创世记第16章第6节
  12. ^ 创世记第17章第5节
  13. ^ 创世记第17章第15节
  14. ^ 创世记第16章第5-6节
  15. ^ 创世记第21章第9-10节
  16. ^ 创世记第29章第16-29节
  17. ^ 创世记第29章第24, 29节
  18. ^ 创世记第30章第3, 6, 8, 9, 10-11, 12-13节
  19. ^ 文中所述是經文中女性的說法,但不是當時當地的看法!當時當地的風俗是:不孕妻要為夫找女子,使夫留下後代。但,被建立的目的及對象是夫,而不是妻。撒拉、利亞及拉結都用了這風俗,但改成了她們想要的形式(被建立的是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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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