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尔·路易·德·塞孔达 ,拉布雷德 与孟德斯鸠 男爵(法語: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 ,法语: [mɔ̃tɛskjø] ,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 启蒙時期 思想家 、律師 ,也是西方国家 学说和法学 理论的奠基人。
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 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 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庭長。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 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 即位,由母后攝政,法國社會動盪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 》。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民風民俗、人文地理、科學技術,並積累大量日記、筆記,成為日後《論法的精神 》的基礎資料。[1] 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 院士、法國科學院 院士、英國皇家學會 院士、柏林皇家科學院 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论法的精神 》[a] ,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 的原則。伏爾泰 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 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 」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 和政治 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法是「三權分立 」,即立法權 、行政權 和司法權 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 》、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 》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 》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國王 、教會 和貴族 。
他以专制政体 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 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 ”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針見血地总結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2]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1721年)
《罗马盛衰原因论 》(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 ,1734年)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1748年)
参考文献 [ 编辑 ]
外部链接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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