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假說
對立假說(英語:Alternative hypothesis,記作或),是做統計檢定時的一類假說。
| 「Alternative hypothesis」的各地常用譯名 | |
|---|---|
| 中國大陸 | 备择假设 |
| 臺灣 | 對立假說 |
| 港澳 | 備擇假設 |
| 日本 | 対立仮説 |
| 韓國 | 對立假說 |
假說檢定依樣本證據判斷對統計假說的真偽。其中虛無假說(Null hypothesis,記作),通常由研究者決定,反映研究者對未知母數的看法,而站在虛無假說立場對立面的即為對立假說,需要透過統計檢定來證明對立假說為真,當有充足證據拒絕虛無假說時,即可接受對立假說,而若無充足證據證明對立假說為真時,則「不拒絕」虛無假說。

在統計學中,備擇假設通常以Ha或H1表示。假設的提出是為了在統計假設檢定中進行比較。
在推論統計學領域,可以透過解釋力和預測力(predictive power)來比較兩個相互競爭的假設。
基本定義
[编辑]對立假說和虛無假說是統計檢定中使用的兩種假設類型。統計檢定是一種基於數據得出結論或做出判斷的正式方法。在統計假設檢定中,虛無假說和對立假說是兩個互斥的陳述。
显著性差异檢定中被檢定的陳述稱為虛無假說。顯著性檢定旨在評估反對虛無假說的證據強度。通常,虛無假說是“無效應”或“無差異”的陳述。 [1] 虛無假說通常表示為H0。
被檢驗的假設(即對立假說)與虛無假說相對應。 [1] 對立假說通常以Ha或H1表示。
在統計假設檢定中,要證明對立假說為真,必須證明數據與虛無假說相矛盾。也就是說,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反對虛無假說,以證明對立假說為真。
例子
[编辑]舉例來說,某條溪流的水質經多年觀測後,研究者對「數據前半段與後半段的水質無差異」的虛無假說進行檢定,並以「數據後半段的水質較差」作為對立假設進行驗證。
若將統計假設檢定視為法庭審判中的判決,則虛無假說對應於被告立場(被告無罪),而對立假設則處於檢察官的對立立場(被告有罪)。被告在被證明有罪前皆屬無罪,因此在假設檢定中,虛無假說最初亦被推定為真。要證明檢察官的指控成立,必須提出足以定罪的有力證據;這相當於假設檢定中需達到充分的統計顯著性。
以不同性別是否影響工作薪資為例。其虛無假說是:「男性與女性的平均薪資沒有顯著差異」,而對立假說是:「男性與女性的平均薪資有著顯著差異」。
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Moore, David S. Introduction to the practice of statistics. George P. McCabe Fourth. New York. 2003. ISBN 0-7167-9657-0. OCLC 4975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