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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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選區制(英語: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又稱單一選區制(英語:Single-Member District),香港方面則是單議席單票制(英語: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指每個選區只有一個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即是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但如果在該區選舉無其他候選人,唯一候選人無須多數票便當選,此時變成同額競選[1];為避免這種只要參選或極少數票就當選情形,例如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須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百分比門檻,始為當選[2]。
實行國家及地區[编辑]
澳大利亚(澳大利亞眾議院、州議會及聯邦领地议会)
加拿大(加拿大下議院、省議會)
香港(香港區議會)
中華民國(臺灣)(立法院由區域選舉產生之席次)
大韓民國(韓國)(韓國國會逾八成席次、市道議會)
日本(日本國會逾六成席次)
马来西亚(馬來西亞下議院、州議會)
新加坡(新加坡國會約一成席次)
菲律賓(菲律賓國會逾八成席次)
美國(美國國會、州議會)
墨西哥(墨西哥眾議院逾六成席次、州議會)
義大利(意大利國會逾36%席次、大區議會)
法國(法國國民議會、大區議會、省議會)
德國(德國聯邦議院約一半席次)
英國(英國下議院、地方議會)
分類[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中選一字第23854號函釋》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
- ^ 目前中文圈對此分類無學術譯名,參考權變理論一詞試譯之。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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