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林投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巴克林制

巴克林制(英語:Bucklin voting),是一種投票制度,可用於單議席或多議席選舉,以其推廣者大章克申的詹姆斯·W·巴克林命名。此制下,取得最高中位數的排名或評價的候選人將是贏家。

機制[编辑]

巴克林制的規則不盡相同,但以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選民可在選票上顯示其對各候選人的喜好(第一、第二、第三……)。

首先點算排第一的候選人得票。取得過半數票者勝出,若無過半數,則選票上的第二選擇併入第一選擇票數中計算,直至有人取得過半數票。

歷史和應用[编辑]

孔多塞在1793年提出此法。[1]美國在20世紀初的進步時代,此法經過改良並使用目前的名稱,與其他新興的選舉方法一同應用在許多政治選舉中。在兩個州,它被認為違憲,故被取消。[2]在其餘的州,它最終被廢除。

參考[编辑]

  1. ^ Principles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Haines and Hanes, 1921
  2. ^ Brown v. Smallwood, 130 Minn. 492, 153 N. W. 953
總體資料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