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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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湖州)人,初重大文字獄莊廷鑨明史案」的主要當事人。

生平[编辑]

“少患瘋疾”[1],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雙目失明,無法貢獻才學於世,頗為感歎。後因雅愛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為左傳,廣傳天下。遂重金購得明朝天啟大學士朱國祚撰之《明史》為底本,又廣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润笔代價,每千字予三十两银錢,補寫崇禎朝南明史事。

唯書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降清之明將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清兵為「」。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

文字狱[编辑]

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辑略》(今存残钞本《明史钞略》,收入《四部丛刊三编》)。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後來允誠不堪虐待死於獄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

此事牽連甚廣,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餘人[註 1],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铭蔣麟徵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凌迟处死,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注释[编辑]

  1. ^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記70餘人死亡;纽琇《觚賸》記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記誅殺超過千人。

参考文献[编辑]

  1. ^ 楊鳳苞:《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