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行政區劃史
廣州市的行政區劃和隸屬關係在歷史上有多次變更。广州建城的历史开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4年,「广州」的名称则是出现在孙吴时期。在历史上,广州城并不对应独立建制,实际由南海县和番禺县分管。元代设立的广州录事司可视作广州历史上首个独立建制,但此建制在明代被取消。[1]而独立的「广州市」建制,则是在民国时期的1921年产生。现时,广州市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下辖11个市辖区。
先秦至南北朝时期
[编辑]
先秦时期,传说有楚庭和南武城在今广州地区境内,但其仅出现在文献记载中,具体位置及真伪不可考。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遣任囂、趙佗征服岭南。秦代首任南海尉任嚣将郡治设于番禺并加筑城廓,称「番禺城」,后人称「任嚣城」。学术界普遍将该城的落成年份视为广州建城的历史开端。[2]
元鼎五年(前112年),西汉消灭南越,设立交州,治所于广信县,名称取“初开粤地,宜广布恩信”之意,这是“广州”之名的文化源头。[2]217年(建安二十二年),交州治所迁移至番禺城。[3]: 141 黄武五年(226年),吴国孙权为削弱地方势力,将交州分为交州、广州,广州治所驻番禺城。因州治由广信迁来,故州以“广”名。[3]: 142 这也是「广州」作为地名第一次出现。[2]不久,因地方叛乱再起,广州建制一度被废,复归交州。永安六年或七年(263年或264年),孙吴政权再度分立广州。[3]: 142 西晋太康中期,广州下辖十郡、六十八县,番禺城为广州、南海郡及番禺县的驻地。直至陈朝末期,广州地区隶属无大变化,均属于南海郡番禺县管辖。[3]: 142
隋唐宋时期
[编辑]
隋代将汉代以来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改为州(郡)、县两级。仁寿元年(601年),为了避讳隋文帝杨广,广州改称番州。[2]大业三年(607年),改称南海郡。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武德五年(622年),设立广州总管府,随后又升格为大都督府,这也是“广府”作为广州都督府简称的由来。长安三年(703年),从南海县中分出番禺县,奠定了此后广州城“两县分治”的雏形。天宝元年(742年)改广州为南海郡,至德或乾元年间(756—758年)改称广州。咸通三年(862年),分岭南道为东、西两道,岭南东道节度使驻守广州。[3]: 143–144
917年,刘䶮在广州称帝,改广州为“兴王府”,定国号为“汉”(史称南汉)。南汉统治者效仿唐长安城,撤销南海县,将其改为常康、咸宁两县,并增设永丰、重合二场。开宝四年(971年),宋消灭南汉。开宝六年(972年),废常康、咸宁两县及两场,复置南海县,废四会县、番禺县,并入南海县。皇祐三年(1051年)[註 1],从南海县析出番禺县。形成广州城「南海县管城西、番禺县管城东」的格局,延续近千年。[3]: 144–145
元明清时期
[编辑]
宋朝末期,宋、元军队在广州城发生拉锯战,城池严重破坏。1278年,元军攻克广州。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立广州录事司,专管广州城厢的居民。[4]新设的广州录事司意在解决广州城没有统一且独立的城市行政机关的问题。[2]保留南海县、番禺县,分界线在米市街及小市门一带。[3]: 145–146 明代沿元代省、府、县三级制,废道一级。废除录事司,恢复两县分治的状态,改称城内为坊、近城为厢。[2]由于岭南地区持续开发,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代在广州辖下新设立多个县。清代基本依明制,分省、府、县三级。明清时期分界线仍沿元制,以大北门外的大路(即今解放路)为基准,向北一直延伸至三元里;向南入城后,则沿大北门直街一路南下,由小市门抵达珠江岸边。[3]: 145–146 清初,基本沿用明制,随后渐改称街。至同治年间,广州全城共有街道372条,分布为老城内街95条、新城内街55条、城外街222条。其中南海县管辖老城内街47条、新城内街31条;城外区域包括太平门外街134条、西门外街36条及大北门外街13条。番禺县管辖老城内街48条、新城内街24条;城外区域则包括东门外街19条及新城外街20条。清代广州地区归属广东省广州府。[3]: 150
| 行政归属 | 区域划分 | 详细坊里名称 |
|---|---|---|
| 广州录事司 | 东南隅 | 联桂、文信、望仙、衣锦 |
| 西南隅 | 德星、中和、亲仁、贵德 | |
| 东北隅 | 桂华、青云 | |
| 西北隅 | 会通、昼锦、耆德 | |
| 南海县 | 城西厢 | 丛桂、仙桂、泰亨、德义、由义、和平、泰和、太平、阳春 |
| 城北厢 | 弦歌、登云、朝天 | |
| 附郭里 | 江村里、仁宁里、盐步里、江尾里、大圃里、扶南里、吉利乡、归仁里、永业里、龙原里、归政里、万善里、先天里、府郭里、长兴里、长宁里、上下里、保义里、和顺乡、龙眼里、孝义里、宾兴乡、长宁乡、保池里、观光里、思仁里、政顺乡、林岳里、顺义里、丰衍里、永通镇 | |
| 番禺县 | 子城厢 | 兴贤 |
| 城南厢 | 状元、世科、泰通、鼎魁、登俊、擢桂 | |
| 东城厢 | 道爱、宾日、拱辰、高明、先春、振文、吉和 | |
| 乡里 | 上下桂林乡、永保乡、慕德乡、依仁乡、上德里、宁乐里、流溪里、沙溪里 |
中华民国时期
[编辑]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广州继续作为广东省省会。民国初期,行政体制废除清代的府、直隶州、州、厅建置,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在此期间,广州地区隶属于粤海道,涵盖原广州府下的南海、番禺、增城、从化、花县五县之地,且广州同时作为省、道、县三级政府的治所。民国7年(1918年)10月,广州成立市政公所,筹备建市,但当时行政权仍归属南海、番禺两县,市政公所仅为缺乏行政实权的办事机构。护法军政府于民国9年(1920年)指令法制委员会制定市制,划定市区范围并拟设市政厅。民国10年(1921年)2月,广东省长公署正式发布布告,宣布划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公布《广州市暂行条例》并委任孙科为首任市长。随着市政厅在南关长堤设立,广州市正式宣告成立。[3]: 146
民国12年(1923年)12月,广州市政厅拟定广州市权宜区域范围。區域東至冼村、二沙頭,西至牛牯沙、石圍塘,南至南石頭、白鶴洞,北至沙河及王聖堂。民国14年(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同年7月,改广州市政厅为广州市政府。民國18年(1929年),第二次擴展市界,稱為擬定區域。區域東至黃埔、車陂,西界不變,南至瀝滘、西滘,北至白雲山馬鞍嶺。民国19年(1930年)1月,依照特别市组织法,改称广州特别市,隶属中央管辖,8月改回广州市,改隶广东省。同年,原屬南海縣管轄的南岸、澳口、增埗、西場等地劃入廣州市區範圍。民國26年(1937年),再次調整廣州市界。北郊、西郊和東郊原來歸屬番禺縣的彬社、公和、敦和、崇文、瀝滘、車陂、石牌、冼獵楊、龍洞堡及南海縣的上下恩洲劃歸廣州市管轄。將松洲崗、貝底水劃歸南海縣。沙河東北邊界及白雲山機場附近也略有變動。[3]: 152–155
| 區 | 區址 | 所轄坊數(個) | 區內公民數(人) | 區 | 區址 | 所轄坊數(個) | 區內公民數(人) |
|---|---|---|---|---|---|---|---|
| 永漢區 | 教育路教育會 | 10 | 33,109 | 靖海區 | 一德路廣濟醫院 | 12 | 24,688 |
| 太平區 | 漿欄路強華體育會 | 10 | 21,959 | 長壽區 | 西來初地九老寄廬 | 12 | 23,219 |
| 寶華區 | 十七甫愛育善堂 | 10 | 15,278 | 陳塘區 | 叢桂南九有巷15號 | 7 | |
| 前鑑東山區 | 東山公園側市立第六十六小學 | 7 | 大東區 | 小東門安懷社東關小學 | 9 | ||
| 東堤區 | 石基里光漢醫院 | 8 | 16,010 | 賢思區 | 惠愛東路番禺縣黨部 | 9 | 14,757 |
| 小北區 | 小北路市立第二十六小學 | 12 | 德宣區 | 惠愛路市立學校教職員聯合會 | 8 | 14,092 | |
| 光孝區 | 紙行街市第三區黨部 | 10 | 17,639 | 惠福東區 | 5 | 10,379 | |
| 惠福西區 | 中華路魁巷18號 | 5 | 10,348 | 西禪東區 | 第三甫高第坊宏德醫院 | 8 | 12,086 |
| 西禪西區 | 8 | 10,383 | 荷溪區 | 觀音前直街進德學校 | 11 | 13,177 | |
| 逢源區 | 逢源西街市第十區黨部 | 10 | 15,235 | 黃沙區 | 黃沙南約直街7號 | 10 | 18,907 |
| 蒙聖區 | 河南芳草下坑直街市立第三十一小學 | 15 | 海幢區 | 海幢寺南武中學 | 11 | 20,823 | |
| 洪德區 | 龍溪南首約鄉公所 | 13 | 18,279 | 西山區 | 西山廟清查墳山登記所 | 7 | 13,107 |
| 南岸區 | 西村首約小學校 | 7 | 6,047 | 花埭區 | 花埭觀音廟 | 7 | 4,973 |
| 芳村區 | 芳村公所 | 6 | 8,564 | ||||
民国27年(1938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12月,成立廣州治安維持會。[6][7]民國28年(1939年)12月,廣州治安維持會改組為廣州市公署。[8]民國29年(1940年)5月,爲響應汪精衛政權建立,再改組為廣州市政府。[9]同年10月,市郊10個鄉分別劃歸南海、番禺兩縣代管。民國31年(1942年),當局推行保甲制度。[3]: 155
民國34年(1945年)9月,廣州光復。民國35年(1946年),廣州市撤銷賢思、永漢、光孝、寶華、荷溪、花地、黃埔、南洲、西禪東、西禪西、東山前鑒、靖海海珠、黃沙鵝潭、惠福東、惠福西及東郊16個區,並增設東山、前鑒、靖海、黃沙、沙面、西禪、惠福、漢民、珠江及沙河10個區。1940年劃出的市郊10個鄉及葵蓬洲,也被納入行政區劃,其中除車陂鄉外,均改設為區,葵蓬洲被併入芳村區。至此,廣州市全市共劃分為33個區,其中市區24個、郊區9個。民国36年(1947年)6月,廣州市改为院轄市,由中央直辖,仍为广东省省会。11月,廣州市地政局公布本市新劃市區地界:北以白雲山為界,西以增陟對河兩島為界,西南以貝底水、石圍塘為界,南以河南、黃埔為界,東以黃埔對河之東圃圩及沿下車陂涌北至水土崗為界。全市水陸總面積達29萬畝(約193.3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約2,900畝(約1.93平方公里)。[3]: 148, 154–156
| 市區 | ||||||||
|---|---|---|---|---|---|---|---|---|
| 漢民區 | 太平區 | 陳塘區 | 靖海區 | 惠福區 | 東堤區 | 東山區 | 大東區 | 前鑒區 |
| 小北區 | 德宣區 | 長壽區 | 西禪區 | 西山區 | 逢源區 | 黃沙區 | 沙面區 | 南岸區 |
| 洪德區 | 海幢區 | 蒙聖區 | 芳村區 | 沙河區 | 珠江區(水上區) | |||
| 郊區 | ||||||||
| 彬社區 | 公和區 | 敦和區 | 瀝滘區 | 崇文區 | 龍洞區 | 石牌區 | 冼獵楊區 | 恩洲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编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广州的行政区划变化频繁。[3]: 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编辑]
1949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佔廣州。10月21日,奉中革軍委電令,成立廣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属于直辖市。10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開始接管各區政權。同時對市屬行政區進行部分調整:將原市郊11個區(其中沙河、芳村兩區原為市區)合併為6個區,具體為:沙河區、龍洞區合併為沙河區;石牌區、冼獵楊區合併為石牌區;沥滘區、敦和區、公和區合併為沥滘區;芳村區、崇文區合併為芳村區;彬社區改名為新洲區;恩洲區改名為三元區[註 2]。市區其他區域保持不變。[11]
1950年1月5日,廣州市廢除保甲制度,建立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及居民小組。5月,為適應城市管理及生產改造需要,根據區的性質、面積、人口及地域毗連等原則,對行政區劃進行整編。將東山區、前鑒區併入大東區;東堤區併入永漢區;靖海區併入惠福區;陳塘區併入太平區;西禪區(除農郊片區)併入長壽區;小北區、西山區、德宣區(除農郊片區)合併成立越秀區;黃沙區、逢源區(除農郊片區)合併成立荔灣區;海幢區、洪德區、蒙聖區合併成立河南區;沙面區改為市政府直屬辦事處。市郊南岸區及西山區、西禪區、逢源區的郊區部分合併成立西村區;其餘6個郊區(芳村區、三元區、石牌區、沙河區、瀝滘區、新洲區)及水上區(珠江)保持不變。[3]: 159 同時,自番禺縣第六區劃入萧崗、江夏、陳田、黃沙崗等自然村,納入三元區管轄。經調整後,市區設8個區(大東、永漢、惠福、太平、長壽、越秀、荔灣、河南)及1個水上區(珠江),另設沙面直屬辦事處;郊區設7個區(西村、三元、沙河、石牌、新洲、沥滘、芳村),全市共16個區及1個直屬辦事處。市區下設街道辦事處140個(含9個段),郊區則按自然村建立農會及基層政權。[11]
1950年5至6月,市郊實行廢村建鄉,共建立38個鄉,10月增至51個鄉,其中沙河區8個、芳村區9個、西村區1個、瀝滘區14個、新洲區7個、三元區6個、石牌區6個。1951年8月,廣州市再度調整片區。石牌區、沙河區合併成立白雲區;新洲區、瀝滘區合併成立新滘區;三元區撤銷,其白雲山部分併入白雲區,其餘大部分併入西村區;芳村區保持不變。沙面直屬辦事處併入太平區。隨著市郊土地改革相繼完成,原設於圩鎮的行政建制予以撤銷,並調整基層行政體系。對郊區人口較為集中的圩集,設立鎮級行政單位,同時撤除原郊區所設各類辦事處機構,改以鄉、鎮兩級作為統一的基層行政區劃。調整完成後,全市共劃設46個鄉與14個鎮,其中西村區設7鄉9鎮,新滘區設16鄉2鎮,白雲區設13鄉2鎮,芳村區設10鄉1鎮,這標誌著廣州市鎮級行政區劃體系的形成。同期,市區街道建制亦作調整,設立106個街道辦事處及8個段。[3]: 159
1952年9月,广州市对城区行政区划再次进行调整,将原有9个区整合为中区、东区、西区、北区、河南区及珠江区共6个区。调整方式为:永汉区、惠福区及太平区大部分区域合并设立中区;大东区、白云区及永汉区部分区域合并设立东区;荔湾区全部以及长寿区、太平区大部分和西村区部分区域合并设立西区;越秀区全部并入部分原永汉区区域,设立北区;原河南区并入新滘区部分区域,仍称河南区;珠江区则调整并扩大其水面管辖范围。[11]
1953年3月,广州市改为中央直辖市。根据中央关于土地改革完成地区应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建设需要的指示,并经市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对郊区区划作出调整:撤销西村区,其原辖大部分地区并入白云区;以原黄埔港地区及由番禺县划入市界的相关区域,设立黄埔区;番禺县划入市界的官洲地区并入新滘区。经此次调整,广州市郊区行政范围进一步扩大,基层建制由原有的47个乡、9个镇,调整为55个乡、15个镇。[3]: 161
1953年5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将原属番禺县第二、第四、第五区的相关区域划归黄埔区管辖。同年5月,市区街道建制再次调整,街道办事处精简为86个,其中东区9个、中区25个、北区16个、西区17个、河南区11个,珠江区设8个段。1954年6月,撤销芳村区,其城市地区并入河南区,农村地区并入新滘区。[3]: 161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广州併入廣東省建制,改為省轄市。自此,广州市一直为广东省辖市和省会。[12]
1956年4月,为配合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进程,广州市对市郊行政区建制进行调整:将白云区、新滘区、黄埔区三区合并设立郊区。同年,市级机关对基层建制作出调整,将原有55个小乡合并为16个大乡;除沙河、东圃两镇外,其余镇并入市区,改设为街道建制。同时,乡、镇政府统一更名为乡、镇人民委员会。[3]: 162–164
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时期
[编辑]1958年1月,为适应“大跃进”,广州市进一步调整市郊乡镇结构,将原有乡镇合并为7个大乡。为适应城市工业发展及城乡管理需要,同年将番禺县禺东、禺北地区及增城县的一个乡划归郊区管辖。8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部署,广州市在市郊整合原有乡、镇及农业合作社,设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3]: 164 12月,撤销珠江区,同时撤销广州市郊区。原属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隶属广州市;原广州市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等8个公社,则另行设立广州市近郊区。[11]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花县划回佛山地区;同时恢复广州市郊区,原划出的4个公社重新并入广州市郊区,并撤销广州市近郊区。4月,南海县的海北、龙溪、秀水、海中、海南大队划归广州郊区鹤洞人民公社;南海县的横沙、沙凤大队划归广州郊区三元里人民公社。[13]1960年4月,花县和从化县由佛山地区划归广州市管辖。1960年8月,撤销中区和郊区建制,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以及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11]1961年,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至此,广州市下辖市区4个区(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郊区3个区(黄埔区、江村区、芳村区)和3个县(花县、从化县、佛冈县)。1962年5月,撤销芳村区、黄埔区、江村区3个,重新设立郊区。1963年,佛冈县从广州市划归韶关专区。[3]: 166 1965年3月,广州市郊区所属的人和、江村、石龙3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归花县管辖。1967年1月,上述区域重新划回郊区。1973年2月,恢复设立黄埔区,辖原黄埔公社所属的7个大队及黄埔港。1975年5月,再从郊区萝岗公社划出7个大队归黄埔区管辖。[13]
1975年3月,国务院批准将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调整后,广州市下辖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和郊区6个区,以及花县、从化县、新丰县、龙门县、增城县、番禺县6个县,形成「六区六县」的行政区划格局。[3]: 167
改革开放后
[编辑]1983年12月,将原属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管辖。调整完成后,广州市共辖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郊区6个区,以及花县、从化县、番禺县、增城县、龙门县、新丰县、清远县、佛冈县8个县。同年,实施「政社分设」,人民公社改为区,大队改为乡,至1984年完成。1985年5月,从郊区划出沙河、东圃2个区及五山、员村、沙河、车陂4条街道,建立天河区;划出鹤洞区和芳村、鹤洞2条街道建立芳村区。1986年5月,将郊区辖下的新滘区和赤岗街划归海珠区。[13]10月,推进撤销区公所、小乡和乡级镇的建制,改建为镇和乡。该项工作于1987年2月底完成。[3]: 168 1987年1月,郊区改称为白云区。[13]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进行新一轮调整。国务院批准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并将原由广州市管辖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理;同时,撤销惠阳地区,设立地级惠州市,原属广州市的龙门县改由惠州市管辖;另将新丰县划归韶关市。广州市的行政管辖范围相应缩减。1992年5月,番禺县撤縣設縣級市,设番禺市。1993年6月,花县撤縣設花都市。同年12月,增城县撤縣設增城市。1994年3月,从化县撤縣设从化市。[11]
2000年5月,番禺市、花都市撤市,改设番禺区、花都区[14][15]2005年4月,撤銷東山區,併入越秀區;撤銷芳村區,併入荔灣區;從番禺區劃出南部設立南沙区;從黄埔區、白雲區、天河區、增城市劃出一部分土地成立蘿崗區。[16]2012年11月,将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17]2014年2月,将蘿崗區并入黃埔區,从化市、增城市撤市,改设从化区及增城区,这亦代表着从此广州市将不再下辖县级市。[18]
現今行政區劃
[编辑]現時廣州市下轄有11區,分別是:
| 广州市行政区划图 | ||||||||||
|---|---|---|---|---|---|---|---|---|---|---|
| 区划代码[19] | 区划名称 | 汉语拼音 | 粵語拼音 | 面积[20] (平方公里) |
政府驻地 | 邮政编码 | 行政区划[21] | |||
| 街道 | 镇 | 社区 | 行政村 | |||||||
| 440100 | 广州市 | Guǎngzhōu Shì | Gwong2zau1 Si5 | 7246.60 | 越秀区 | 510000 | 143 | 34 | 1711 | 1145 |
| 440103 | 荔湾区 | Lìwān Qū | Lai6waan1 Keoi1 | 62.89 | 石圍塘街道 | 510000 | 22 | 201 | ||
| 440104 | 越秀区 | Yuèxiù Qū | Jyut9sau3 Keoi1 | 33.82 | 北京街道 | 510000 | 18 | 222 | ||
| 440105 | 海珠区 | Hǎizhū Qū | Hoi2zyu1 Keoi1 | 92.09 | 江海街道 | 510000 | 18 | 267 | ||
| 440106 | 天河区 | Tiānhé Qū | Tin1ho4 Keoi1 | 136.57 | 天园街道 | 510000 | 21 | 238 | ||
| 440111 | 白云区 | Báiyún Qū | Baak9wan4 Keoi1 | 664.95 | 景泰街道 | 510000 | 20 | 4 | 286 | 118 |
| 440112 | 黄埔区 | Huángpǔ Qū | Wong4bou3 Keoi1 | 480.53 | 萝岗街道 | 510500 | 16 | 1 | 141 | 28 |
| 440113 | 番禺区 | Pānyú Qū | Pun1jyu4 Keoi1 | 514.71 | 市桥街道 | 511400 | 11 | 5 | 100 | 177 |
| 440114 | 花都区 | Huādū Qū | Faa1dou1 Keoi1 | 967.64 | 花城街道 | 510800 | 4 | 6 | 72 | 188 |
| 440115 | 南沙区 | Nánshā Qū | Naam4saa1 Keoi1 | 694.51 | 南沙街道 | 511400 | 4 | 6 | 37 | 128 |
| 440117 | 从化区 | Cónghuà Qū | Cung4faa3 Keoi1 | 1984.10 | 街口街道 | 510900 | 3 | 5 | 59 | 221 |
| 440118 | 增城区 | Zēngchéng Qū | Zang1sing4 Keoi1 | 1614.80 | 荔湖街道 | 511300 | 6 | 7 | 88 | 285 |
注解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从“广州录事司”到第一个现代城市的诞生. 广州日报. 2018-02-26 [2026-01-15] (中文(中国大陆)).
- ^ 2.0 2.1 2.2 2.3 2.4 2.5 刘幸. 城名承载几多变迁 生猛淡定广州依然. 广州日报 (广州). 2022-12-09: A6–A7 [2026-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15) (中文(中国大陆)).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广州市志 卷二:地理卷. 广州: 广州出版社. 1998-11. ISBN 7-80592-607-7 (中文(中国大陆)).
- ^ 卜松竹. 广州有建制从元代开始?. 广州日报. 2013-07-20: B9 (中文(中国大陆)).
- ^ 陳大震; 呂桂孫. 南海志. 1304 (中文(繁體)).
- ^ 廣州治安維持會正式成立. 南京新報 (南京). 1938-12-22 (中文(繁體)).
- ^ 廣東治安維持委員會秘書處 (编). 廣東治安維持委員會公報. 廣州. 1939-01 (中文(繁體)).
- ^ 陳木杉. 從函電史料觀抗戰時期汪精衛集團治粵梗概. 台北: 學生書局 (中文(臺灣)).
- ^ 朱德蘭. 日合作與廣東省政府關係:一個側面的考察.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2000-12, 12 (4): 631–655 (中文(臺灣)).
- ^ 《广州市志 2009》. 广州市志社. ISSN 1006-8333 (中文(中国大陆)).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行政区域.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04-14 [2026-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6-19)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人民日報. 1954-06-20 [2018-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3) (中文(中国大陆)).
- ^ 13.0 13.1 13.2 13.3 历史沿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01-15] (中文(中国大陆)).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批复. 国务院. 2000-05-21 [2013-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中文(中国大陆)).
- ^ 资料:广州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大事记. 南方都市报. 2000-06-09 [2013-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中国大陆)).
- ^ 广州行政区划调整:撤东山区芳村区 设两新区. 新快报. 2005-05-21 [2013-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0) (中文(中国大陆)).
- ^ 成希; 杜静; 陶达嫔. 南沙新区今起接管番禺三镇 成广州第四大区. 南方日报. 2012-11-30 [2026-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15) –通过中国经济网 (中文(中国大陆)).
- ^ 国务院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 南方日报. 2014-02-13 [2014-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9-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8).
- ^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年鉴2015》.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7-5037-7508-6.,数字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 ^ 广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广州统计年鉴. 2025.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5-10. ISBN 978-7-5230-0776-1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