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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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9°07′22″N 110°29′08″E / 29.122814°N 110.485647°E / 29.122814; 110.48564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王洪斌
副市长(8) 尚生龙、杨洪峰、汪涛、高靖生、万东、赵云海、龙铁军、陈瑜
秘书长 向志刚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简称张家界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张家界市的行政管理机关。现任市长是王洪斌,2021年4月上任。

历史[编辑]

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1994年4月4日,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市长[编辑]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备注
肖征龙 1989年7月 1994年3月
李刚铤 1994年3月 1998年12月
鲁平益 1998年12月 2003年12月
胡伯俊 2003年12月 2007年4月
赵小明 2007年4月 2013年3月
许显辉 2013年4月 2015年6月 [2]
王志刚 2015年6月 2017年9月
刘革安 2017年9月 2021年4月 [3]
王洪斌 2021年4月 [4]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许显辉当选张家界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3. ^ 刘革安任张家界市委书记 虢正贵不再担任(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4. ^ 王洪斌任张家界市代市长 刘革安辞去市长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