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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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奇
张邦奇

明兵部尚書文定張公邦奇(清代畫家虞琴所繪,出自《四明人鑑》)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 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 字常甫
諡號 文定
出生 成化二十年(1484年)五月
逝世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七日
配偶 元配王氏、继配陆氏,赠封皆淑人
親屬 (子)子中、子释、子觐、子恩、子桢、子昭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浙江鄉試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张文定公集》五十卷

张邦奇(1484年—1544年),常甫甬川兀涯浙江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學者。与张时彻为叔侄亲戚,又同为南京兵部尚书,故二人有“叔侄尚书”之谓。

为学以程朱理学为宗,以涵养为事;与王守仁多有往来,为好友,但思想多有不合[1][2]

生平[编辑]

弘治十四年(1501年),張邦奇中式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进士,由庶吉士授检讨,参与《明孝宗实录》的编写修订。以双亲年老求便[3],出为湖广提学副使

正德十年(1515年),任湖广提学副使,任上修缮了明山书院岳麓书院崇正书院。之后,历职有四川提学福建提学、右庶子翰林院侍讲

明世宗时,历职南京国子监祭酒南京吏部[3]侍郎。因丁外艰归家。明世宗曾经与母亲蒋太后拜谒天寿山皇陵。谈到择相时,蒋太后说:“先皇尝言提学张邦奇器识,他日可为宰相,其人安在?”明世宗醒悟道:“尚未用也。”

张邦奇服阕后,任吏部右侍郎,并代理尚书职。明世宗欲授张邦奇为吏部尚书,被大学士李时郭勋二人所阻。嘉靖十六年,执掌翰林院事。嘉靖十七年[3],任会试主考官,《玉牒纂修官。嘉靖十八年[3],任太子宾客,充日讲官。后进礼部尚书,以母亲年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后改任南京兵部尚书。明世宗曾想将他召北京。严嵩答:“邦奇性至孝,母老,不乐北来。”,世宗信之,此事作罢。

嘉靖二十三年,张邦奇逝世。

身后[编辑]

追赠太子太保文定

遗迹[编辑]

  • 明赠太子太保谥文定南京兵部尚书张邦奇墓

著作[编辑]

  • 《释国语》
  • 《大学传》
  • 《中庸传》
  • 《甬川史说》
  • 《学庸传》
  • 《五经说》(易说》、《诗说》、《书说》、《春秋说》)
  • 《兀涯西汉书议》
  • 《环碧堂集》
  • 《纾玉楼集》
  • 《四友亭集》

家族[编辑]

曾祖张纯。祖父张忱。父张时徹,字日新,號洞雲,初以子贵封翰林院检讨,进封通议大夫南京吏部右侍郎,年七十有二,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二月甲申以疾卒,賜祭葬。配沈氏,封孺人,进封淑人,生二子:长子张邦彦,早卒;次子张邦奇。侧室董氏生邦韶、邦礼。

參考資料[编辑]

  1. ^ 《浙江通志》:张邦奇,字常甫,鄞人。年十五著反骚,又著易解,登弘治乙丑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出为湖广提学副使。下令曰:学不师孔颜,行不希曽闵,即才如雄褒,吾且斥之。至今楚人言善教者,必曰张提学云。厯迁春坊庶子、国子祭酒,至南兵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諡文定。邦竒之学以人性为无不善,以圣贤为必可师,日绎洙泗濓洛之㫖,危坐一榻,目无流视,耳无倾听,口无诞语,禔其身纳之矩剃,兢兢焉。初在翰林时,尝作《观颐録》,在国子时作《昭事录》。平生所著有《五经说》、《大学中庸传》、《觐光楼》、《纾玉楼》、《环碧堂》、《养心亭》、《靡悔軒》、《四友亭》诸集。
  2. ^ 明史·列传第八十九·张邦奇传》
  3. ^ 3.0 3.1 3.2 3.3 明实录·明世宗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二》

延伸閱讀[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四明人鑑·明兵部尚書文定張公邦奇》,出自《四明人鑑》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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