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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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1567年),字灌之,湖广安陸州群牧所(今湖北省鍾祥市)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正德五年(1510年)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二甲進士。嘉靖四年(1525年)官江西赣州府知府,调吉安府嘉靖十二年,升任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1]。嘉靖十三年三月,任順天府府丞[1]。嘉靖十四年十一月,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2]甘肅巡撫

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起复左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九年六月升任戶部左侍郎[3] 总督仓场兼理西苑农事,二十年八月回户部管事,十月奉命往山西赈济,二十一年正月兼理山西督饷大臣。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改任兵部左侍郎[4]。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兼右佥都御史,接替翟鹏任總督北直隸河南山東軍務[5],其在任期間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求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使得軍法嚴紀。但嘉靖帝不欲將權力下放給大臣,并由此厭惡張漢。兵部則稱其言可以聽從。嘉靖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遺,言官劾張漢剛愎,在鎮多不法事,遂令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詔獄,謫戍鎮西衞。此後數年邊疆有警報,御史陳九德舉薦,嘉靖帝大怒,貶陳九德為民。張漢居戍所二十年卒[6]隆慶元年,贈兵部尚書[7]

參考[编辑]

  1. ^ 1.0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 ,161卷
  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1卷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8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70卷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6卷
  6. ^ 《明史》(卷204):張漢,鍾祥人。代鵬時,寇已出境,乃命翁萬達總督宣、大,而以漢專督畿輔、河南、山東諸軍。漢條上選將、練兵、信賞、必罰四事,請令大將得專殺偏裨,而總督亦得斬大將,人知退怯必死,自爭赴敵。帝不欲假臣下權,惡之。兵部言,漢老邊事,言皆可從。帝令再議。部臣乃言漢議皆當,而專殺大將,與會典未合。帝姑報可。會考察拾遺,言官劾漢剛愎,遂械繫詔獄,謫戍鎮西衞。後數年邊警,御史陳九德薦漢。帝怒,斥九德為民。漢居戍所二十年卒。隆慶初,贈兵部尚書。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官衔
前任:
孫存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繼任:
王世芳
前任:
黄宗明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28年-1533年
繼任:
杨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