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府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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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府 | |
今日的赤崁樓為昔日的承天府府署 | |
表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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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承天府 |
白話字 | Sêng-thian-hú |
臺羅拼音 | Sîng-thian-hú |
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鄭時期初「東都明京」的行政單位[1],由延平王鄭成功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後設立。承天府衙門置於赤崁樓,主官為承天府府尹。是廣義上的大明四都之一,另外三都是南京(應天府)、北京(順天府)、滇都(原雲南府,南明永曆帝建都)。永曆十八年(1664年,亦是永曆帝死後二年),承天府府尹(保留承天府名称)與東都一併被撤銷。[2]
歷史[编辑]
1661年,鄭成功攻佔南台灣後,將台灣赤崁定為「東都明京」(今位於台南市中西區),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
1664年,鄭經於永曆帝死後二年,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並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
統轄範圍[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 书籍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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