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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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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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故意(英語:intention,德語:Vorsatz,拉丁語:dolus)在法学中代表人的一种精神狀態。刑法和民法对故意有着略为不同的界定。其情節比過失重
刑法上的故意[编辑]
法學界多数学说认为所謂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有認識並有意使其發生的主觀意識,這種主觀意識又稱為直接故意。另外,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有認識且犯罪事實的發生不違背本意時,則稱為間接故意。刑法原则上只處罚故意的行为,例外才有處罰過失的行为。其犯法行為比非故意行為重。行為人不出於故意行為,以有特別規定為限。
民法上的故意[编辑]
又稱為惡意。与刑法一样,民法上的故意也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结果而实行这种行为。他与过失一起构成了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关于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前者是指积极产生认识到或预见到的结果的心理状态,后者是指缺乏足够的注意。但在侵权行为的成立这个问题上,这种区别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在侵权行为的结果上,例如赔偿责任的计算或者过失责任抵消的情况中,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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