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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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的意义在各地区有所不同(见下文),分别提供中等教育或初等教育(较少)。文法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欧洲,强调大学的预备科目,例如拉丁语和古希腊语。
起源[编辑]
中世纪文法学校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文法。后来课程大为放宽,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和欧洲语言,以及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等其他科目。
澳洲[编辑]
加拿大[编辑]
香港[编辑]
在香港,文法学校是傳統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工業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英国[编辑]
在英国,文法学校是传统中学,主要提供大學預備課程而非职业训练(综合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美国[编辑]
在美国,文法学校是小学的同义词,[1] 尽管这种用法越来越衰微.
中国大陆[编辑]
在中国大陆,文法学院偏离了所谓grammar school的范畴,往往是指一些综合性大学(往往以理工科大学为主,人文社科较为薄弱)里设置的文学+法学专业或者泛文科专业的二级学院,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等等。
参考文献[编辑]
- ^ See definitions of grammar schoo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 most dict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