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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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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阿姆斯特丹
Nieuw Amsterdam荷蘭語
New Orange英語
Nieuw Oranje荷蘭語
定居點
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旗幟
旗幟
新阿姆斯特丹官方圖章
圖章
地图
坐标:40°42′13″N 74°00′45″W / 40.703652°N 74.012414°W / 40.703652; -74.012414
荷蘭殖民地新尼德蘭
Settled1624年​(401年前)​(1624
被英國人征服1664年​(361年前)​(1664
被荷蘭人再征服1673年​(352年前)​(1673
被英國人放棄1674年​(351年前)​(1674
政府殖民政府
• 行政机构市政會議
• 新阿姆斯特丹總督彼得·斯泰弗森特荷蘭西印度公司
面积
• 陸地94平方公里(36.29平方英里)
最高海拔
122公尺(401英尺)
最低海拔
0公尺(0英尺)
人口
• 估计
(1664)
2,500人
时区ESTUTC−05:00
• 夏时制EDTUTC−04:00

新阿姆斯特丹(荷蘭語:Nieuw Amsterdam)是一個17世紀荷蘭曼哈頓島南端成立的殖民地,作為新尼德蘭殖民政府所在地。不久成為阿姆斯特丹堡外面的殖民區。該城堡位於曼哈頓島戰略性的南端,以保護在北河(哈德遜河)的荷蘭西印度公司皮草貿易。1624年新尼德兰成為荷蘭共和國的延伸省分,次年建立的新阿姆斯特丹则成為該省的省会。

到了1655年,新尼德蘭的人口增長至2000人,一半為尼德蘭源,另一半分別來自西屬尼德蘭、法屬尼德蘭、日耳曼、瑞典、挪威、芬蘭、葡萄牙以及歐洲其他地區,當中1500人住在新阿姆斯特丹。1664年以前,新尼德蘭的人口在9年間暴增至近9000人,2500人住在新阿姆斯特丹,1000人住在橙堡,其餘則住在其他城鎮和村莊[2]。其中新哈勒姆市(Nieuw-Haarlem)即為今日之紐約哈林区

新阿姆斯特丹在1664年9月8日被英格蘭佔領後,為了紀念英国的約克公爵(後來的詹姆斯二世)而更名为紐約。1665-1667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以後,英格蘭與尼德蘭聯合省同意維持布雷達條約現狀。英格蘭保留了珍贵的曼哈頓島,荷蘭放棄對城鎮和殖民地其餘部分的聲請,而英格蘭放棄了對荷蘭東印度控制的倫島的主權聲索,確認荷蘭對班達群島的控制。曾經是新阿姆斯特丹的地方現已成為曼哈顿南部的一部分,因为当时城市仿照阿姆斯特丹而规划,如今曼哈顿的一些地名仍可看出影响。运河街,水街等均为新阿姆斯特丹曾经的运河所在地。华尔街,或墙街,即是新阿姆斯特丹的北城墙所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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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rcGIS REST Services Directory.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 [September 20,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9). 
  2. ^ "The Colony of New Netherland", 2009, by Jaap Jacobs, page 32.